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12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PPT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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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法概述税收征收管法概述 n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 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征管是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范的总称。税收征管是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征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各项活动纳税义务,对日常征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各项活动的总和。的总和。立法目的包括:立法目的包括: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2、、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征管法征管法是一个综合性的税收征管法律,适是一个综合性的税收征管法律,适用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用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作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固定资产土地作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使用方向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投资使用方向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筵席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3、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由税务机关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 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三、遵守主体三、遵守主体n税务机关税务机关n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n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
4、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各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关依法执行职务。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n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n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制度,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制度,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手续,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5、登记手续,并履行纳税义务的制度,也是税务机关依照规并履行纳税义务的制度,也是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状况进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 (一)(一)开业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于开业时向税务机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于开业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 n1.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 (1)(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2)其他纳税人。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纳税人。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但依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外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外,都应按规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 2、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要求、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除税
7、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其他纳税人,除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也应于其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登记者外,也应于其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n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向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向税收管辖范围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收管辖范围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或资料:经营执照;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或资料:经营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居民身份证、护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
8、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n纳税机关对纳税人填写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纳税机关对纳税人填写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自收到之日起有关证件及资料,自收到之日起3030日内审核完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证件。税务登记证的作用税务登记证的作用n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9、;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n(二)变更税务登记(二)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任何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项内容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法定行为。变更的法定行为。 须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如下须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如下:
10、: (1)(1)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2)(2)改变经济性质、经济类型或隶属关系。改变经济性质、经济类型或隶属关系。 (3)(3)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 (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 )。 (4)(4)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5)(5)增减注册资金增减注册资金 (6)(6)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 (7)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1、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按照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n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
12、以及其他情形,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者宣告终止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n纳税
13、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四)(四)停业、复业停业、复业登记登记1.1.停业登记停业登记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在营业执照核准的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间需要停业的经营期间需要停业的, ,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2.复业登记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 ,向税务机关提出复向税务机关提出
14、复业登记申请业登记申请, ,经确认后经确认后, ,办理复业登记办理复业登记, ,领回或启用税务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 ,纳入正常管理。纳入正常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 ,应当在停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 ,税务机关应当视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为已恢复营业, ,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15、n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日内,按照国家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n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
16、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n备案制度:备案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7、 n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完整。 n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n发票的印制管理发票的印制管理 n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n其他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
18、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n发票领购管理发票领购管理 n1、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后,向主管税收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n2、对无因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发票,要求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提保人的,可以视情况,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n3、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n发票的保管 n发票保管分为税务机关保管和用票单位、个人保管两个层次,都应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 四、纳税申报n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制度。经税务机
19、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n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征收n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将税款及时足额地收入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将税款及时足额地收入国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现行国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现行征管法
20、征管法对税款征收从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税款征收从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n一、依法征收一、依法征收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派税款。n二、完税凭证制度二、完税
21、凭证制度 n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期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
22、务局、地方税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三个月。n三、按期征收、延期征收及其对滞纳税金的征三、按期征收、延期征收及其对滞纳税金的征收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
23、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三个月。n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n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准或者
24、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n四、税款优先原则四、税款优先原则n1 1、税收、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n2、纳税人欠税在前的,税收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压权和留置权的执行n五、税收保全措施五、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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