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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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 重一大”)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包括: 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2、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股级(含)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3、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干部管理事项. (三)重大建设项目: 1、网点建设,基础建设,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2、大型办公用品、设备等资产的购置; 3、国有资产的处置;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三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2、一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 3、各类专项资金和贷款;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3、.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事项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副股职(含)以上干部的任免,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应由人事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上报或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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