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施工后期地场地恢复措施及其农民工支付保证.doc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一、环境保护措施1、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2、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要求、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3、按地方市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不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4、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经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l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方应尽的义务。项目经理部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实行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领导、各施工小组分工管理、专职环保监督员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实施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详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图”(1)保护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制度。(2)保护目标: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预防”。环保、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施工(即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施工),努力把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沿路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职责l 认真组织指挥部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部有关环保及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l 积极联系相关环保部门,明确本工程项目的环保要求,制定和落实本工程项目的环保措施。l 编制本经理部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l 加强经理部环境保护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躁声、废气、强光、水土保持的监控、检测、检查及管理,定期组织对各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工作评定。l 督促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切实做到保护环境。l 环境保护保证措施(1)遵守国家及广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及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并按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及时发现各类违反环境保护现象与问题并立即进行改正。(2)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信息网络,并经常运转。(3)项目经理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行考核检查,并做好记录。(4)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立即启动并及时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告。(5)因施工需要,进行路侧硬路肩的开挖时,开挖后弃方用运输车辆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决不将弃方放置在已铺设好的沥青路面上或丢弃至边坡以下,以防止损坏路面沥青层或边坡草皮和植被。(6)在中央分隔带进行施工时,决不损坏路中预埋通信管道和路沿石,做到文明施工,砼基础浇筑时,将混凝土放在专用厚铁皮上,严禁将砼或灰浆漏洒在已铺设好的沥青路面上,保护已铺好的路卖弄,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文明施工和生产。(7)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注意保护。(8)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要求,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保持施工设备及材料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为此,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9)对施工噪声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10)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l 水土保持保证措施(1)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选好预制场。(2)工程施工污水、废水、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饮用水源。采取有效净化措施加以处理,严禁直接排放。(3)施工机械加强保养,防止漏油,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或维修机械的油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排放前,采取过滤、沉淀妥善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4)妥善处理好弃土、石渣及淤泥等,在指定地点弃土,所有的施工垃圾按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地点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5)根据气候情况洒水放尘,防止施工引起灰尘对乡村和农作物的污染,防止对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害。干燥季节进行路面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洒水碾压,避免扬尘。(6)储存粉末状材料及其它特殊易挥发的材料进行封闭性遮盖,避免因风吹而造成环境污染。(7)工程完工后对临时用地内所有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垃圾运至指定位置处理,场地清理平整合格后,将其恢复原状。(8)施工完工后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环保验收,取得地方政府的认可,并从当地政府取得环保措施得到实施的证明材料,确保不留环保后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检查保证技术措施、方案保证安全制度专业教育特殊工种教育法制法规教育部环保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队环保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专(兼)职检查员班组长义务检查员开展环保与水土保持工作部定期检查部每季一次检查队每月一次检查班每周一次检查班组每日一次检查上级部门检查对环境、水土破坏逐一落实解决针对特殊工种制定强而有力防范措施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制定科学合理方案,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法规规定办事用科学、合理技术措施、方案保证环保与水土保持措施的实现环保与水土保持强化环保、水土保持意识,增强预防能力一、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1(1)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工程开工后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按劳动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招用农民工名册上报业主备案。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2)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并在开户银行凭身份证给每一个农民工办一张工资卡,一人一卡,在每月计量支付款到位后,按照工资表由银行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卡中。(3)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4)完善工作机制,疏通处理渠道,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客观公正。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不相互推诿。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并设专人负责接待来访举报。(5)劳务工资支付必须按劳动合同执行,确保每个季度支付超过80%的农民工工资,年终必须支付全部农民工应得的报酬。劳务人员离开工地,项目部将其工资全部结清,并经本人签字确认。2(1)设立民工工资存储专户,对民工工资实行专户储存,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我公司在招收农民工后,立即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3)采取有效手段加强管理完善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时统计并了解项目经理部用工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由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项目经理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给予相应的处罚。由公司审计监察部对项目经理部支付民工工资情况开展专项全程监督。