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及财务知识分析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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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刑法 蔡英2012张青静整理第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在经济领域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本章罪的构成特征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进行的有效、有序管理秩序,包括正当竞争秩序,对外贸易秩序,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税收征管秩序,市场活动秩序等。主体:多数犯罪可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纯正单位犯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负
2、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第162条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等纯正自然人犯罪:如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等主观罪过: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如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229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多为法定犯,也有自然犯(伪造货币罪)不直接占有他人财物,而是通过貌似合法的经济活动来获取利益严重损害界定行为的危害程度
3、数额犯;后果犯;情节犯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概述(一)伪劣商品的含义1.伪劣商品与伪劣产品有无区别?认为伪劣产品的外延小于伪劣商品认为两者相同,为示区别分析: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和商品含义相同2.“伪”、 “劣”商品有无区别? 伪-假冒(以假充真)、劣-劣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二)伪劣商品的范围 1.包含工业用品和农业用品:如电缆、轴承、刹车油、防水卷材、化肥 2.包含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以劣质煤冒充精煤(典型案例:2012.9.4.桐梓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起诉9名销售劣质煤的
4、嫌疑人,涉案金额61万)及食品、药品、日用品等 3.包含具有和不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伪劣商品的范围判断以下特殊产品、物品能否成为本类罪犯罪对象?1.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 -质量情况复杂,涉及其他罪名,不宜纳入此类,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属于产品2.限制流通物品:香烟、军工产品烟草制品-可以调整;军工产品-特别法调整,构成第370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新闻链接: 2012.5.21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一份报告称,超过100万件来自中国的伪劣电子零部件“估计”已经应用于美国空军最大的运输机、特别行动直升机及海军侦察机 )3.禁止流通物:毒
5、品、淫秽物品、枪支-构成特殊犯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4.刚开采出或几经转手的翡翠原石(毛料):赌石(四)伪劣商品犯罪之现状品种多、数量大,涉及面广重大和恶性案件增多,违法数额越来越大作案主体多元化、团伙化,有的形成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产业链条犯罪活动隐蔽、狡猾、流动作案,流通多依赖网络和物流食品、药品、农资等犯罪突出(五)伪劣商品犯罪的危害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流往国外的伪劣商品严重破坏出口商品的
6、信誉,影响对外贸易伪劣商品犯罪侵害的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六)本节包括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适用死刑)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可适用死刑)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掺
7、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一)本罪的构成特征主体:生产者、销售者-非身份犯-含自然人和单位生产者: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批发商;零售商;直销商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无影响?1、行为对象-伪劣产品伪产品以假充真(以融雪剂冒充化肥)劣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性质和范围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工业、农业用品;生产、生活资料;有危害人身、财产之安全与无此种危害的产品2、本罪的行为表现(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8、,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即以甲充乙或以一般品质冒充特定品质。甲乙产品特性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如自来水矿泉水; 甲醇兑水白酒; 土豆天麻以假充真与假冒产品的关系假冒产品通常指伪造产地、厂址、商标、获奖证书等的产品假冒产品可能是劣质产品假冒产品还可能是单纯假冒他人品牌、产地、厂名、厂址、商标标识,但具备一般使用性能的产品,此时不属于劣质产品以假充真与掺假的关系-前者全部为假,后者部分为假(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
9、为次品与不合格产品的关系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即: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3、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数额是成立犯罪的条件,若没有达到该数额,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
10、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不同于非法获利数额销售金额并非单一情节:反映规模、持续时间、危害范围及非难可能性多次生产、销售,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1)尚未销售的金额计算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有疑议,无危害?如果已经生产尚未销售可不处罚,则等于否定了伪劣商品犯罪的立法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2)分别达到的金额计算若销售和未销售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如何处理
11、?-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3.24、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故意故意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具有牟利目的含直接与间接故意分析:不能排除间接故意,如行为人在对产品质量无法肯定的情况下为谋利而销售了伪劣产品获取非法利润是否本罪的特定目的?不排除出于其他目的(如不正当竞争)因疏忽而生产出伪劣产品后,明知其为伪劣产品而销售,符合本罪要件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不知自己经销的是伪劣产品,不构成本罪;但若有证据证明其事后知道所经销产品系伪劣产品而仍然销售,则可能构成本罪(二)本罪的司法认定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12、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共同犯罪认定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2.罪数认定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牵连犯)、非法经营(法条竞合犯,伪劣商品犯罪为特别法)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本罪的司法认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3、。3.量刑情节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本类犯罪的,从重处罚。-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三)本罪的法条竞合 第149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修八修改,原为危险犯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成分名称不符;以非充是;
14、以此充彼卫生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无生产、进口、检验的批准文号;变质不能药用;被污染不能药用;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认定假药的两个问题本罪之假药限用于人体假农药、假兽药:特定犯罪本罪之假药认定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与主观意图-将其用于人体(一)本罪的客观要件生产:一切制造、加工、配制、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药品的行为销售: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既生产又销售(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罪看是否为假药按照民间偏方、验方、秘方制成的药品是不是假药?若依方子配药自用,不能认定为生产假药若大批量生产并出售,应认定为假药,因无批准文号,无专门检验,其安全性、有效性无保障看主观上是否故意销售者不
15、知为假药而出售(三)生产、销售假药罪VS诈骗罪(四)生产、销售假药罪VS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时间较长,次数较多;经行政机关处理,仍然拒不改正;以营利为目的;医疗设备大大低于国家对医疗机构要求的基本标准;缺乏基本医疗知识和医疗技术,如误诊,药不对症,以致延误医治时间;出售假药、劣药、剧毒药给病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两高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的解释2009.5.13四、生产、销售劣药罪结果犯劣药: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
17、、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名:修八修改,原为“不符合卫生标准” 1995.食品卫生法,2009.2食品安全法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99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 食品安全法第99条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
18、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
19、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客观行为类型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一)本罪的客观要件客观上成立本罪的两个关键点食品中必须掺入了非食品原料搀入的非食品原料必须对人体有毒或者有害有害:与有毒相当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物质(二)本罪的司法认定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别-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同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生产、销售了掺入有毒、有
20、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后者往往表现为在食堂、河流、水源、食品等处投放毒害性物质发生的条件不同:本罪发生在客观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后者一般与此无关2002.8.23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
21、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险犯医疗器材:用于治疗人体疾病的机械设备、仪器、用具等,如心电图仪,CT机,X光机,心脏起搏器医用卫生材料: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性、消耗性物品,如纱布,药棉,一次性输液管,医用手套不符合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22、、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司法解释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八、本节其它伪劣产品犯罪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其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
23、化肥、种子罪:禽类药品;树苗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三节 走私罪一、走私犯罪的概念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如实申报纳税而未如实申报纳税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或者变相从事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走私犯罪的相关问题发生原理和走私之本质:国际商品价差、关税制度、贸易限制当前走私犯罪的特点走私方式:A. 价格瞒骗:在进口环节,企业故意低报进口货物价格,海关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出来的税收金额就会相应变小,企业就少缴了海关税收。在出口环节,企业低报价格,就会把应该结汇到境内的外汇金额变小,而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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