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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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选购行为,保证资产购进、存储和运用业务的正常进行,yjbys小编为大家共享学校资产选购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高校选购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选购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选购非招标选购方式管理方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选购管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其次条选购工作必需坚持公开、公允、公正及诚信、竞争、择优、效
2、益的原则,必需注意节俭办学、资源共享,做到安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选购,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本方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材料、燃料等。本方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构成工程不行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本方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选购对象,包括学校自身须要的服务和学
3、校向社会公众供应的公共服务。其次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资产管理与选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学校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详细担当选购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在选购方面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审订选购工作中的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审定年度财政预算下达的政府选购执行安排;三、审定本方法中须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内容;四、探讨确定与选购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第三章预算分级选购第五条预算金额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且集中选购书目内的选购项目必需报学校统一选购,其中达到政府选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需由学校报政府选购。一、货物类预算金额3万元及
4、以上的项目;二、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三、工程类预算价为6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四、学校统一选购限额标准:由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适时调整。第六条 对于选购项目根据以下方式分级处理:一、货物类项目(一)货物类政府选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选购项目,报政府选购。(二)预算资金3万元(含)至政府选购限额标准之间的选购项目,由学校根据规范程序进行统一选购。(三)预算资金1万元(含)至3万元(不含)的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根据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选购流程进行选购,选购档案须留存以备查。(四)预算资金在3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项目,由国资
5、处签署合同;预算资金在3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由选购单位签署合同。二、服务类项目(一)服务类政府选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选购项目,报政府选购。(二)预算资金3万元(含)至政府选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学校根据规范程序进行选购。(三)预算资金1万元(含)至3万元(不含)的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项目部门根据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选购流程进行选购,选购档案须留存以备查。(四)资产出租出借及资产处置等服务类项目由国资处签署合同。其他服务类项目由项目单位签署合同。三、工程类项目(一)工程类政府选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选购项目,报政府选购。(二)预算资金6万元(含)至政府选购限额标准
6、的项目,由学校根据规范程序进行选购。(三)预算资金在1万元(含)至6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法规定的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选购流程进行选购,选购档案须留存以备查。(四)工程类项目也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定点施工单位。(五)工程类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合同。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确定,见安徽工程高校项目库建设管理方法(校财字202212号)。对不能确定主管部门的项目由运用单位负责管理。选购项目中含不同选购对象的,以项目属性或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选购对象确定主管部门。第四章选购管理程序第七条选购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进行:一、选购申请项目部门应依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向业务主
7、管部门提出选购项目书面申请,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论证材料、技术及商务要求、经费来源等,并填写安徽工程高校选购项目申请表。二、选购执行(一)各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立项后,提交国资处。(二)国资处审核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三、签订合同根据政府选购相关规定及学校合同管理方法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项目付款验收、审计完成后,相关部门应根据验收、审计报告的要求执行,并依据合同进行付款。五、材料归档选购项目申请表(包括技术材料)、评标报告、招标文件(含澄清、更正等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会议纪要等资料由国资处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项目单位的
8、自行选购材料,由项目单位存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八条选购时限要求一、政府选购周期2-3个月,项目部门应将签批好的完备项目材料提前2-3个月报国资处。二、学校选购周期约1-2个月(非招标方式选购周期1个月,招标方式选购周期2个月),项目部门应将签批好的完备项目材料提前1-2个月报国资处。三、国资处在接到签批好的完备项目材料,5-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部门沟通,启动选购工作。第五章选购组织形式和选购方式第九条学校选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选购(包括政府集中选购和政府分散选购)、学校统一选购和单位自行选购。严禁将应当政府选购和学校统一选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选购。第十条政府分散选购和学
9、校统一选购项目,由学校国资处组织实施,依据项目状况和须要可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理选购。第十一条学校统一选购采纳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选购、询价选购)进行。纳入省、市建设工程和政府集中选购招标的项目,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校内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选购限额标准的50%,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购,若实行非招标选购方式须报领导小组审定。一、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必需采纳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购,基本程序遵循国家规定。(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
10、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基本程序遵循国家规定。满意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纳邀请招标。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困难或有特别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3.如采纳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4.涉及国家平安、隐私不相宜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相宜公开招标的。二、非招标方式(一)询价选购1.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选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选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选购方式。2.选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足够且价格改变幅
11、度小的选购项目,可采纳询价选购。3.询价选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选购政策的规定。4.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变更询价通知书
12、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6.参与询价选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7.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意选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报价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选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缘由,重新开展选购活动:(1)因状况改变,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选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选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选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选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竞争性谈判1.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
13、条件的供应商就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选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选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困难或者性质特别,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者详细要求的;(3)采纳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意用户紧急须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询价选购不足三家响应,只有两家响应的。2.采纳竞争性谈判选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1)成立选购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选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
14、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3)确定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并向其供应谈判文件。(4)谈判。谈判小组全部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参与谈判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全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选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据符合选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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