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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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学问重要学问点(1)一、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进行澄清修改吗?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招标人是否向中标的投标人退仍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仍投标保证金。”这条规定仅仅谈到了“向未中标人退仍”,而未谈及是否向“中标人 ”退仍。但是,从投标保证金的本质上看,其本质就
2、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审慎投标。投标终止, 如未显现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保证金仍是要退仍的。只不过,由于中标人仍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出 于便利,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代替部分履约保证金,故而未强制要求退仍给中标人。三、什么是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运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显现特别情形的,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全部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答应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3、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缺失的,招标人应当赐予补偿,但因不行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四、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明白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五、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批判权和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学问重要学问点(2)六、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4、工作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从业人员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形下停止作业或者实行紧急撤
5、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八、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恳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益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九、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训练 从业人员依据使用规章佩戴、使用。十、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获得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 的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6、作技能。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学问重要学问点(3)十一、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治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十二、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自觉学习安全生产学问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训练 和培训 ,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学问,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才能。十三、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危急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应当立刻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准时予以处理。十四、项目负责人负有哪些安全生产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
7、生产治理条例第21 条第 2 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 (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位置,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鉴于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国家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这里,“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第 21 条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8、- - - - - -第 2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3依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排除安全事故隐患。4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五、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一)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第24 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进一步强调:“总承包单位
9、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也是建筑法的要求,防止由于分包单位的才能的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第 24 条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 合同 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也不是固定的,要依据详细的情形来确定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第24 条规定: “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分包单位不听从治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二级
10、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学问重要学问点(4)十六、施工单位可以自主打算修改图纸吗?不行以。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28 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需依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 标准 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觉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准时提出看法和建议。”十七、施工单位应如何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必需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 商定,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十八、什么是隐藏工程?隐藏工程指的是前道工序施工完毕后立刻就将被后道工序遮挡或掩盖
11、的工程。隐藏工程在隐藏前就要进行验收。十九、施工单位对试块、试件都需要检验吗?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二十、施工单位是否承担保修的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显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12、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学问重要学问点(5)二十一、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对最低保修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40 条规定了保修范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的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上述保修范畴属于法律 强制性规定。 超出该范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
13、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商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二十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判的分类治理的含义是什么?我国依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判实行分类治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判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判。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判。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判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十三、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别爱护有哪些规定?依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的特别爱护规定主要包括:1禁止支配女职工从事
14、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支配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支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支配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 天的产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4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15、 - - - - - - -5不得支配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支配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十四、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有哪些规定?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劳动者。依据我国 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规定主要包括:1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二十五、劳动合同 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有什么限制?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16、立书面劳动合同。1因劳动者的缘由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2因用人单位的缘由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用人单
17、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 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学问重要学问点(6)二十六、什么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
18、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5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
19、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 (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十七、全部产品都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吗?产品质量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但是,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畴的,适用本法规定。这里的产品强调的是“用于销售的 ”产品。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以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
20、的产品。1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非通过对方的“销售 ”得来, 其用于施工项目的过程也并非属于销售行为,所以,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产品质量 法调整范畴。例如,施工单位自己制作供自己施工使用的模板。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也常常生产预制板等建筑构配件,但是由于这些建筑构配件并不是 “用于销售 ”的产品,而仅仅属于建设活动过程中的阶段性建筑产品,因此, 其质量不由产品质量法规范 。二十八、劳动争议仲裁一次裁决原就是什么意思?即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 次裁决制度, 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
21、仲裁裁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二十九、劳动争议仲裁的合议原就是什么意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就。合议原就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工作中的表达,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三十、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关于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 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6 页,共 15 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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