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措施,以保证工程完工、工资结清,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1)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部对下部所有农民工签署劳务用工合同,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按时发放工资,把对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项目管理中。(2)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台帐。(3)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办理银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然后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4)随同每月工程月报,上报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5)建立专项帐户,确保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6)月支付款到达项目部账户后,由公司廉政小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坚决避免挪用、挤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4(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每个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利。(2)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动用这笔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3)单独与每一位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建立个人档案,按月造表发放工资。(4)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由项目部为每个农民工办理一银行卡,由项目部直接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避免班组长(小包工头)卷款潜逃。(5)按照工程进度,做好每月月支付表,确保工程款到位,每月按合同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6)到位的工程款中,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下月民工工资预留金。5(1)我公司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为保证工程的顺利、有序进行,我们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双方劳动合同支付民工工资。(2)我公司按照“以人为本”原则,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劳资部门和项目经理具体实施,每月按期发放民工工资,做到民工工资每月结清,决不拖欠民工工资。(3)在工资方面采用群众监督、透明管理。项目部在醒目和固定位置向农民工公示领取工资的时间和地点,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农民工工资领取情况公示三天。(4)在每次上报的计量支付凭证中包括上月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已直接支付所有相关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5)工程完工后,公司一次性与劳务企业结清工程款。6为保证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成立后,在正式使用农民工前,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挪作他用,有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该笔资金在本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中已作安排。依法与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收入结算依据。支付原则及支付办法,项目部在专用账户成立后,到专用账户开户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每月有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项目部在开始中间计量后,必须按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费。每位农民工的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成立专业的检查小组,每季度对各项目部的民工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有问题的项目部,公司将对项目经理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项目经理。项目部在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注明公司的检查小组举报电话及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便于农民工几时反映有关情况。二、劳务分包按期支付保证措施1为保证劳务分包的合理、规范,维护劳务分包单位的利益,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我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支付保证如下:明确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及取费标准;明确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为保证劳务人员每月生活费,劳务报酬以按月支付)明确违约责任;对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作具体规定:全部工作完成,经我公司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单位向我公司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2对劳务分包主要是依据法律来制约,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3我公司不存在劳务分包,设备都是公司自有,没有设备租赁情况。三、材料采购按期支付保证措施1确保材料购买的资金并按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材料采购支付保证措施如下:确定材料价格及取费标准;明确材料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按照供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材料款;明确违约责任;对材料供应的最终支付作具体规定。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材料采购计划,提前备足资金,确保材料采购按时完成,不耽误工程进度。3工程材料的保证是工程进度保证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材料采购的顺利进行,特定材料采购支付保证措施。(1)材料部在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以前,要同工程部和试验室对所购材料的质量进行试验检验,在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2)在大宗材料的采购合同中要明确供应数量、单价、支付方式及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等内容。(3)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按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合理分批进购所须材料,以避免材料积压,占用资金。(4)项目部在工程前期未形成正常计量支付之前,前期的材料采购及定购资金已在第二章中的资金投入计划中考虑。(5)项目在整个施工期间的零星材料和小材料购置费用已在项目部的流动资金中考虑,此类材料有材料部门用资金直接购置。必要时,项目材料采购资金由公司直接垫付。四、设备租赁按期支付保证措施1为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当遇到特殊情况(如有些设备无法按时运送至施工现场等情况)我们将考虑租赁一定的设备,并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设备租赁支付保证措施如下(以下我公司为乙方,设备租赁商为甲方):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确定设备租赁期限,租期从供货厂商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明确租金总额(包括手续费,手续费取一定百分比),分期交付,并写明每期租金金额,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可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罚金。如因乙方的原因而提前终止租赁,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租期付完租金。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将其交还甲方。乙方也可选择买断甲方设备。甲方同意按一定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该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四、工程分包按期支付保证措施不分包。二、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等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采购材料、租赁机械时,订立合理的双方均能接受的供货、租赁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方法进行支付。1项目经理部下属工程技术部与设备材料部结合负责对劳务分包、采购、租赁等需要进行统计,由计划合同部计划代表项目经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供方共同确定价款及支付是件与方式并签订合同,合同明确支付结算方式及按期支付保证措施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财务部及时统计了解项目经理部用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工程分包的支付情况,保证各支付款及时准确到位;由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各款项支付问题,并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经理给予相应的处罚。