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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复习重点1 / 7行政法学重点自考题型:单项选择题30*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 5*3+简答题3*5+ 论述题 1*10+ 案例分析题2*10 1. 行政 :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2. 行政权: 赋予或认可、 执行法律标准、 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3 特点:强制性弱化;单方性 缩小范围; 优益性 限制。3.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标准和原则的总称。4 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 特殊渊源:
2、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 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标准。特点: 2 形式上 +3 内容上 :内容;效力位阶变动;交织。行政法的 2 作用: 标准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用4. 行政法关系: 经行政法调整之后、 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5. 行政法律关系的5 特征:行政主体 ; 平等但非对称性; 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争议司法解决6.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过程中, 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标准调整的各种关系。 3 特征: 多重的、 复杂的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主
3、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7.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3联系与 3区别 地位、主体、客体基础产生的, 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相互影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8.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次于宪法的 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3 表达: 调整对象 ; 与宪法的关系;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9.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 具体内容:法律保留原则: 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
4、的明文依据,。法律优先原则: 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包括:法律优先行政;行政不得违法。10.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5 个具体内容: 立法目的;正当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标准,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自然规律;社会公德5 个子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内容公开;过程公开;信息公开。3 功能 :腐败;保障知情权;加强合作。行政公正原则: 实体公正徇私情、存偏见、武断专横和程序公正法官、接触、听取意见比例原则: 采取某项措施时, 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假设为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
5、取对个人或组织利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信赖保护原则: 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尊重和保障人权11. 行政主体: 享有国家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12. 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13. 行政优益权: 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
6、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包括行政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行政受益权: 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14. 行政职责 :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 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循法定程序。15. 行政权限 : 法律标准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者界限。16.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据其统治意志,按照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6 特征 :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执
7、行性和法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复习重点2 / 7从属性;相对独立性;适应性和创造性;统一性和层次性;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17. 行政授权: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 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18. 行政委托: 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3 区别:前提、
8、方式、后果19. 公务员: 履行公职、纳入编制、财政负担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律关系: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5 途径: 考;选;委;聘;调任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5 途径: 晋升;降职;交流: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撤职;领导成员的辞职与引咎辞职20. 公务员的8 权利: 工作条件保障权, 身份保障权, 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 保险待遇的权利; 参加培训; 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21. 公务员的义务9 种类:宪法和法律; 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服务,
9、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正廉洁、公正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22. 公务员的4 责任: 接受处分, 引咎辞职,行政赔偿责任,刑事责任。23. 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24. 行政行为 :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6 特征 :公共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行政行为的4 内容: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
10、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行政行为的4 效力:公定力是否合法;确定力 随意变更或撤销;拘束力 约束效力;执行力 。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针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管理过程中, 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内容和结果将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羁束行政行为: 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对行为
11、目的、行为范围等作原则性规定,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须有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 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奖励、给付。不利行政行为:设定义务或限制、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处罚、强制单方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人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 :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非要式行政行为
12、: 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等行为。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自为的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授权的行为 : 由法律等标准性文件授权给非行政机关性质的组织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为 : 由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非行政机关组织或公民个人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实施的行政行为。25. 行政行为的4 成立要件:主体 ;主观: 意思表示。 客观: 行为。 功能: 导致行
13、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行为的生效4 规则 :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复习重点3 / 7条件生效26. 行政行为的合法4 要件主体 :行政机关合法、人员合法、委托合法权限范围: 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地域管辖权, 时间管辖权,手段上,条件上,委托权限的限制。内容 5 要求: 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幅度、范围;内容明确具体;内容适当;公正、合理。行政程序27. 行政行为无效: 因行为明显、 重大违法所致, 行为自始至终不
