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复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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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复习题答案夏、商、周一、名词说明1. 墨刑: 是在犯罪者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黥qng 刑)。2. 刖刑: yue 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剕刑)。3. 圜土: 夏朝始建监狱,称作圜土。古代正式监狱的名称。传奇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4. 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刑书, 主要内容是在继承西周初 “明德慎罚”思想的同时,强调以“中刑”即不轻不重之刑治理国家,吕刑阐述了刑的起源、 用刑的原就和五刑的种类,并复原了夏的赎刑制度, 是我们今日所能见到的最古来、储
2、存较为完整的西周中期的“刑书”。5. 非眚 sh ng:即是有意,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就之一,在惩罚时应从重。6. 惟(唯)终: 是指惯犯,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就之一,在惩罚时应从重。7. 质剂:西周时将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买卖双方交易的内容写于竹简上, 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用于“大市”(买卖奴隶、牛马),尺寸长。剂用 于“小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尺寸短。质剂由官府按统一格式制作,并 由“质人”治理。8.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七种理由,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9. 三不去: 依周礼规定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形。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3、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对当时的婚姻关系的稳固起到了 肯定的积极作用。10. 五听: 是西周时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看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听”是观看、审断的意思。“五听”大致可视为西周审讯体会的总结及在审讯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就。二、简述题1. 简述西周的五刑制度。答:即墨、劓 yi 、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字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2. 简述吕刑的主要内容。答:周穆王时命吕侯作刑书。( 1)继承西周初“明德慎罚”思想,强调以“中刑”即不轻不重之刑治理国家。( 2)
4、阐述了刑的起源、用刑原就和五刑的种类。(3)复原了夏的赎刑制度, 犯罪者可以依据法律交纳赎金以求减免刑罚。3. 简述西周婚姻的“六礼”制度。答: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要求的结婚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去求婚。(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打算订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
5、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4)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5)请期指男家选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三、论述题1. 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答:中国法律起源于“刑”和“礼”。(1)发端于部落战争中的“刑”。 黄帝时代的部落战争带有了政治目的。战争的目的是掠夺与战胜:掠夺是为了本部落的经济利益。战胜是为了本部落对其他部落具有支配权力。 战争中的号令与对被战胜者的镇压是“刑”产生的温床。(2)具有法律性质的“礼”发轫于祭奠与习俗。 礼本是部落祭奠活动的仪式程序。人民确信只有举止如礼,神明才能接受贡品
6、,否就是对神明的亵渎,违礼者必遭神明的惩处。这种以 神权为后盾的礼,无疑具有法的性质。 礼与风俗习惯的关系。部落的风俗习 惯是部落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礼就是通过祭奠而逐步确立的, 它比风俗习惯更具有权威, 而且更规范, 它是爱护部落首领权威的工具。从礼的内容看,风俗习惯是礼的直接渊源。影响:中国法律的形成时,特色已然形成。源于战争的刑,特殊重视法的威慑力,手段也极为残酷。源于祭奠的礼,就带有深厚的血缘亲情,手段也较为温顺。融残酷与温情为一体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2. 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答: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亲密,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 同构成了西周奴隶
7、制法制的完整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的、积极的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行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 该做什么。而“刑”就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凡 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失礼就入刑,相为表里。”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 社会功能、 实施上不尽相同:(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 它确认和爱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宝安排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2)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
8、“禁恶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就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峻违反礼的才 施以刑罚, 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就,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 大差别。春秋、战国一、名词说明11. 铸刑鼎: 春秋末期,郑、晋两国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以爱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律,史称“铸刑鼎”大事,标志着中国成文法的产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25 页 - - - - - - - -
9、-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2. 竹刑: 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综合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故称“竹刑”。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 本无法律效力, 后经国家认可, 才产生了法律效力。13. 法经: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 共有六篇, 即盗、贼、囚、捕、杂、具,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至此,法家思想才初步形成一个体系,法家才成为一个学派。二、简述题4. 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答:春秋以前虽然有成文法,但皆未曾公诸
10、于世,只藏于官府,其目的就是 便于统治者利用法律为所欲为,春秋时期, 随着新兴的主阶级的显现, 他们从爱护本阶级的利益动身, 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 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之于世,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 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律, “铸刑书于鼎” 。公元前 530 年,邓析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成为“竹刑”。公元前513 年,晋国的赵鞅把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 这是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三、论述题3. 试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答: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代表旧贵族统治的不成文法律体系已
11、经瓦解,以新的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头走上中国法律的历史舞台。(1)公布成文法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2)公布成文法客观上为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进一步进展供应了条件。(3)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4)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为战国及战国以后成文法的进展与完善积存了体会。4. 试述“法经”的结构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答:结构:法经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李悝总结春秋时期各诸候国的立法体会,并对成文法运动进行了理论概括,著法经六篇。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法典。其主要内容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从整体上看
