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办税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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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第一节 出口退(免)税的认定、变更和注销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认定(一)出口退(免)税认定条件外贸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附件)并生成电子表格对应电子数据,持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到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出口退(免)税认定流程1、外贸企业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登记证明岗领取并填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退税资料收文本,注明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请企业法人亲笔签名或签章,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
2、业公章。其中,需报送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信息。外贸企业填写好上述资料后,携带以下资料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登记证明岗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 (1)签字、印章齐全的纸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资格认定申请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送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章,下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直属税务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其他单
3、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直属税务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到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3、外贸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三)办理退(免)税认定登记后需做的事项凡在直属税务分局新办退(免)税认定的外贸企业,在取得首张增值税进项发票(国内购进用于出口)并认证通过后,带上首张发票抵扣联、打印出来的认证信息结果或认证通知书、退税资料收文本,在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退(免)税
4、认定窗口,办理认证信息登记。(该信息登记只需办理一次,如果不来办理认证信息登记就无法交单审核)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变更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附件)以及退税资料收文本的相关变更栏目,并分以下情况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登记证明岗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退税开户银行和退税帐号的变更1、所需提供资料:(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相关变更栏里填写变更后的银行和账号,必须法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在“退税资料收文本”相关变更栏里填写变更后
5、的银行和帐号,须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3)如变更前的银行帐号办理过银行帐号监管的,需原开户银行出具证明同意变更,证明需加盖原开户银行公章。(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海关代码的变更1、所需提供资料:(1)已变更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相关变更栏里填写变更后的银行和账号,必须法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3)在“退税资料收文本”相关变更栏里填写变更后的海关代码,须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
6、、如果原海关代码的税款没有退完的,应待退税审批完结,所审核退税款到帐后再来办理企业海关代码变更。原海关代码尚未申报的单证,在海关代码变更后,用原海关代码申报。变更后的报关单用新海关代码申报。 (三)涉及税务登记基本信息的变更(如注册类型、行业归属、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等):1、所需提供资料:(1) 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相关变更栏里填写变更后的项目,必须法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3)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按照本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第(二)项第2目第(3)规定办理。(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涉及企业类型及退(免)税
7、计算方法的变更 所需提供资料: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相关变更栏里填写变更后的项目,必须法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在“退税资料收文本”相关变更栏里填写好已变更的新资料,须企业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3、变更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外贸企业用)填写相关项目,必须法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申请变更的其他要求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
8、货物退(免)税。 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对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
9、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三、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注销(一)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在深圳国税局网站出口退税模块下载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并填写好,需企业法人亲笔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携带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资格认定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退(免)税认定通知书或“出口企业退税认定证”及“退税资料收文本”前来办理。已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仍有税款未退完的,还需用电脑打印一份申请报告,报告上注明未退税单证中全部出口报关单号码、出口日期、美元出口额、人民币应退税额,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注
10、销申请审批通过后退还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收回原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资格认定表。(二)其他情况需要注销的外贸企业在深圳国税局网站出口退税模块下载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并填写好,需企业法人亲笔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携带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资格认定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退(免)税认定通知书或“出口企业退税认定证”及“退税资料收文本”前来办理。如有税款尚未退完的,等所有税款退完后再前来办理注销。注销申请审批通过后退还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收回原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资格认定表。 (三)其他注销要求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11、定注销申请表(见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附件),向直属税务分局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第二节 退税申报相关规定一、退税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
12、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企业应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申报业务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要求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信息生成、报送功能升级完成前,涉及需报送的电子数据,可暂报送纸质资料。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二、电子信息查询(一)报关单信息查询 1、
13、日常报关单信息查询企业自营出口货物申报退税前,必须在海关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模块”中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否则退税申报无法得到确认通过。外贸企业在海关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成功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后,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会在一周后到达直属税务分局,成功报送的标志是下图中的“报送日期”,如果“报送日期”显示为空,则证明企业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未报送成功,需要重新做“数据报送”操作。外贸企业如需查询报关单信息,必须提供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的“综合查询”模块内打印“数据查询”页面。企业持“数据查询”页面到直属税务分局计算机信息管理科查询。如企业不能提供查