14、产生法律效力。 5 条件:违法情形;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受胁迫;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28. 行政行为无效的4 法律结果: 不受该行为拘束, 不履行确定的任何义务, 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财物均应返还相对人。29. 行政行为撤销: 是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根据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不同情形, 撤销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为的效力仅自撤销之日起终止。2 条件: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三要件:主体、内容、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即可被撤销。
15、不适当。 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情形。30. 行政行为废止的3 条件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31. 抽象行政行为 / 普遍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1)3 特征: 对象;效力;准立法性(2)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3 要件: 讨论决定;首长签署;行公开公布。(3)分类A. 行政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性质: 行政立法的主体;调整对象;根本目的。立法性质:
16、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标准的活动; 属于法的范畴, 具有法的基本特征, 即普遍性、标准性和强制性;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的3 原则: 依法;民主;科学立法原则行政立法的6 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与公布,备案B.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其他标准性文件: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32.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1) 行政给付: 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等规定,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5特征:具体行政行为; 对象;申请并依据法律和
17、行政法规实施;内容;羁束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4 形式: 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质(2)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6 特征:特定主体。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决定具有多样性。要式行政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3) 行政奖励: 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作出重大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5 特征: 实施主体;目的;对象十分广泛;内容;性质无强制执行。4 构成要件: 奖励条件和标准;形式;权限;程序行政奖励的7 形式:发给奖金或奖品; 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18、;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4) 行政确认: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特征: 要式;羁束;外在表现形式。主要的 5 种形式: 确定;认可;证明;登记;鉴证;行政鉴定。(5) 行政裁决: 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 特征: 主体裁决者;对象;启动;法律权威性。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3 种类 :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33. 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 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
19、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特征: 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复习重点4 / 7公用征收: 行政主体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在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权益的一种行政行为。4 区别: 有偿性;固定性与征收;程序的严格性;前提条件。行政征用 :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
20、对人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3 区别:法律后果财产所有权;行为标的;补偿性。(2)行政命令: 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6 特征: 主体;意思表示行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设定行为规则;作为保障;依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监督检查: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 决定的情况进行监察、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4)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标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6 原则: 法定;教育相结合;公正、公开;处罚救济原则权益保障取得救济途径;一
21、事不再罚;过罚相当行政处罚的4 种类与形式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科以相对人某种作为义务财产罚: 罚款;没收财物;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适用的4 条件: 前提: 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主体; 对象;时效条件。不予处罚: 因有法律处、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 7 种主要情形 : 不具有责任; 生理缺陷;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故;行政机关;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的5 步骤: 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22、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行政强制:为保障顺利进行, 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到达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出于维护或保护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强制措施: 遇有严重影响国家、 集体或公民利益的人或物,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稳定,依照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采取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的实现,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
23、务得以实现。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执行罚 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押、抵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4 区别: 适用主体;适用目的;依据的法律标准;法律后果34. 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1)行政规划: 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种政策性大纲的
24、活动。(2)行政合同: 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4 权利: 选择;监督权和指挥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制裁权相对人的 4 权利: 取得报酬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失补偿请求权;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行政合同的终止6 情形: 履行完毕或期限届满;双方同意;单方面解除;不可抗力,履行已不可能;相对人的过错;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3)行政指导: 行政主体在其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在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
25、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指导的6 特征: 社会管理行为。适用的范围,其方法。积极行政。现代法治原则的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确立我国行政指导的4 原则: 合法,合政策,民主自愿,及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复习重点5 / 7灵活35. 行政程序: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及时限的总和。36. 行政程序法: 调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法律标准和原则的总和。
26、37. 行政程序法的3 作用: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38. 行政程序法的3 个基本制度程序公正原则: 法律的正义只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其 4 保障制度有: 回避、合议、辩论和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领域的专家,对相关领域的重大决策问题或者专门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经过分析、研究、讨论、争论,形成相应的意见或者建议,以供行政主体在形成意思表示时参考的制度。相对人参与原则: 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其 4 保障制度有: 说明身份;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救济程序的告知效率原则的3 保障制
