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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作成者:胡松林作成日:04.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2、。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财务稽核 第十二条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
3、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 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
4、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与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3、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输,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送税务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是否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8、活页账页的编叼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5、订本或账簿有无缺号。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三章业务稽查 1、检查库存现金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 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且须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6、 5、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6、内部往来款,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7、内部往来或对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8、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9、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10、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是否办理严密。 11、检查下属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
7、支付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报表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是否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四章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是否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带的息票有无到期,是否齐全,是否与账册相符。 第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
8、是否 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明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五章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现请核准核销。 2、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章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2、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
9、,有无遗漏或短缺。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意,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一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及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3、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4、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应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的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3、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品性不佳、染有不良嗜好者。 4、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内,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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