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解析》--确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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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实务解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实务解析曲立军曲立军 合伙人合伙人北京曲信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曲信通税务师事务所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总则及一般规定介绍则总则及一般规定介绍纳税主体资格的审核纳税主体资格的审核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审核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审核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扣除项目的审核扣除项目的审核应纳税额的审核应纳税额的审核案例案例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知(国税发2007132号)号)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
2、华人民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
3、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3第四条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重大影响的
4、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第五条第五条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四
5、)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4第六条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第七条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
6、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第八条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
7、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5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一)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一)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
8、转让合同。(四)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四)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五)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五)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六)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六)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明资料。(七)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七)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八)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八)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九)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九)转让
9、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6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一)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一)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二)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二)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三)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三)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四)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10、清算(四)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五)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五)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六)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六)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清算项目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清算项目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章的规定审核收入总额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章的规定审核收入总额。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
11、够查实,但其收入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先按照本准则第四章的规定审核扣除项目的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先按照本准则第四章的规定审核扣除项目的金额。金额。7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证据资料和审核评价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证据资料和审核评价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国税发国税发2007132号第十八条规定号第十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审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审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包括:基本程序和方法包括:(一)评价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一)评价收入内部控制
12、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二)获取或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二)获取或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进行核对。,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进行核对。(三)了解纳税人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执行(三)了解纳税人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执行情况。情况。(四)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以及(四)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五)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的准确性(五
13、)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的准确性。(六)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六)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27282930国税发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职工福利、纳税人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视同销售收入按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视同销售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审核确认:下列方法和
14、顺序审核确认:(一)按本企业当月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一)按本企业当月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认。(二)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认。(三)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三)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313233对代收费用的审核。对代收费用的审核。应审核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应审核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
15、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收取的,(如:计入如: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科目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收入。国税发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一)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一)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
16、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二)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二)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34国税发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必要时,注册税务师应当运用必要时,注册税务师应当运用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17、和准确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核企业按照项目设立的(一)审核企业按照项目设立的“预售收入备查簿预售收入备查簿”的相关内容,观的相关内容,观察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款确认收入日期、收入察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款确认收入日期、收入金额和成本费用的处理情况。金额和成本费用的处理情况。(二)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二)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折扣与折让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折扣与折让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
18、正确。重点审查给予关联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确。重点审查给予关联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销售折扣和折让转利于关联方等情况。销售折扣和折让转利于关联方等情况。(三)审核企业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三)审核企业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行税务处理。(四)审核按揭款收入有无申报纳税,有无挂在往来账,如(四)审核按揭款收入有无申报纳税,有无挂在往来账,如“其他应其他应付款付款”,不作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形。,不作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形。35(五)审核纳税人以房换地,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五)审核纳税人以房换
19、地,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税款。申报缴纳税款。(六)审核纳税人采用(六)审核纳税人采用“还本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和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方式销售商品房和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时,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时,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七)审核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天然气(七)审核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八)审核将房地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被法院拍卖的房(八)审核将房地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被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产,是否按
20、规定申报纳税。(九)审核纳税人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九)审核纳税人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十)审核以房地产或土地作价入股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十)审核以房地产或土地作价入股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联营,是否按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联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定申报纳税。36国税发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应当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审核的内容具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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