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操作实务.docx
《个人所得税法 操作实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所得税法 操作实务.docx(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个人所得税法操作实务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找适用税率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一月内的收入必须进行合并,然后找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税法准予扣除的捐赠额(1)收入额为一月内工薪收入总额,即合并后的收入额。(2)免税收入额:“三费一金”(以前简称的“四金”)(或其中的几项)和国家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3)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或4800元(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1)(2)(3)30%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确定速算扣除数:根据税率确定速算扣
2、除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体上此政策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受到社会欢迎。:(1)适用范围和时间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
3、适用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2)具体计算按照新的办法,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
4、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工资高于1600元,就直接将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1600元,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1600元后,再按前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 一个人某月取得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1500元。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160015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14300除以12等于1191.67,对照税率表,
5、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16001500)10%251405(元)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20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440010%25=141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20001600)5%0=20 (元)最后,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141520=1435(元)采取上述计算方法,主要是考虑在不违背税法按月征税和便于计算以及利于征管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薪酬发放的实际,通过降低适用税率,适当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年计算纳税。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那种认为如果
6、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的费用扣除额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经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年计算纳税,更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3、两处以上(含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两处(含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后,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例1 刘某在甲、乙两家企业任职,每月从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
7、入1700元,另从乙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700+1800)-1600=1900(元)应纳税额=190010%-25=165(元)例2 李某在甲、乙两家企业任职,每月从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另从乙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500元(甲企业已代扣个人所得税款20元,乙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款65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2500)-1600=2900(元)应纳税额=290015%-125=310(元)应补交税款=310-(20+65)=225(元)4、对个人取得的“双薪”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机关、事业
8、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双薪制”后(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16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629号例3 张某月工资2000元,2006年2月,单位根据年终考评情况,对张某增发一个月工资2000元,请计算张某2006年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析:因张某工资已超过了1600
9、元,因此,单位加发的2000元工资应单独作为一月工资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过程如下: 1月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16004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5%020(元) “双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10%25175(元)因此,张某2006年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520195(元)例4 以上为例,假设张某月工资为1500元,2006年2月取得的“双薪”收入也为1500元,则张某2006年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额:(150015001600)10%25115(元)(二)关于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个人因
10、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三次发文给予明确国税发(1999)179号、国税发(2000)77号和财税2001157号。目前焦点是扣除3万元,还是3倍的问题。2000年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77号文件时,结合四川当时的工资收入水平实际,提出了3万元的扣除额。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到2003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到12300元。为了实事求是,在2004年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明确:从2004年1月1日起,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收入,在全省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1、200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4063元)现举例如下:例如 某职工2005年6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取得经济补偿金80000元,该职工在此单位工作时间为8年,故该职工就此一次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第一 按照国税发(1999)179号文件,首先计算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视为月收入)月工资收入:(80000140633)84726.38(元)第二、计算当月的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额:(4726.381600)15%125343.9(元)第三、该职工工作8年(视为8个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应纳税款343.92751.2(元)(三)实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
12、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规定:1、确定适用税率。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2、计算个人所得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
13、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例 张某所在的单位在2005年进行机构改革,对部分人员实行内部退养的办法,张某是其中之一,他于2006年2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按有关规定,单位一次性发给张某2万元,自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起,张某还有20个月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张某月工资为2000元,请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张某取得的2万元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将张某取得的2万元收入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于月份进行平均,并与当月工资合并减除规定
14、费用扣除标准后确定适用税率。20000201000(元)1000200016001400(元)14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因此,张某取得的一次性收入适用的税率为10%。(3)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001600)10%252015(元)因此,张某2006年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15元。若张某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后,重新受聘于另一家公司,月薪1200元,则张某应将重新受聘每月取得的1200元与原2000元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5元),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四)关于董事费和法律顾问费的计算问题1、董事费
15、。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如是按月领取,则按月扣缴;如是按次领取,则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规定扣缴。一般应以企业和当事人所签合同为准,无合同的,则以实际出现的情况为依据扣缴个人所得税例 某人担任某企业的董事长每月领取董事费50000元,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50000(120%)30%2000=10000(元)2、法律顾问费与上面原则相同例 某人担任某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每年一次领取常年法律顾问费80000元,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0(120%)40%7000=18600(元)(五)关于
16、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政策规定(1)征税范围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应按此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2)适用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
17、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国税发1994089号,国税函2002146号)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对于被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如纳税人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确实由该纳税人实际负担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
18、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在扣除以上两项费用以后,按税法规定,还可定额或定率扣除一定的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每次(月)收入额20%的费用4)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19、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0%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0%例 张某从2005年1月起将其自有的200个平方米的门面出租给王某作为饭馆使用,每月租金5000元,租期一年。张某按月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250元,教育费附加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5元。2005年6月份,因下水管道堵塞请人修理,发生修理费支出900元,修理部门为其开具了正式发票,请计算张某2005年出租门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先计算张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250-7.5-17.5-500020%=3725(元
20、)月应纳税额:372520%=745(元)2、计算6月、7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为6月份发生了修缮费支出,且该项支出超过了800元,其余额要延续到7月份税前扣除,因此,上面计算出的月应纳税额不适用6、7两月,要单独计算。(1)6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250-7.5-17.5-800-1000=2925(元)6月份应纳税额:292520%=585(元)(2)7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250-7.5-17.5-(900-800)-1000=3625(元)7月应纳税额:362520%=725(元)3、计算张某全年应纳税额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4510+585+725=8760(元)2、“
21、次”的认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纳税方式、纳税地点及纳税时间(1)纳税方式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以支付租赁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笔取得一次财产租赁收入以及取得租金收入时,支付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纳税地点财产租赁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时间扣缴义务人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4、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
22、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125号)(六)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1、对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费用扣除:按30%的标准扣除(国税发20
23、02123号)。对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其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不能进行30%的费用扣除,而应按法定费用进行扣除(1600元)。(川地税函2003346号)例如 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小王4月在律师事务所取得办案收入5000元,(费用包干),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500030%1600)10%25=165(元)(七)关于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关于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财税(2006)44号、财税(2000)91号以及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的规定:1、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法 操作实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