27、度: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效率的实现时限、时效的制度;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简易程序的活用39. 行政违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标准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的4 特征: 主体;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标准,侵害法律标准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法律后果。行政违法的4 构成要件: 具有资格;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客观存在行政不当: 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4 特征: 合法为前提;裁量行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效力。40. 行政责任: 因违反行政法律标准所规定义务而引起的,依法
28、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即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认性的法律后果。 3 特征: 主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41. 行政侵权责任: 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42. 追究行政责任的3 原则: 法定; 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3. 行政责任的免除5 情形: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利害关系人同意;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利44.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10 种具体方式 批评;抱歉,承认错误;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履行职务;停止违法行
29、为;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45.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 是指公务员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 3 方式有:批评教育;赔偿损失责任;行政处分46. 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5 方式: 错误, 赔礼抱歉; 接受行政处罚等制裁; 履行法定的义务;恢复原状, 返复原物;赔偿损失47. 行政复议: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 发生争议,根据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活动。6 个特点:前提。原因:不服。复议机关主体资格;性质:活动。结果表现。法定期限。行政复议的10 个基本原则: 合法; 公正;公开
30、; 及时;便民;依法独立行使复议权;一级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不调解原则;书面复议原则。行政复议的3 作用和意义: 保护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48.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在行政复议中, 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之间, 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标准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9. 行政复议机关: 受理复议申请, 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50. 申请行政复议的5 条件: 申请人;
31、被申请人; 复议要求和事实根据;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其他条件51.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10 种情形: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申请行政机关审判、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32、- - - - - -第 5 页,共 7 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复习重点6 / 7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52. 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
33、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53. 司法审查: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主体;对象为;审查依据;审查方式。54. 司法审查的4 作用: 完善宪政体制; 保障权益;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意识。55. 司法审查的3 个宪法依据宪法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责任宪法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主体地位56. 司法审查的4 个理论基础: 民主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人权保障原则。57. 司法审查的8 个一般原则: 独立行使;事实根据,法律准
34、绳;诉讼地位平等;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民族语言文字;辩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8. 司法审查的6 个特有原则: 特定主管; 合法性审查; 被告负举证责任;不停止执行;不适用调解;司法变更权有限。59.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60.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61.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62.
35、共同地域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63. 裁定管辖: 不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法院直接作出裁定和决定确定诉讼管辖的。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移转管辖64.司法审查的标准:(1)合法性审查的5 个标准: 证据确凿、 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2)合理性审查的2 个标准:滥用职权;显失公正65. 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章参酌,鉴定之后,决定是否依照。66. 司法审查中的标准冲突及其选择适用4 标准:高;新;特别法;有权机关解释、裁决67. 行
36、政案件第二审程序: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上诉人的上诉,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68. 司法审查判决: 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 法规的规定, 依照法定程序, 对行政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具有权威性的实体判定。种类: 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行政赔偿判决。69. 司法审查裁定: 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针对司法审查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
37、。 13 个范围:不予受理可上诉;驳回起诉可上诉 ;管辖异议可上诉 ;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提审、发回重审等等70. 司法审查决定: 是人民法院对司法审查过程中就判决、裁定范围以外涉及诉讼的事项所作的司法作为。4 种类:属于有关管辖问题的决定;起诉期限延长事项的决定;有关回避事项;有关再审的决定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4。特征: 责任主体是国家;行
38、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其合法权益71. 行政赔偿责任的4 构成要件: 主体 ; 行为 : 执行职务,违法;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复习重点7 / 7损害结果;因果关系72.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5 情形:个人行为; 受害人自己的行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赔偿73. 行政赔偿请求人: 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74. 行政追偿: 国家在向行政赔偿
39、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的5 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恢复原状;精神损害赔偿其他方式: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75. 行政补偿: 是国家机关因合法行为并未实施违法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 给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76.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9 个范围: 国防、 外交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奖惩、 任免等决定;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解、 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77.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78. 指定管辖: 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 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决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79. 移转管辖: 是指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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