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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法律制度8判断题: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3.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见继续教育的自学时间不少于24小时。 ( ) 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负责和监督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 ) 5.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不要的套件。 ( ) 6.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 ) 7.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的会计业务不能一人
2、多岗或一岗多人。( ) 8.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复、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 ) 9.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 10.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 ) 11.根据会计法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又国务院规定。 ( ) 12.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 ( ) 13.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
3、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 ) 14.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没有正副之分。 ( ) 15.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 ) 16.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 ) 17.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对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 ) 18.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一脚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4、( )19.会计工作交接时,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 20.当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只要在账簿的登账处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 ) 21.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接管人员可另账簿,不必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 2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 ) 23.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会计人员,一律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 )24.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移交人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 ) 25.违反会计法所
5、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追究刑事责任。 ( ) 26.变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的会计凭证。 ( )2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情节和危害情况,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即可。 ( )28.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 )29.会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30.会计法规定,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1.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2.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人材料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