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岗位职责(精选4篇)_工伤保险科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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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 岗位职责(精选4篇)_工伤保险科岗位职责第1篇:工伤保险工作职责 工伤保险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和保险基金筹集工作。 二、做好本级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和工伤职工康复审批、报批工作。 三、做好本级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协助器具配置费和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的审核工作。 四、做好本级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做好本级工伤职工和供给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六、做好本级工伤保险业务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分析、按时编报工伤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七、做好本级保存参保单位缴费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状况记录及建立和管理工伤职工档案工作。 八
2、、做好本级对有关工伤保险档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装订和存档工作。 第2篇:工伤保险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活护理费和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活和供给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人员生活护理的须要和因工职工供给亲属基本生活,经探讨,确定适当调整生活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下同)和供给亲属抚恤金(供给直系亲属抚恤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凡2006年12月31
3、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和供给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方法 (一)生活护理费调整方法 上述相关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各统筹地2006年度职工月为基数计发。 (二)供给亲属抚恤金调整方法 上述相关人员的供给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6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给亲属的月供给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上述两项所需经费,均按原渠道解决。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第3篇:工伤保险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一、实施范围 市区统筹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全
4、部建筑企业及其农夫工均列入参保范围;交通、水利、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及其农夫工参照执行。 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农夫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夫工工伤保险费,依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6确定。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三、保险期限 建筑企
5、业农夫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四、待遇标准 建筑企业农夫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除按规定结付工伤治疗费用外,农夫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农夫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包括: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农夫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夫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工伤发生当年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支付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护理费按劳动实力鉴定后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
6、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3因工死亡的农夫工: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经审核有供给亲属的,供给亲属抚恤金按批准时确定的标准,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上述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结付后,农夫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待遇计算中涉及本人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五、登记缴费 1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苏州市区建筑企业农夫工工伤保险
7、参保登记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农夫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承包企业持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的农夫工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凭证,到财务部门缴纳农夫工工伤保险费。 3缴纳金额到账后,工伤保险部门供应建筑企业农夫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给承包企业。 六、待遇结付 1建筑企业农夫工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供应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建筑企业农夫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因建筑工程须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夫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2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建筑企业农夫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农夫工经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实力的,可按规定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实力鉴定。 3建筑企业持农夫工工伤认定确定书、劳动实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夫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夫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结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农夫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将农夫工一次性工伤保 险待遇拨付至建筑企业开户银行账号,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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