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热切割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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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篇 焊接与热切割工艺安全技术篇焊接与热切割工艺安全技术篇 现场安全操作及安全隐患篇现场安全操作及安全隐患篇 典型事故分析篇典型事故分析篇 4123主要掌握焊接与热切割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主要掌握焊接与热切割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篇u本课的目的本课的目的 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规 掌握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特种作业
2、: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焊工、起重、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等十三种作业。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是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判断:焊接作业之所以被视为特种作业是因为它对操作者要求的技术水平高。从业人员的权利: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建议权)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3、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批评、检举控告权)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权利:从业人员的权利:4、(避险权)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而了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4、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保外索赔权)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1、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
5、理。图例说明一图例说明一解图: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资格证解图: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资格证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方可上岗作业。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确定。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6、的,责令停产停业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七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图例说明二图例说明二解图: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解图: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业。 生产经
7、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 释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在安全生释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也有权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也有权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署名,也可匿
8、名;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署名,也可匿名;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图例说明三图例说明三解图:劳动防护用品少不了解图:劳动防护用品少不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并,并监督、教监督、教育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用。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9、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的;图例说明四图例说明四解图:一线人员有报告隐患的义务解图:一线人员有报告隐患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
10、故隐患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及时予以处理。 释义:释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的第一线,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的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本条规定从业人员的不安全因素。本条规定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这也符合群众参与安全报告义务,这也符合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从业人员发现事生产工作的方针。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
11、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要报告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要报告的义务有两要求:一是应立即报告,的义务有两要求:一是应立即报告,一是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售货员或一是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售货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么要求可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么要求可以防止隐患突发、事态扩大,也有以防止隐患突发、事态扩大,也有利于接到报告的人及时处理。利于接到报告的人及时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2、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四条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第五条
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
14、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
15、,连续从事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
16、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
17、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
18、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接、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19、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焊接与热切割工艺安全技术篇焊接与热切割工艺安全技术篇安全用电安全用电职业危害与防护职业危害与防护特殊环境焊接作业特殊环境焊接作业防火防爆防火防爆防火防爆基础知识防火防爆基础知识相关概念相关概念 焊接火灾爆炸原因焊接火灾爆炸原因事故案例事故案例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气焊气割安全技术相关概念相关概念一、燃烧一、燃烧1、燃烧:是一种发光发热的化学反应。(氧化反应)2、燃烧条件: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可燃性物质、助燃性物质、点火源。每一个条件要有一定的量,相互作用,燃烧方可产生。3、燃烧的分类:自燃 闪燃 着火4、防止火灾的技术措施: 1)消除着火源 2)控制可
20、燃物 3)隔绝空气 4)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5、灭火方法有:隔离、冷却和窒息等方法二、爆炸二、爆炸1、爆炸定义: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2、爆炸现象一般具有如下特征:(1)爆炸过程进行得很快(2)爆炸点附近瞬间压力急剧上升(3)发出声响(4)周围介质发生震动或邻近物质遭到破坏相关概念相关概念3、爆炸的分类: 按爆炸能量的来源分类,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二类。 化学爆炸按参加物质的反应类型,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化学性爆炸按爆炸传播速度,分为爆燃和爆轰。 我们通常所说的爆炸,一
21、般是指化学爆炸。相关概念相关概念4、爆炸极限及影响因素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或氧气)混合物,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才能发生爆炸。这个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V%)表示。对可燃粉尘,我们通常用单位体积内可燃粉尘的质量g/cm3来表示其爆炸极限上、下限值。 如乙炔和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为2.281% 铝粉尘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为35克/米3相关概念相关概念在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浓度时,不会发生爆炸。 (安全语:下下上上才安全)可燃物质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则爆炸的危险性越大。容器直径越小,则爆炸极限范围也越小。5、化学性爆炸的必要条件: 1)可燃易爆
22、物 2)可燃易爆物与空气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 3)爆炸性混合物在火源的作用下。相关概念相关概念焊接火灾爆炸原因焊接火灾爆炸原因1、作业时,当作业环境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气体 。2、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乱扔焊条头,作业结束后未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3、气焊气割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放置乙炔发生器,工作前未检查安全装置。4、气瓶存在制造方面的不足。5、气体管道有缺陷。6、置换焊补时置换不彻底。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一、火灾事故:无证违章操作,酿成特大火灾一、火灾事故:无证违章操作,酿成特大火灾 事故经过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25日晚,圣诞之夜。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的东都商厦楼前五光十色,灯火通明。台商新近租用东
23、都商厦的一层和地下一层开设郑州丹尼斯百货商场洛阳分店,计划于26日试营业,正紧张忙碌地继续为店貌装修,商厦顶层4层开设的一个歌舞厅正举办圣诞狂欢舞会,然而就在大家沉浸于圣诞节的欢乐之时,楼下几簇小小的电焊火花将正在装修的地下室烧起,火势和浓烟顺着楼梯直逼顶层歌舞厅,酿成了本世纪末的特灾难,夺走了309人的生命。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着火的直接原因是丹尼斯雇用的4名焊工没有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在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违章作业。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野蛮施工致使火红的焊渣溅落下引燃了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木制家具、沙发等易燃物品。在慌乱中用水龙向下浇水自救火不成,几个人竟然未
24、报警逃离现场。贻误了灭火和疏散的时机,致使309人中毒窒息死亡。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主要预防措施主要预防措施焊工应持证上岗;在焊接过程中要注意防火。焊接场所应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要设专职安全员监视火种。易燃品要远离工作场地10m以外,如移不去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隔离方法。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二、爆炸事故:焊工引弧引起艉舱爆炸二、爆炸事故:焊工引弧引起艉舱爆炸 事故经过事故经过 某船厂两名油工在一个密闭的艉舱内喷涂最后一遍油漆,到中午喷漆工作完毕。在出艉舱时,随手将人孔盖半开半关而离去。舱盖周围也无任何提示危险的标志(如舱内已喷漆,火不能靠近等)。下午3时左右,一名舾装铆工上船安装小机座,工作位置接近该艉舱
25、,在气割点火时,铆工发现没带电子打火枪,就请焊工帮忙点一下火。焊工顺手拿起焊钳在艉舱盖上引弧,接着一声巨响,艉舱爆炸。当场8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油漆中苯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了爆炸极限。加之天气炎热,更加剧了苯的可燃气体浓度,因此遇火立即爆炸。艉舱喷漆后,未设警示标志和监护人。喷漆后艉舱内未采取通风措施。主要预防措施主要预防措施该艉舱周围应设警示牌和监护人。艉舱内应通压缩空气,减少可燃气体浓度。焊工引弧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即易燃易爆物)。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气焊气割安全技术一、一、一般安全要求一般安全要求(1)乙炔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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