各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由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实行全程监督。3、为保证工程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本工程建设,确保本项目资金不外流,我方承诺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唯一的结算账户办理工程资金的结算。接受业主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在工程建设期间,按期支付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及每月计划,认真估算出下月所需的资金用量,做到提前准备,统筹安排。(2)对于需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提前报告详细的计划,以便项目经理部提前安排。4)项目经理部随时预留一部分资金,准备突发事件调用。6)加强对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以降低消耗,本项目工程的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我公司将投入充足的流动资金于本工程中使用,且在工程项目部中专门配置一名财务人员,合理控制资金的使用。按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几方面按比例分配,资金定向使用,不挪作他用。(1)项目部每月设置专项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备用金,采取专人专管、专款专用措施,根据工程进度,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及时支付当月民工工资。(2)对于个别需要劳务分包的工程,由劳务分包队负责人以月报表的方式提交申请,按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支付,并且保证完成分包合同后15天内,支付所有劳务分包的工资,同时,在支付劳务分包的工资时,一定要监督分包队负责人及时把工资发到各个参建施工的民工手中,坚决避免在本项目出现分包队负责人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设备材料款项的支付保障措施(1)在承包人与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签订购货合同后15日内并收到业主支付的动员预付款后预付设备材料款的10%-30%。(2)每批设备运达现场、并提交了相应的装箱单、提单、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书等书面材料后30天内,经业主、监理验收签认后支付设备厂商该批设备合同价的80%。(3)系统安装完工测试并发出完工证明书后,支付到设备材料款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过后一次性支付各设备供应商。设备租赁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设备租赁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主要采用开具银行保函的措施,加强合同双方的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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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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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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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
措施
及其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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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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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要求、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3、按地方市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不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
4、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经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l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方应尽的义务。项目经理部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实行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领导、各施工小组分工管理、专职环保监督员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实施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详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图”
(1)保护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制度。
(2)保护目标: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预防”。环保、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施工(即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施工),努力把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沿路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职责
l 认真组织指挥部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部有关环保及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l 积极联系相关环保部门,明确本工程项目的环保要求,制定和落实本工程项目的环保措施。
l 编制本经理部《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
l 加强经理部环境保护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躁声、废气、强光、水土保持的监控、检测、检查及管理,定期组织对各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工作评定。
l 督促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切实做到保护环境。
l 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遵守国家及广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及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并按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及时发现各类违反环境保护现象与问题并立即进行改正。
(2)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信息网络,并经常运转。
(3)项目经理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行考核检查,并做好记录。
(4)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立即启动并及时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告。
(5)因施工需要,进行路侧硬路肩的开挖时,开挖后弃方用运输车辆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决不将弃方放置在已铺设好的沥青路面上或丢弃至边坡以下,以防止损坏路面沥青层或边坡草皮和植被。
(6)在中央分隔带进行施工时,决不损坏路中预埋通信管道和路沿石,做到文明施工,砼基础浇筑时,将混凝土放在专用厚铁皮上,严禁将砼或灰浆漏洒在已铺设好的沥青路面上,保护已铺好的路卖弄,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文明施工和生产。
(7)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注意保护。
(8)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要求,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保持施工设备及材料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为此,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9)对施工噪声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
(10)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
l 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1)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选好预制场。
(2)工程施工污水、废水、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饮用水源。采取有效净化措施加以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3)施工机械加强保养,防止漏油,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或维修机械的油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排放前,采取过滤、沉淀妥善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
(4)妥善处理好弃土、石渣及淤泥等,在指定地点弃土,所有的施工垃圾按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地点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
