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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doc 运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 响水涧巡回检查制度 本制度编写人: 本制度校核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1 总则 1.1 为准确掌握设备的基本状况及其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故障及隐患,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规范运行人员巡回检查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运行人员。 2 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 2.1 运行分场为运行巡回检查标准化作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运行巡回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持续改进,并对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1次的不定时抽查,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2.2 运行分场应根据设备实际
2、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巡视项目、周期、路线,确保无巡视死角。 2.3 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运行巡回检查分为接班前检查、班中检查、交班前检查以及特检。各时段的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执行、检查终结三个阶 段。 2.4运行巡回检查的要求: 2.4.1运行巡回检查必须由考试合格的能独立值班的运行人员。 2.4.2运行巡回检查人员在离开值班地点巡回检查设备前,必须报告上级值班员,巡检中不得做与巡回检查无关的事情。 2.4.3运行巡回检查时要携带手电筒、测温仪和测振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带相关的巡检标准卡,及时记录有关数据。 2.4.4运行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次数进行检查工作,做到检
3、查严、细、无遗漏,特殊情况需作特殊检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4.5运行巡回检查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路线中的设备、表计、系统等,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防止走过场或遗漏项目。检查时开关箱、配电箱、端子箱的门应随手关好。 2.4.6巡视检查设备必须认真仔细,做到六应、六到、三比较,即: 应走到的地点脚到不遗漏,应触摸的检查点手到摸准, 应看到的情况眼到看明白,应听声响的地方耳到听清, 应嗅气味的区域鼻到嗅准,应分析的情况脑到勤分析, 表计实际指示与标准比较,同类型设备之间互相比较, 本次检查情况与上次比较。 2.4.7巡视人员应了解设备的特性及其与系统的关系,了解设备正常时的温度、振
4、动和声响,熟知阀门和挡板的开度,仪表指示在不同负荷时相应位置。 2.4.8绝对禁止触及旋转部分,必要时可换用备用辅机后检查。 2.4.9巡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部位如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检查,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在进入或离开上述区域时应用电话向值长或值守值班员报告。 2.4.10巡检人员应穿工作鞋、工作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携带必要的用具和工具(如电筒、安全帽、记录簿),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或随意取下标示牌等。 2.4.11运行巡回检查人员在离开值班地点巡回检查设备前,必须报告值长或中控室,巡检中不得做与巡回检查无关的事情,在巡检过程中检查
5、人员要定点汇报检查情况,特别是巡回检查范围较大或进入和离开危险区时均要汇报,以便值长或中控室随时掌握巡检人员的动态。 2.4.12在运行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汇报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只有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方允许先处理而后汇报。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回到中控室或听从值长命令在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2.4.13运行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一般缺陷,可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汇报当值值长,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如发现有威胁机组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重大缺陷,应立即汇报值长进行处理。 2.4.14运行巡回检查过程中巡回检查人员应定点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特别是巡回检查范围较大或进入和离开危险区时均要汇报,
6、以便值长随时掌握巡检人员的动态。 2.4.15运行巡回检查中不允许随意拆除检修安全措施或挪动遮拦,不许乱动正在检修的设备。 2.4.16运行巡回检查任务完成后应向值班负责人详细汇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或缺陷要进行分析。 2.4.17 巡检人员应加强对运行数据的分析工作。当值值长对当值期间的设备巡 检情况应总结,全天巡检工作结束前,应及时对当班的巡检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分析,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下来。 3 进入高压带电区域巡回检查应注意: 3.1高压带电区域单独巡回检查人员必须取得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的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资格,其他运行人员可在取得该资质运行人员带领下参加高压设备区域巡视。 3.2进
7、入高压带电区域巡回检查不得越过遮拦、围栏进入带电区域,必须时应经值长批准并有人在场监护。 3.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3.4巡检中如遇高压设备接地,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巡检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要随时保持与高压设备的安全距离。 4 以下情况下应加强运行巡回检查次数。 4.1设备存在威胁机组或主要辅机安全运行的缺陷。 4.2机组运行方式特殊或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时。 4.3设备弱环节和易损、易耗部件; 4.4设备轻负荷、重负荷、过负荷时各部件发热、振动以及结露情况; 4.5设备有隐患或频发性缺陷的部件; 4.6设备因热胀冷缩易损坏、渗漏部件等。 4.7气候条件变化后(如雷雨、大风、大雪、大雾、夏季大负荷高温天气、冬季遇有寒流等)对其有影响的设备。 4.8新投产设备、大修或改进后的设备第一次投运时。 4.9在设备启停过程中,特别是在设备启动过程中,必须进行就地检查监视,待设备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5 附则 5.1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由生产准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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