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杨则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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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杨则文 作者简介:杨则文(1964.5),男,湖北黄冈人,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财税、财会。(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 广东 广州 511483)摘 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增长与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的比例相差悬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断加重,应该从宏观上总体把握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限度。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应该体现纳税人的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并分项目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扣除额。为实现税收的公平,应该尽快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 分类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1994年新税制开始运行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收入和社会影响都微
2、不足道的小税种。由于它是建立在原来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的,因而继承了这三个税种的很多基本特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到2001年个人所得税已经一举跃升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开始对我国财政收入和居民负担产生重大影响。它的很多基本特征已经逐渐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上出现了强烈的改革个人所得税制的呼声。但是,由于这些呼声更多地体现在微观和感性的层面,以至于2005年全国人大举行影响十分深远的立法听证会的结果,只是改变了免税扣除额这么一个枝节的内容,对这一税制的一些基本东西完全没有触及。如今,社会上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呼声随着免税扣除额的提高而减少了,但是
3、,这一税种固有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会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一、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负的轻重的问题在论及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负时,众多的学者习惯将我国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和个人所得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比较,这样很容易得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比重还较低的结论,从而在理论上提出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要求。虽然这些比较是有益的,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有两点必须明确:其一,由于我国的主体税种依然是以增值税为代表的商品劳务税(虽然学术界有“双主体”的说法,但是,统计数据告诉我们的结论似乎所得税还难以成为主体税种),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将我国的一个次要的税种与西
4、方国家的主体税种比较,是很难说明任何问题的。除非在要求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提出弱化商品劳务税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税制模式。否则,提高个人所得税只是意味着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加重全社会的负担。但是,在提出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学者中鲜见同时提出降低商品劳务税以使税收分配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的。其二,一个国家的税收占GDP的比重和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的高低应该是与该国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规模和范围相对应的。一个为纳税人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福利的国家与一个甚至连义务教育都不能完全提供的国家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收是不可比的。因此,我们研究个人所得税的总体税负时,更应该自己与自己
5、比较。比较我国纳税人付出税收的“痛苦”的增长与它得到的“福利”的增长,从而进行税负调整,这样才能达成和谐社会人人心平气和的目标。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有关调查显示,工薪阶层、个体户所缴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九成 参见中国证券报 。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城乡居民的基本收入进行的课征。在正常的思维模式下人们都不会怀疑: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应该是居民收入增长的反映。但是,实际的情况是:2003年职工工资总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新税制开始实行的1994年增长了2倍多,而个人所得税却增长了19.5
6、倍。详见下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年份项目19941995199619971998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个人所得税总额(亿元)72.7 131.5 193.2 259.9 338.6414.3660.4996.01211.11417.3个人所得税增长指数100181.88265.75357.50465.75569.88908.391370.011665.891949.52职工工资总额(亿元)6656.48100.09080.09405.39296.59875.510656.211830.913161.114743.5职工工资总额增长指数100121.691
7、36.41141.30139.66148.36160.09177.74197.72221.49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3496.24283.04838.95160.35425.15854.06280.06859.67702.88472.2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指数100122.50138.40147.60155.17167.44179.62196.20220.32242.3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1221.01577.71926.12090.12162.02210.32253.42366.42475.62622.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指数100129.21157.7
8、5171.18177.07181.02184.55193.81202.75214.76 考虑就业人口增加导致纳税人数量增加的因素,上述比较应该剔除税收总额增长与收入人均增长之间的总量指标与平均指标之间不可比的因素。按照我国2003年就业总人数74432万人与1994年就业总人数67455万人增长11.03%来计算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在这一期间个人所得税可比的增长为17.68倍。这一组数据告诉我们:由于税收与其征税对象之间没有同步增长,居民的税收负担是加倍增长的。在全国人大的立法听证会上,当代表们为了免税扣除额是1500元还是1600元以及其他的具体数字争论不休的时候,我想他们是在舍
9、本逐末。他们为什么不先争论一下个人所得税应该占居民收入的多大比重这个基本问题。然后再让这方面的专家去设计免征额、税率、累进的级距等技术问题呢?更关键的是,当公民付出了加倍的个人所得税以后,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在这10年间是否有实质的提升呢?当纳税人对照其教育、医疗、安全保障、失业救济等公共利益的获得(或预期)时,不能不对其加倍的个人所得税的付出的必要性表示怀疑。当然,我也不主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停留在1994年的比重水平,当近几年来免税扣除额的提高要求成为民众普遍的呼声的时候,应该是说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已经加重得太快了。二、 关于费用扣除的高低问题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应该为多少的问
10、题是此前相当长一段时间争论的焦点,800元被认为不合理以后,那么高层次的兴师动众的立法听证会事实上就是解决了一个财政部提出的1500元与民间更高数据的要求之间的平衡,最后大家都做出让步设置了1600元的标准。在标准提高的同时,中央严令地方必须废除原有的免税扣除项目使得这一法律修改只对部分人有部分的意义。广州在此之前就是执行的1600元的免税扣除标准,北京、杭州、上海执行的早已都不是800元。事实上,这一听证会对广州人完全没意义。即使对原来执行800元的地区从长远看也并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题。随着物价的上涨,不久的将来的1600元不也就是过去的800元吗?到时再召开立法听证会在3200元与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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