(5)根据气候情况洒水放尘,防止施工引起灰尘对乡村和农作物的污染,防止对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害。干燥季节进行路面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洒水碾压,避免扬尘。
(6)储存粉末状材料及其它特殊易挥发的材料进行封闭性遮盖,避免因风吹而造成环境污染。
(7)工程完工后对临时用地内所有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垃圾运至指定位置处理,场地清理平整合格后,将其恢复原状。
(8)施工完工后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环保验收,取得地方政府的认可,并从当地政府取得环保措施得到实施的证明材料,确保不留环保后患。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图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思想保证
组织保证
检查保证
技术措施、方案保证
安全制度
专业教育
特殊工种教育
法制法规教育
部环保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
队环保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专(兼)职检查员
班组长
义务检查员
开展环保与水土保持工作
部定期检查
部每季一次检查
队每月一次检查
班每周一次检查
班组每日一次检查
上级部门检查
对环境、水土破坏
逐一落实解决
针对特殊工种制定强而有力防范措施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制定科学合理方案,施工现场布局合理
按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法规规定办事
用科学、合理技术措施、方案
保证环保与水土保持措施的实现
环保与水土保持
强化环保、水土保持意识,增强预防能力
一、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1
(1)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工程开工后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按《劳动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招用农民工名册上报业主备案。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2)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并在开户银行凭身份证给每一个农民工办一张工资卡,一人一卡,在每月计量支付款到位后,按照工资表由银行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卡中。
(3)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
(4)完善工作机制,疏通处理渠道,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客观公正。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不相互推诿。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并设专人负责接待来访举报。
(5)劳务工资支付必须按劳动合同执行,确保每个季度支付超过80%的农民工工资,年终必须支付全部农民工应得的报酬。劳务人员离开工地,项目部将其工资全部结清,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2
(1)设立民工工资存储专户,对民工工资实行专户储存,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2)我公司在招收农民工后,立即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3)采取有效手段加强管理
①完善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②及时统计并了解项目经理部用工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
③由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项目经理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④由公司审计监察部对项目经理部支付民工工资情况开展专项全程监督。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措施,以保证工程完工、工资结清,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1)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部对下部所有农民工签署劳务用工合同,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按时发放工资,把对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项目管理中。
(2)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台帐。
(3)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办理银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然后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4)随同每月工程月报,上报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5)建立专项帐户,确保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6)月支付款到达项目部账户后,由公司廉政小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坚决避免挪用、挤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4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每个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2)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动用这笔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单独与每一位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建立个人档案,按月造表发放工资。
(4)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由项目部为每个农民工办理一银行卡,由项目部直接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避免班组长(小包工头)卷款潜逃。
(5)按照工程进度,做好每月月支付表,确保工程款到位,每月按合同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
(6)到位的工程款中,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下月民工工资预留金。
5
(1)我公司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为保证工程的顺利、有序进行,我们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双方劳动合同支付民工工资。
(2)我公司按照“以人为本”原则,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劳资部门和项目经理具体实施,每月按期发放民工工资,做到民工工资每月结清,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3)在工资方面采用群众监督、透明管理。项目部在醒目和固定位置向农民工公示领取工资的时间和地点,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农民工工资领取情况公示三天。
(4)在每次上报的计量支付凭证中包括上月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已直接支付所有相关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5)工程完工后,公司一次性与劳务企业结清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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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部成立后,在正式使用农民工前,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挪作他用,有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该笔资金在本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中已作安排。
依法与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收入结算依据。支付原则及支付办法,项目部在专用账户成立后,到专用账户开户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每月有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项目部在开始中间计量后,必须按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费。每位农民工的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成立专业的检查小组,每季度对各项目部的民工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有问题的项目部,公司将对项目经理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项目经理。项目部在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注明公司的检查小组举报电话及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便于农民工几时反映有关情况。
二、劳务分包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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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劳务分包的合理、规范,维护劳务分包单位的利益,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我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支付保证如下:
①明确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及取费标准;