14、询页面,则不能确定企业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否成功报送,计算机信息管理科不予查询。电子口岸数据查询页面2、重号报关单信息查询 重号报关单是指2011年7月1号之前,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报关单号码(18位)的后9位号码出现重复的现象。企业在直属税务分局做外贸退税申报预审:如预审疑点为“海关数据曾被(2010120021)挑过”,“出口报关单号(631548002)同以前申报记录发生重复”,“申报商品码(前10位)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企业申报核销单号(XXX)与海关数据中对应核销单号不符”,则证明企业所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号码重号。企业如果要继续申报该报关单,需要到审核科领取
15、并填写“外贸企业重号报关单数据查询表”(2张)及准备相关附件(1份)后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进行查询。2011年7月1号以后,企业出口后的“出口报关单”在退税预审时对碰18位的报关单号码,不会出现重号现象。相关附件:1、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包括以前申报过的报关单和现在需要的申报的报关单)2、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综合查询模块里的报关单已报送页面打印件(包括以前申报过的报关单和现在需要的申报的报关单,加盖企业公章)业重号报关单数据查询表 年 月 日出口企业名称出口企业海关代码重号的报关单编号(18位)海关报送日期情况说明:经办人(签字): 科 长(签字、加盖公章):计算机信息科查询结果: 在电子数据传输
16、系统里可查询到该报关单数据 在电子数据传输系统里未查询到该报关单数据经办人(签字): 科 长(签字、加盖公章):备注(二)核销单信息查询1、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核销的如疑点提示“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XXX)”,存在两种可能性:(1)企业先去外管局办理了核销手续,但在核销当月没有在直属税务分局做退(免)税认定登记,导致信息存在于外贸退税审核系统的“外管局正常核销数据(未登记企业)”模块里。(2)企业在外管局漏核销。需要提供企业代码、核销单号、核销日期,制作成表格交到直属税务分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与外汇管理局核实后,将核实结果告知企业。2、自2012年8月1日起,外汇管理局不
17、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不再出具核销单。出口退(免)税管理中不需要再比对外汇核销信息。3、为适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规定不再执行。2012年8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截至2012年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或者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但未核销的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免税时,不填写管理办法附件中涉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报表栏目。 (三)发票认证信息查询1、如预审疑点提示:“该发票(XXX)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时,企业应该检查应录入的18位发票代码和号码有无错、漏。如果录入无误,企业应于发票通过认证
18、半个月后在“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上注明该发票疑点类型(该发票(aXXX)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交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处理。如果企业先做发票认证,但认证当月未在直属税务分局做退(免)税认定登记的,预审后也会出现该疑点。需要把“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交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科为其做补发数据处理。2、如疑点提示:“该发票(XXX)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 ,应于发票通过认证三个月后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注明该发票疑点类型(该发票(XXX)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交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处理。注意:(1)企业应确保在申报系统录入的“进货凭证号”无误,请分别检查10代码及8
19、位号码;(2)如是新办企业(于2005年4月以后新办退税登记的),请持首张认证发票原件于一周之内到综合管理科认证窗口办理登记,否则将不会收到交叉稽核相符发票信息。(从办理该登记日起三个月才可能有交叉稽核相符发票信息)(四)“专用税票”信息查询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开票之日起两个月后无信息的,企业应先到主管征收分局查看该“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是否有做“数据入库”处理,如果没有,请让主管征收分局执行“数据入库”操作。如果确认数据已经入库,企业则按照“上报缴款书格式、xls”填好相应的内容并交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进行处理。“上报缴款书格式”为企业自制Excel表格,应包含企业代码,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
20、称,缴款书号码,开票日期,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供货方企业名称,计税金额,实缴税额,退税额等项信息。注意:请确保录入的税票号码无误,税票号码应从扩号内第三位开始录入并加上两位项号,一共应录入13位。(五)“代理证明”信息查询“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后无信息的,企业应将无信息的代理证明复印件及按复印件全部内容制作成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数据应包含受托企业名称,受托企业海关代码,委托企业名称,委托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报关单号,离境日期,核销单号,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币别,离岸价格,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号等项信息)交到直属税务分局计算机信息管理科进行查询。代理证明查询包括
21、受托方查询及委托方查询两种情况。三、申报退税前的准备工作(一)下载申报软件并进行系统维护详见本章第三节第二项申报软件的下载与维护。(二)从“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出口信息的同时,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登录网址为:,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1、流程说明(1)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进行舱单核销后,申报地海关自动将结关电子信息(即报关单号信息)传送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用户查询。企业可根据电子结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2)申报地海关在签发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后,计算机自
22、动将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传送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3)出口企业上网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并与领取的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口岸数据中心,由口岸数据中心报送国家税务总局。(4)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口岸数据中心提供的已确认(包括已确认后经过海关修改补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后,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清分下发各地税务机关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使用,作为退税审核的法定依据之一。(5)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的有关规定,持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及其它要求报送的证明文件向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退税。2、软件操作(1)软件安装(略)(2)结关信息查询登入电子
23、口岸后点击左侧的“结关信息”菜单,显示本企业的结关电子信息,包括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统一编号、结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通过点击右上角“打印”按钮可打印本页显示的本企业结关信息;企业可以通过查询已离境结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信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申报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3)数据报送点击左侧的“数据报送”菜单,用户可选择使用下拉菜单中的“查询报送”、“选择报送”或“全体报送”,如下图所示:A、 查询报送: 点击页面左侧功能菜单上的“数据报送”后,在下拉菜单中点击“查询报送”,出现如下图所示: 在页面下方“定义多重条件”处,在“属性”栏选择要查询的内容(报关单编号或出口时间),在“条件”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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