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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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城市道路雨水排除设计 第七章城市道路雨水排除设计 5.1排水设计概述 在城市道路中一般采用地下管道排水,即利用设置在地下的相互连通的管道及相应设施,汇集和排除道路的地表水。排水设施一般包括有雨水口、检查井、雨水干管、支管、连管、街沟、出水口等主要部分。 5.2设计原则 (1)、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设计。因修建道路引起两侧建筑物或街坊排水困难时,应在排水设计中解决。 (2)、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渠形式。设计时应根据当地材料和道路类别选择。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
2、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3)、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设计流量可按当地的水文公式计算。 (4)、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5)、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6)、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 5.1,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表5.1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 5.3检查井的布设 为了对地管道进行检查和疏通,管道系统上必须设置检查井,同时检查井还起连接不同方向和高度沟管的作用。相邻两个检查井之间的管道还应该在同一直线上,便于检查和疏通操作。检查井一般设置在管道容易沉积污物以及经常需要检查的地方,如管道
3、改变方向处、改变坡度处、改变高程处、改变断面处和交汇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道上每隔一段距离,都应布设检查井,还应结合规范,在规划建筑物附近预留检查井,增设预埋支管。检查井布设还应满足下列规范: 1、检查井的位置,应布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和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 2、检查井在直线管道的最大近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宜按下表: 检查井最大间距 3、检查井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2)、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 1.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算起,雨水(合流)检查井由官底算起。 本设计中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城市雨水状况,在管段上每隔40m设置一个检查井,并相应每隔120m布预埋管道,在预埋管道接口处设置沉泥井。 检查井的地面高度由中桩高度确定。:检查井地面设计高程=中桩设计高程-行车道宽度路拱横坡+管道距行车道边线的距离绿化带坡度=中桩高程-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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