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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利管理制度-定稿 文件编号:XL/IP-A3-05-01-2022 版本号:A 受控状态: 保密等级: 专利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22年 9月 1 日发布 2022年 9月 1 日实施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利的管理、使用和保护,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产品与服务的竞争力,营造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基础之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称
2、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的任务: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公司发展的专利战略、专利工作方针,并负责组织实施。鼓励和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合作等技术研究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对专利及专利管理中一些专门问题做出规定,如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研发项目中的专利申请、专利信息利用、专利的管理与保护等。 第二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第五条 在以下所列的四种情况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公司所有:(一)公司员工完成本职工
3、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退休、调离公司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五)在公司实习、借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在技术合作中以合作方工作人员为主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依照双方确立的合作协议执行。 第六条 在技术研究合同、产品开发合同、项目实施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的,其专利
4、(申请)权属于公司。 第七条 员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公司予以支持,员工就其做出的发明创造的职务与非职务性质与公司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公司知识产权部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第三章专利的管理与保护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研发项目包括技术研发项目、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项研发。 第九条 公司指定项目管理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研发人员,需要申请专利时,提交专利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管理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然后统一办理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提交人应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进行申请
5、文件的修改与完善。 第十一条 对于研发项目中创造的成果,经过管理者代表批复认为不适于申请专利的,要根据该成果的作用和意义,将其纳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具体保护措施参照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参与研究开发的有关人员,在研发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确立,特别是申请专利前,对该研究开发成果承担保密义务,由行政中心负责与相关员工签订专项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已经获权的专利,由知识产权部负责跟踪监控,具体工作如下:(一)需交纳年费或者申请维持费的,及时交纳,维持其有效; (二)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者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予以论证确认,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放弃或者终止。同时对该
6、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建立档案; (三)监测市场状况,掌握本行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有损公司权益的他人专利及专利申请应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四)对与他方产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或其他专利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他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
7、创造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 第十六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专利的审查、申请、维持、放弃,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审核,专利评价、评估,专利资产运营,专利档案管理,专利权保护等工作。 第四章专利申请 第十七条 详见公司知识产权获取控制程序 第五章专利优先 第二十条 公司技术人员,在未确认相关技术已经申报专利保护之前,不得擅自发表论文或其他公开场合批露其技术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新项目研发,涉及知识产权合作的,相关协议或者合同须在知识产权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技术人员提供的专利技术交底材料等,在专利公开日之前,均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其参与人员不能在公司外任何场合公开。 第二十三条 参与专利发明研发的人员,均应在入职时签署有关保密承诺或者签订项目研发保密承诺。未签署人员,需签订相关保密责任认可及承诺书。 第二十四条 对于造成公司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获取控制程序、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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