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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人的筹划 计税依据的筹划 税率的筹划 征税环节的筹划 学习目标: 1、掌握消费税纳税人筹划的思路 2、掌握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思路 3、掌握消费税税率筹划的思路 4、掌握消费税征税环节相关的筹划思路 重点: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征税环节筹划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 难点: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征税环节筹划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1、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应税消费品
2、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
3、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 (3)具体案例 【案例31】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1
4、0003%75000(元)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A、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元) B、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为: 50/(1+17%)10003%1282.05(元) 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时间价值。 (4)分析评价 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 企业也可以
5、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 注意: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 2、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筹划思路 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
6、税环节稍有不同,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 (3)具体案例 【案例32】A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150万元的烟叶,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00万元,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为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A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税率为45%加150元/箱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15000001000000)/(130%)30%1071429(元) A卷烟厂销售完卷烟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
7、7502540045%10714292416071(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1000000100000024160711071429)(125%)384375(元) 如果A卷烟厂直接委托B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2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15000002000000750150)/(145%)45% 750150 3068181.82(元) 对外销售不必再缴纳消费税,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2
8、0000003068181.82)(125%)698863.64(元) 【案例33】红旗酿酒厂需要一批酒精作原料加工生产白酒,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外购酒精。从本市立新酒厂购进酒精需支付购买价款20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委托本市永新酒厂加工,需支付原材料17.2万元,加工费1.8万元,永新酒厂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方案三,自行加工。酒厂自行加工酒精需要原材料17.2万元,加工费用0.8万元。试分析,红旗酿酒厂应选择哪种方案? 方案一:外购酒精的买价是由销售方加工生产酒精的成本、利润及销售方缴纳的酒精消费税三部分构成,其中已由销售方缴纳的消费税为10 000元(200 0005)。
9、因此,20万元的酒精购进成本中包含有1万元的消费税。 方案二:委托加工应由本市永新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172 00018 000)(15)510 000元,因此,由材料成本、加工费及消费税构成的酒精的委托加工成本: 172 00018 00010 000200 000元。 方案三:自行加工酒精用于继续加工白酒,其中间产品酒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作为生产白酒原料的酒精加工成本为180 000元(172 0008 000)。 纳税分析:比较三种方案得知,由于外购酒精与委托加工酒精中都包含有10 000元消费税,而自行加工的酒精用于生产白酒时没有缴纳消费税,因此,自行加工酒精的成本低于外购与委托
10、加工酒精的成本。经过分析,该企业应选择方案三。 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最小,缴纳税款最少,利润最大。 三、税率的税收筹划 1、兼营和成套销售问题的筹划 (1)政策依据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筹划思路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
11、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率。 (3)具体案例 【案例34】A市兴盛酒厂既生产销售酒精,又生产销售药酒,2008年10月份销售酒精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药酒取得收入60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价。酒精适用税率5,药酒适用税率10。该企业未分别核算这两种收入。则 应缴纳消费税(10060)1016(万元) 如果该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将酒精与药酒分设两个明细账户核算,则 应缴纳消费税1005601011(万元) 分别核算比合并核算少纳消费税16115(万元) 筹划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从理论上讲,分别核算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实际操作
12、中并非如此,它要求企业在合同文本设计、财务核算等过程中都应做到严格管理。 【案例3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一瓶香水(200元)、一瓶指甲油(60元)、一支口红(160元)、瓶洗面奶(160元)、瓶面霜(280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40元)和包装盒(20元)组成。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601601602804020)30276(元)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
13、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洗面奶、面霜、化妆工具和小工艺品等不征消费税。因此该企业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60160)30126(元) 每套少纳消费税276126150(元) 2、利用子目转换的筹划 税法对某些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等级规定了不同的税率。税法中,等级的确定标准是单价,即等级越高,单价越高,税率越高。纳税人可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税负的多少,合理定价,以获得税收利益。 四、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我国税法对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有严格规定,而对通过设立的独
14、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产品如何纳税没有具体的规定。 利用征税环节进行筹划的思路就在于利用独立核算的经销部来进行转让定价。 (2)具体案例 【案例36】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每年都有比较固定的客户到工厂直接购买,销售量大约有5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每箱对外销售价格500元。请问: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筹划? 如果酒厂将白酒直接销售给客户,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5000120.5500050020% 530000(元) 如果该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该厂按每箱450元的价格与经销部结算,经销部再以每箱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500012
15、0.5500045020%480000(元) 可节税 53000048000050000(元) 注意:企业向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因为两者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练习题练习题 安踏运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月购进木材、不锈钢材、碳纤维等材料一批,进价32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生产高尔夫球杆,当月将该材料发给双星运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加工高尔夫球杆的杆头、 杆身等,支付加工费256万元,支付增值税43.52万元。当
16、月安踏公司收回委托加工品后继续加工高尔夫球杆,加工成本、分摊的费用共计160万元。 加工完成后,该公司将高尔夫球杆全部售出,销售额1 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双星公司没有同类球杆的销售价格。请问安踏公司如何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消费税税率10, 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所得税税率25)。 若安踏公司不进行税收筹划,则其向双星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256)(110)64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6401064(万元) 安踏公司销售高尔夫球杆后,应缴纳消费税1 440106480万元。两项合计缴纳消费税为144万元。 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
17、附加144(73) 14.4(万元) 安踏公司税后利润(1 440320256160648014.4)(125)409.2(万元) 如果安踏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公司缴纳的消费税会减少,税后利润会增加。其具体做法是:安踏公司委托双星公司将原材料直接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材料成本不变,同时将与自行加工所负担的成本费用相当的款项支付给双星公司,即支付加工费用共计416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0.72万元。加工完毕,高尔夫球杆运回安踏公司后,安踏公司仍以1440万元出售。 安踏公司向双星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320416)(110)1081.78(万元) 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81.78(73)8.178(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安踏公司在销售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则 税后利润(1 44032041681.788.178)(125)460.5315(万元) 筹划后少纳消费税14481.7862.22(万元) 筹划后多获得税后利润460.5315409.251.3315(万元) 税收筹划后,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委托方负担的费用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完全委托加工比委托方收回后继续加工税负轻,税后利润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