②明确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③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为保证劳务人员每月生活费,劳务报酬以按月支付)
④明确违约责任;
⑤对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作具体规定:全部工作完成,经我公司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单位向我公司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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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分包主要是依据法律来制约,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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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不存在劳务分包,设备都是公司自有,没有设备租赁情况。
三、材料采购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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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材料购买的资金并按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材料采购支付保证措施如下:
①确定材料价格及取费标准;
②明确材料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③按照供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④明确违约责任;
⑤对材料供应的最终支付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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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材料采购计划,提前备足资金,确保材料采购按时完成,不耽误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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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的保证是工程进度保证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材料采购的顺利进行,特定材料采购支付保证措施。
(1)材料部在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以前,要同工程部和试验室对所购材料的质量进行试验检验,在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
(2)在大宗材料的采购合同中要明确供应数量、单价、支付方式及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3)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按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合理分批进购所须材料,以避免材料积压,占用资金。
(4)项目部在工程前期未形成正常计量支付之前,前期的材料采购及定购资金已在第二章中的资金投入计划中考虑。
(5)项目在整个施工期间的零星材料和小材料购置费用已在项目部的流动资金中考虑,此类材料有材料部门用资金直接购置。必要时,项目材料采购资金由公司直接垫付。
四、设备租赁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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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当遇到特殊情况(如有些设备无法按时运送至施工现场等情况)我们将考虑租赁一定的设备,并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设备租赁支付保证措施如下(以下我公司为乙方,设备租赁商为甲方):
①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②确定设备租赁期限,租期从供货厂商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明确租金总额(包括手续费,手续费取一定百分比),分期交付,并写明每期租金金额,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可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罚金。
③如因乙方的原因而提前终止租赁,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租期付完租金。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④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将其交还甲方。乙方也可选择买断甲方设备。甲方同意按一定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⑤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该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四、工程分包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不分包。
二、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等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采购材料、租赁机械时,订立合理的双方均能接受的供货、租赁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方法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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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经理部下属工程技术部与设备材料部结合负责对劳务分包、采购、租赁等需要进行统计,由计划合同部计划代表项目经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供方共同确定价款及支付是件与方式并签订合同,合同明确支付结算方式及按期支付保证措施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②财务部及时统计了解项目经理部用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工程分包的支付情况,保证各支付款及时准确到位;
③由公司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各款项支付问题,并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经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④各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由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实行全程监督。
3、为保证工程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本工程建设,确保本项目资金不外流,我方承诺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唯一的结算账户办理工程资金的结算。接受业主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在工程建设期间,按期支付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
(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及每月计划,认真估算出下月所需的资金用量,做到提前准备,统筹安排。
(2)对于需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提前报告详细的计划,以便项目经理部提前安排。
4)项目经理部随时预留一部分资金,准备突发事件调用。
6)加强对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以降低消耗,本项目工程的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
我公司将投入充足的流动资金于本工程中使用,且在工程项目部中专门配置一名财务人员,合理控制资金的使用。按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几方面按比例分配,资金定向使用,不挪作他用。
(1)项目部每月设置专项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备用金,采取专人专管、专款专用措施,根据工程进度,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及时支付当月民工工资。
(2)对于个别需要劳务分包的工程,由劳务分包队负责人以月报表的方式提交申请,按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支付,并且保证完成分包合同后15天内,支付所有劳务分包的工资,同时,在支付劳务分包的工资时,一定要监督分包队负责人及时把工资发到各个参建施工的民工手中,坚决避免在本项目出现分包队负责人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设备材料款项的支付保障措施
(1)在承包人与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签订购货合同后15日内并收到业主支付的动员预付款后预付设备材料款的10%-30%。
(2)每批设备运达现场、并提交了相应的装箱单、提单、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书等书面材料后30天内,经业主、监理验收签认后支付设备厂商该批设备合同价的80%。
(3)系统安装完工测试并发出完工证明书后,支付到设备材料款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过后一次性支付各设备供应商。
设备租赁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设备租赁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主要采用开具银行保函的措施,加强合同双方的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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