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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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22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实现目标 (一)全面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 (二)实行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左右联动,促进价格趋向合理; (三)健全采购平台监管功能,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 (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步实施、规范运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2、(三)高效便捷、周期管理、强化监管、合理使用。 三、适用范围 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采购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鼓励其他机构自愿 参加网上阳光采购。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研究阳光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阳光采购相关工作。 (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药监、工商、物价、财政等厅局,依托省药品
3、“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研究阳光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省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阳光采购具体工作中对外公文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文件。 (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负责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采购、配送服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督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按照隶属关系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机构、人员实行分段监督;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
4、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中的申诉和投诉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六、公告方式 陕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发布。 七、名词定义(详见附件) 八、采购流程 按照“分步实施,限价挂网、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的原则,采购平台集中申报,资质审核,对有“限价参考省”中标(挂网)价格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格的,取其低价作为限价挂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挂网信息选择企业和产品,在平台上采购并上报实际采购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没有限价
5、的,实行备案采购。所有品种实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 对使用量大且相对稳定的医用耗材,逐步实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对医用耗材中专属性强的(如体外诊断试剂等)种类或产品,逐步试行分期分批集中采购。 九、实施方案的响应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条款和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并对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放弃阳光采购处理。 十、医用耗材质量责任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是医用耗材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挂网
6、周期 1、挂网周期原则上为二年。 2、在挂网周期内,对挂网品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网上采购动态监管机制,挂网价格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3、按照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挂网企业不良采购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强化挂网周期管理。 十二、采购实施范围 1、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中心血站; 2、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鼓励其他机构参照执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 十三、信息安全 医用耗材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作加密处理。 第二章采购范围 一、医用耗
7、材采购范围 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其他(补片、吻合器、医用高分子材料等)等耗材。 2、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血站及血库用耗材、检验试剂等。 3、结合实际,首批启动血管介入类,第二批启动骨科植入类,第三批启动神经外科、眼科、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第四批启动非血管
8、介入类、补片、吻合器、医用高分子材料,第五批启动电生理、起搏器类,第六批启动普通医用耗材。具体的启动批次和时间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未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 对未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按原陕西省卫生厅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陕卫药发2022430号)要求,暂按原管理权限集中采购。 第三章报名及材料申报 一、企业申报 本次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全省。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
9、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 (三)2022年以来,同一申报产品在国家和生产企业(境外和港澳台医用耗材总代理)所在地省级“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或相关文件中有2次以上(含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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