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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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谈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近年,侵害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呈现出多发、复杂的严峻态势,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社会危害日益加剧。 而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犯罪新情况,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功能的实现。面对新形势,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必须积极反映时代精神,契合全面深化改革需求,适应新要求,研究新问题,迎接新挑战,达到新水准、新高度。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实践中创造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是智慧的结晶与文明进步的标志。加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将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
2、为犯罪,以刑罚的方式对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人进行惩罚,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的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已成为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有力工具,世界各国相继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保 护体系。刑法作为基本法律,在惩罚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知识产权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筑完善的刑法保护体系,是知
3、识经济健康发展的条件,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知识产权是权利人需要前期投入大量心血和经济成本的智力性财产权利,当该权利遭受严重侵害时,就意味着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与经济利益同时遭受重创甚至是毁灭性打击,同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对创新者、创新企业保护不力是日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要问题”-。刑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最严厉的手段,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必须完善刑事立法,加强刑罚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打击,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进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艺术的发展。 第二,仅依靠民事救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科技进步已成为社会经济发
4、展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所蕴涵的巨大价值不断凸显。在经济利益引诱下,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愈演愈烈,日益严重,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打击,保护将成为空谈。加强刑法保护,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更加坚实有力,为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 治环境迫在眉睫。 第三,在全球化的进程中,需要加大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实现与国际接轨并充分有效保障权利人利益的日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犯罪问题愈加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发达国家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以应对知识产权犯罪日益增多的新趋势。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5、与世贸要求的标准相一致,是履行TRIPS协议的一项义务。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预防、教育作用。刑法不仅具有制裁、惩罚犯罪的作用,还具有预防、教育作用。对实施了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人进行刑事惩罚,不仅可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通过刑法的威慑作用,可以使潜在的准备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人望而却步,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的预防、教育作用,使人们自觉地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尚需不断完善。 (一)集中的立法模式面临挑战 我
6、国当前采用的是在刑法中集中规定知识产权罪的立法模式。刑法分则的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七个知识产权罪名,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进行了统一、集中的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有利于刑法罪名的系统化、集中化,增强刑法的科学性、统一性和体系性,便于司法机关适用。集中的立法模式,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加强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 但是,这种立法模式相对僵化,对知识产权犯罪新问题的反应能力不足。“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显然是不可取的。在一个变幻不定的世界中,如果把法律仅仅视为是一种永恒的工具,那么它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在促进科技进步的
7、同时,也面临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挑战。刑法典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它的修改具有严格的程序,不能随时对其进行修改。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刑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条款中的某些规定逐渐显现出不合时宜和无能为力,而且刑法的更新速度明显落后于科技发展速度。 如果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体系不及时进行完善,将不利于对知识产权 的切实保护,不能及时反映新技术发展的客观状况,难以适应科技发展的新形势。这样就使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集中式立法模式陷入两难境地。修改,不利于保持刑法典的稳定;不改,则无法及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集中式立法模式导致知识产权刑
8、法保护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造成罪状粗糙的重要凶素。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仅是笼统、概括性的规定,这就出现相似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一个地区的法院可能被认为是犯罪,在其他地区的法院可能不认为是犯罪,不仅可能使一些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人逍遥法外,产生侥幸心理,也不利于国家法律权威性的树立。 (二)保护范围过窄 知识产权范围十分广泛,但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却比较狭窄。依据刑法规定,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范围主要限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重要权利类型没有规定。对新型权利的刑法保护不仅落后于国际条约的要求,而且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脱节。随着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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