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风貌区建筑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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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风貌区建筑设计导则 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设计导则 . 目录 1 总则 2 概念 3 基本原则 4 设计导则 5 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传承与彰显重庆文化脉络,落实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我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保护与控制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升建筑文化品位与空间环境品质,围绕加强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的28片传统风貌区的建设控制区与风貌
2、协调区,在上述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与规划管理,均应参照本导则。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按照法定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1.3规划管理 本导则应体现在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的全过程中。规划管理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设计导则为依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作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管理,对于特殊 个案经规委会专家委员会专题研究后,允许适当突破。 2概念 2.1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 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是指重庆都市区范围内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
3、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地方特色的建筑群、街区、古镇等。 根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重庆市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分为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5类风貌特征,共28片。 传统巴渝传统风貌区包括:明清城墙遗址、磁器口、金刚碑、十八梯、山城巷及金汤门、鱼洞、寸滩、同兴、木洞、黄桷垭及涂山、丰盛、金刀峡、走马、龙兴,共14片。 明清移民传统风貌区包括:湖广会馆及东水门、鱼嘴,共2片。 开埠建市传统风貌区包括: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白象街、打铜街、北碚老城,共4片。 抗战陪都传统风貌区包括:中山四路、李子坝、山洞、南山-黄山、第十兵工厂(
4、长安集团),共5片。 西南大区传统风貌区包括:人民大礼堂、大田湾及劳动人民文化宫、第二十九兵工厂(重钢),共3片。 2.2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 根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区协调区三个层次。 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是指重庆都市区范围内28片传统风貌区的建设控制区与风貌协调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构)筑物。 3基本原则 3.1统一协调 尊重重庆历史文化传统与山水城市环境,遵循现代城市发展空间格局,从建筑环境、尺度、形式等方面与地域风貌协调统一。 3.2整体提升 符合整体氛围要求的前提下,
5、完善与弥补传统风貌区基础设施配套及现代城市功能的不足,从功能等方面与现代城市相匹配。 3.3文化传承 注重地方历史文脉传承,挖掘传统文化元素,依托传统风貌区和现代城市空间场所,提升传统文化品位,增强地方文化识别性。 3.4环境融合 依托重庆山水城市基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展现依山就势、随意赋形的城市风貌,通过场景的有机融合,丰富城市风貌表现。 4设计导则 4.1街巷空间 4.1肌理 协调与延续传统风貌区核心保护区现状肌理,避免现代城市肌理与传统风貌区肌理衔接生硬,通过完善肌理布局、设置开放空间等形式,达到空间肌理的自然过渡。 4.2场地 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与场地环境资源,宜采取沿江、沿山、分台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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