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归纳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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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公司法1、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实行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仍为实收股本总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学问产权、土的使用权等出资,但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毁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除外。2、 例:甲、乙共同出资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将房屋交付给
2、A 公司使用,但始终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2021 年 6 月 1 日, A 公司的债权人 B 公司主见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业务, 假如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已经履行了出资业务。假如甲主见自2021 年 4月 1 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例: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甲于2021 年 4 月 1 日办理了房屋的全部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始终未将该房屋交付给A 公司使用。 2021 年 6 月 1日, A 公司主见甲交付房屋、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
3、履行出资业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 东恳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仍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该股东恳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全部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但股东抽逃出资的,只有“帮助抽逃
4、出资的其他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公司增资环节时(而非公司设立环节)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恳求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奋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股东追偿。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有过错(未尽法定义务)才承担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无论是否有过错,均承担连带责任。假如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被告股东以 “出资义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假如债权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被告股东以 “债权人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 例:
5、甲持有A 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甲应出资60 万,但甲始终未履行出资义务。2021 年 4 月 1 日,甲将该股权作价100 万转让给知情的乙,但双方对责任承担事项未作任何商定。在本案中,假如A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甲在未出资本息范畴内(未出资本金60 万,利息6 万元)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66 万的补充赔偿责任、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甲追偿。6、 甲(名义股东) 持有 A 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 乙为实际出资人。 因未履行出资业务,A 公司的债权人B 公司要求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甲不能以自己仅仅是乙的傀儡为由对抗 B 公司。甲向B 公司
6、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追偿。7、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无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但作为“一般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如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可以取得一般合伙人的资格。但如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或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不得担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
7、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8、 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商定合法的情形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见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9、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8、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先看商定,没有商定的才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例:某上市公司为了嘉奖员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回购了本公司3% 的股份,至 2021 年末,该股份尚未嘉奖给职工(自回购之日起1 年内嘉奖给员工即可) ,在利润安排中,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安排利润
9、。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11、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的,必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掌握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优先股股东在享受利润安排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治理的权益受到限制,除以下情形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A.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B. 一次或累次削减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D. 发行优先股E. 其他。12、分红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商定不依据出资比例分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
10、比例安排,规定的除外。注: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仍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先看全体股东、公司章程的商定。没有商定的, 才依据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安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全体股东商定舍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1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必需书面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时,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需采纳书面形式。14、异议股权的回购恳求权(有限责任公司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 票的股东, 可以恳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A. 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
11、东安排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安排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 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营业期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显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恳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不包括转让主要财产)15、股东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的前提条
12、件是他人侵害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尽管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股东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对被告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害了个别股东的利益。利益受到侵害的个别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起诉讼,对股东的资格没有限制。该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无需先找董事会、证监会。
13、个别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安排恳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时,该股东可以提起股东直接 诉讼解决自己的问题,仍没有严峻到解散公司的的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仍全部 债务时,应直接申请破产。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应提起“清算 诉讼”(而非解散诉讼)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对解散申请仍应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
14、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告知其他股东,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其他股东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股份转让或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找监事会。监事侵害公司利益:找董事会。公司以外的他人侵害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监事会。哪个股东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A. 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可,没有数量限制B.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
15、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 16、股东会的职权: 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董事会的职权: 打算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17、董事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仍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需)包括职工代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需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
16、限制。董事会是“国有”,监事会是“全部” 。设立监事会的,只能由 “监事会”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1 个监事不行,未设立监事会的(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假如该公司只设立1 名监事,该监事有权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的特殊决议必需经“全部”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召开股东会会议,先看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是否有商定,有商定的看商定,没有商定的提前15 日通知。表决权要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商定,没有商定的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7、。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年(小于等于3),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为法定 制,就是3 年。小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需设1-2 名监事。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 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只能在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3 选 1,公司章程不得商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 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一人公司属于法人,一般情形下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8、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不
18、设股东会。 董事会中必需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而非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 少于 3 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1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
19、欢迎下载19、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止后的6 个月内举办。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2 个月内召开暂时股东大会:A.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 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 B. 公司为补偿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时,而不是8%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而不是监事会主 席)。股东的暂时提案权(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暂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
20、暂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 (而非股东)签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20、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确定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 也可以不撤销。 但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管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仍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 年。独立董事假如连续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开除,提前开除的应将其作为特殊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21、被开除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开除理由不当的,可作出公开的声明。21、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 区分在: A. 会议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开1 次,股份有限公司每6 个月至少开1 次 B.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暂时董事会C.上市公司监事会可以题名独立董事候选人D.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需设立 监事会。22、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一般股股份总额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优先股股东的权益主要是优先安排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利润安排上,优先股股东按商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一般股
22、股东安排公司利润。在完全支付商定的股息之前, 不得向一般股股东安排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缘由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商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依据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安排。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治理的权益受到限制, 除以下情形外,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A.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B. 一次或累计削减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C. 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D. 发行优先股E.其他情形。 由于公司长期未按商定
23、 安排股息,优先股股东复原到与一般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一般股一同参与投票,即“优先股复原的表决权”。如公司累计3 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商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复原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行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复原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需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23、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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