12、,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害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固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 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惩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就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就部分。其他五篇就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就部分。影响: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就,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有利于司法的统一和立法的系统化,将实体法盗法、贼法、杂法和程序法囚法、捕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 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有利于对法律文献的整理、 修订、说明和争
13、论。法经是新式法典的集中表达,是封建成文法典的雏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秦朝一、名词说明14. 云梦秦简: 1975 年 12 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的出土的一批秦简。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条文、 法律说明和有关诉讼规章等三个部分,为争论秦代法律供应了极为宝贵的历史资料。15. 为吏之道 :1975
14、年 12 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的出土的秦墓竹简之一, 此简共有 51 支,简文分上下五栏书写,是一篇私人杂记。有的内容类似后世封 建国家的“官箴”,宣扬官场的治身格言和处世哲学。有的内容类似供学习做官 的人使用的识字课本, 有的内容以通俗的韵文宣扬的主阶级的政治主见。篇末附抄了户律和奔命律各一条。16. 髡刑: 属于秦律刑罚中的一种,剃去罪人头发鬓毛的刑罚,是一种耻辱刑。二、简述题6. 简述秦律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答: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依据控告者与被告者间的关系以及侵害行为的性质来划分的。 “公室告”,即杀伤或盗贼他人者,为“公室告”,官府予以受理。 “非公室告”,即家
15、长或主人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及奴婢,为“非公室告”,官府不得受理,如如再告,告者有罪。目的是爱护家庭内部的尊卑关系和主奴关系,反映了秦律在诉讼制度上的不公平特点。三、论述题无汉朝一、名词说明17. 九章律:汉朝建立之后, 汉高祖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 “取其宜于时者, 作律九章”。九章律是在原秦律六篇盗律、贼律、囚律、捕 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 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户律(主要规 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三章,合为九章,称之为九章律。通常所说的汉 律,即指九章律。18. 左官律: 汉代特的法律。汉武帝规定在诸侯国任职为左官,位置低
16、于中心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心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汉代以“右” 为尊,以“左”为卑,官吏违反规定私自到诸侯国任职,构成左官罪,依左官 律追究刑事责任。左官罪即危害专制集权统治的罪名, 表达了尊君抑臣的思想。19. 汉代读鞫: 鞫即审讯,引申为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因而读鞠即为宣读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亦即宣读判决书,是初审程序的最终阶段。20. 上请: 汉代刑罚的适用原就之一,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须通过廷尉直接上奏皇帝进行请示,由皇帝依据犯罪者与皇室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功劳的高低大小,打算刑罚减免与否的制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17、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4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21. 春秋决狱: 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定方式, 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在遇到律无正条或者虽有正条而不合于儒家道德的场合常常被引为判案的依据。二、简述题5. 简述西汉文、景帝的刑罚改革。答: A. 汉文帝废止肉刑。以缇萦上书为起因, 公元前 167 年汉文帝下诏废止肉刑, 着手改革刑制。 其具体内容是:
18、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剕刑。即墨刑改为髡kun 钳 qian 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B. 汉景帝进一步改革笞刑,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削减笞数。第一次将笞500 改为笞 300,笞 300 改为笞 200。其次次将笞 300 改为笞 200,笞 200 改为笞 100。其次,制定箠令。箠令规定箠即笞杖长五尺, 宽一寸, 末端厚半寸, 用竹板制成,须削平竹节。笞打部位限于臀部,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该法令进 一步规范了笞刑。C.意义:文景时期废止肉刑的改革, 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 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 而且
19、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进展, 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7. 简述“约法三章”的主要内容。答:刘邦攻入秦都咸阳之后,为了争取民心,就宣布废止秦朝苛法,并与关中父老“违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即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8. 简述汉律六十篇的主要内容。答: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一起型塑了汉律的主体部分。其中:九章律由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 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加了 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傍章律由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主要关于朝仪的特的法律。越宫律由武帝时张汤制定,主要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内容。朝律由武帝时赵禹制定,关于朝贺制度方面
20、的内容。9. 简述西汉法律的主要形式。答:主要包括律、令、科、比、春秋经和法律说明著作。律:是较为稳固的法律形式,也是汉代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令:是指皇帝颁布的诏令, 是律的重要补充, 甚至可以取消、代替律的规定。科:是一种作为补偿律令不足的法律形式。比:是指判例,又称“决事比”。春秋经:在遇到律无正条或者虽有正条而不合于儒家道德的场合时被引为判案的依据。法律说明著作:得到皇帝确认的法律说明著作,变为司法审判的依据。10. 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就的主要内容。答:是汉代定罪量刑的一个原就,指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犯罪行为,不向官府揭发,而官府对此不予惩处或减轻惩处,表达了儒家的伦理精神。 卑幼
21、隐匿尊亲长的罪行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隐匿卑幼的犯罪行为,除死罪上请廷尉减免外, 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5 页,共 2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1. 简述两汉的中心司法机关。答:汉代的中心司法机关主要包括: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皇帝集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大权于一身,是名副其实的最高司法机关。从形式意义上说,廷尉是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皇帝下
22、达的“诏狱”以及的方审理不当或疑而未决的“疑狱”。廷尉以下有左右正、左右平、左右监等属官负责具体的司法事务。遇到重大案件时,丞相、御史大夫也参加审理,称为“杂治”。三、论述题5. 试述西汉前期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答:由于汉朝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其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从总体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汉高祖至文景时期。汉初,面对严峻的经济破坏与人民期望宽缓喘息的要求,为了巩固政权, 不再蹈秦朝覆辙, 汉朝统治者实行了以黄老思想为主、 辅之以法家思想的法制指导思想。黄老思想的特点是 “无为而治”,主见治国应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先德后刑。反映在立法指导思 想上是“轻徭薄赋” 、“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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