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房地产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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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地产项目合同房地产项目合同1甲方 (发包方):居处:法定代表人:乙方 (承包方):居处:法定代表人: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居处地:签约背景: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安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看法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一、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
2、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缘由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缘由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二、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 山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3、容积率为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三、承包经营权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实行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
3、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状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担当的费用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
4、,假如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担当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担当,本合同接着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担当,本合同接着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
5、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接着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接着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担当。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接着负责担当。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动身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担当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
6、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万元的标准在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担当,甲方因获得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得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担当。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担当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担当:(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2)负责担当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得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
7、个人所得税)。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五、双方保证及责任(一)甲方保证及责任: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担当或可能担当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见;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需主动协作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须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运用甲方印鉴时,须刚好(两日内)且无条件供应给乙方。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
8、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供应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8、甲方签
9、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二)乙方保证及责任: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担当项目赢盈亏及风险。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缘由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六、特殊约定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分。2、在本合同签订后,
10、甲、乙双方起先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分,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运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全部。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协作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运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
11、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短暂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供应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行撤销的授权托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托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
12、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供应政策允许的减税便利。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供应政策允许的减税便利。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八、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
13、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订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3、若因甲方缘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缘由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
14、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九、免责条款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1、斗争、不行抗力因素;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十、合同担保丙方同意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十一、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十二、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
15、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房地产项目合同2甲:,身份证号:。乙:,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允、同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其次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
16、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当。第四条 项目盈余根据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安排。第六条 项目债务根据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 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第八条 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假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样,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违约处理假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
17、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条 协议解除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 合作协议期满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 (签章)地址: 地址: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房地产项目合同3第一节概述严格说来,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开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含义非常确定的概念,迄今也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权威说明。依本文理解,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
18、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共同出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合同。这是在广义上解读合作开发的概念。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即可构成合作开发,出资形式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土地运用权或其他无形财产。在形式上,无论合作各方是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还是不设立项目公司而干脆由合作各方共同开发,均属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当然,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也可理解为是其股东之间的合作开发行为,但这种“合作开发”不具有法律上的特别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其合同内容也随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
19、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条款进行介绍。1、当事人条款。对合作各方的基本状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如有)、居处及联系方式等;如为自然人,则应明确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居处及联系方式等。2、合作形式。此为明确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合同应明确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加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则无股东会的制度支配)、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
20、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3、合作条件。合作条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开发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为出资。前已述及,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出资主要为资金与土地运用权,也可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按合作合同约定投入其约定的合作条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义务。4、土地运用权条款。任何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基础均是土地运用权,因此土地运用权条款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运用权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开发,还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如何担当;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负担。
21、值得留意的是,项目的土地运用权与项目的规划存有密不行分的关系。国土部门通常根据项目的可建面积收取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如规划部门在开发商取得土地运用权后调整项目容积率,则极有可能须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积另行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因此如存在调整规划的可能,则应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免滋生纠纷。5、项目工期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能否按安排完工对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合作开发的各方由于在项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样,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运用权投入方则会要求资金投入方尽快投入资金,确保工程尽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资金投入方则可能因融资问题,力图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压
22、力减轻。因此,在合同中对项目的工期应予明确约定。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则应明确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6、收益安排条款。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详细收益安排方式特别多样化,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实物安排与现金安排两种。如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则其收益安排应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其收益安排也应以不损害项目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实行实物安排方式,则涉及到的税费金额可能相当巨大,对此也应作出约定。7、违约责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违约行为便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相应地违约责任条款也应重点规制这种状况。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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