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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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方案 道路路基工程施工方案 本标段工程施工原则:先深后浅,以挖补填,即从路段两端开始挖土施工,可利用土方直接运至填方段用于回填。 1、施工准备 1)施工准备 A、根据监理工程师给出的控制网点,恢复路线中线,并测量纵横断面,计算工程数量,确定挖、填平衡量及土方调配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B、修筑、扩建进场便道和施工便道;修弃土场的施工便道,以便工程机械尽早进场。 C、低洼填筑段挖纵向、横向排水沟,必要时挖集水井汇水、抽水,以降低地下水。 D、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杂草、灌木由人工砍伐后堆放在路基之外,原地面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用推土机清除按监理工程师指定区域堆积在弃土场内。 E、
2、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 F、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重要项目,应编路基施工网络计划。 G、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 2)施工测量: A、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
3、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B、导线复测: 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 搞好导线复测工作。 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时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角度闭合差()为16n,n是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 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更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
4、在施工范围以外。其它控制点也可参考此法固定。 C、中线复测: 路基开发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D、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
5、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 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E、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全部补测。 F、路基放样 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一
6、)表示挖方。 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 机械施工中,应在过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到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 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桩号及挖掘深度;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不挖到距坑底0.20.3m时,应按设计修整坑底纵坡。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一些原始控制点。 3)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A、路基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
7、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并了解附近既有建筑物对特殊土的处理方法。 B、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堆土场、料场的路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如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填料不足时,应自行勘查寻找。 C、挖方、堆土场和料场用作填料的土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按土工试验规程办理。 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 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含水量试验; 密度试验; 相对密度试验; 土的击实试验; 土的强度试验(CBR值); 对特殊土,除进行以上试验外,还应结合对各种土定名的需要,辅以相应的专门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及处治方法。 D、使用新材料(如工
8、业废渣等)填筑路堤时,除应按相关规范有关试验外,还应作对环卫有害成份的试验,同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场地清理: A、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公路用地放样,由业主办理征用土地手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增加临时用地计划,并对增加部分进行公路用地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及用地划界表,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拆迁及临时占用土地手续。 B、路基用地范围内的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及其它建筑,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应予以适当加固:对文物石迹应妥善保护。 C、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
9、理。 D、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决定,清出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填方作业。 5)试验路段: A、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路基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路段,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指导全线施工。 B、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C、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按松铺厚
10、度30cm进行试验,以确保压实层的匀质性。 D、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以后,应加强对有关指标的检测;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如发现路基设计有缺陷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报审。 2、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1)基本要求: A、路基施工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并把试验检测作为主要技术手段,指导施工。 B、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C、路基施工宜以挖作填,减少土地占用和环境污染。 2)路基施工排水 A、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层表面不应有积水,填方路堤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时气候状况,做成排水横坡。挖方施工中路基各层顶面的纵、横坡,应根据路堑横断面形状,路线纵坡的大小,路堑施工断面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因
11、素确定,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使雨水排走。 B、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将施工层表面及时修理平整并压实。 C、当地下水位较高而设计未做出具体方案时,应采取疏导、堵截、隔离等工程措施。 D、施工过程中,当路堑或边坡内发生地下水渗流时,应根据渗流水的位置及流量大小采取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渗沟等设施降低地下水位或将地下水排走。 E、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设施,特别是多雨地区和雨季施工更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排水沟的出口应通至桥涵进出口处;排、截水沟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沟与路堑边坡顶一侧,并予以夯实。 3)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A、路线两侧的取土坑,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设置。取
12、土深度可根据用土量 和取土坑面积确定。取土坑应有规则的形状,坑底应设置纵、横向坡度和完整的排水系统。取土时不得使作业面积水。 B、取土坑原地面的草皮、腐殖土或其他不宜用作填料的土均应废弃、处理。如系耕地种植土,宜先挖出堆置一边备用。 C、当设计未规定取土坑位置或规定的取土坑的贮土量不能满足要求须另寻土源时,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线外设置集中取土坑取土时,其土质应符合填筑路基的技术要求,同时考虑土方运输经济合理和利用沿线荒山、高地取土的可能性,力求少占农田和改地造田。 沿线两侧或单侧设置取土坑时,应全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当地面横坡陡于1:10时,路侧取土坑应设在路基上侧。 取土坑的边坡,内侧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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