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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2、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 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
4、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
5、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 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
6、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 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
7、,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
8、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
9、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 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
10、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
11、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 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
12、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
13、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
14、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发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
15、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 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 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 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二: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6、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
17、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
18、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 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
19、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