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计划项目验收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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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二七年八月十五日目 录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 )的验收。1.3 验收依据和标准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2)硬件、
2、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1.4 测评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具体分工见第4章。(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2 术语2.1 信息化项目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2.2 验收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
3、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2.3 建设单位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2.4 承建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2.5 监理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
4、位。2.6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省级以上信息化项目测评资质,经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为建设单位和信息化主管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第三方测评服务的机构。2.7 一般项目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2.8 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2.9 重大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2.10 用户试用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化项目试运行期间系统工作情况的报告或用户意见书。项目完成后,通过实际使用(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用户应对该系统(包括系统功能、性能、系统正确性、系统可操作性
5、、安全性等方面) 提出客观的意见、评价和建议。2.11 测评方案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规定编制的项目检测方案。2.12 测评报告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给出检测结论和评价的报告。2.13 项目概要对项目的各个阶段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理情况和验收检测情况进行概要介绍,项目的阶段包括:立项审核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2.14 立项审核申请向市信息办提交的立项审核申请,阐述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估算工程建设的资源投入、预期的时间与进度计划,以及所需要的投资。2.15 项目建设方案指经市信息办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按广州市财
6、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穗信息化字200564号)要求,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的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建设单位的概况、机构职责,项目建设需求、目标、规模、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2.16 项目变更申请是指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它原因而对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性能、架构、技术指标、集成方法、项目进度等方面提出的变更申请。2.17 项目变更审批文件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书面确认的项目变更文件和共同下发的项目变更单。
7、2.18 项目开工报告承建单位已经做好开工准备,并于项目开工前,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开始施工的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开工条件简述等内容。2.19 项目实施报告由承建单位编制的、详细描述项目施工过程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施工情况、完成工程量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施工质量及控制情况、项目总结等内容。2.20 项目竣工报告项目竣工后,由承建单位编制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简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2.21 项目自检报告由承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
8、测并编制的报告。2.22 用户手册使用非专业语言描述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使非计算机专业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系统的用途,并能操作使用。主要包括:(a)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保密描述。(b)系统运行环境:系统配置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系统配置的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其他支持软件的基本情况。(c)系统的安装与初始化、输入输出、查询打印、出错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基本操作的说明。2.23 项目监理报告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项目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而形成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项目概况、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监理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方法、监理过程情况、项
9、目验收情况(初验)、相关问题和建议等。并附上监理过程文档。3 验收流程3.1 验收的前提条件(1)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已完成,并符合项目的建设目标;(2)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3)项目已试运行3个月;(4)项目验收资料齐全。3.2 验收流程3.2.1 一般项目验收流程3.2.1.1 验收流程图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完成合同所有工程并达到测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结果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议验收结果不合格,整改不合格,整改合格合格项目建设单位将验收备案表、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注:虚线部分为可选。3.2.1.2 验收准备
10、(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至少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3.2.1.3 验收测评(1)建设单位委托由政府采购程序确认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测与不测)。测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整个验收费用(包括验收测评和专家费)不高于一万元。(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委托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
11、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5)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3.2.1.4 验收会议建设单位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4)如进行了验收测评,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
12、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3.2.1.5 验收交接(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3.2.1.6 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2),并将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3.2.2 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流程3.2.2.1验收流程图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完成初验并达到测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用户意见书和验收申请表市信息办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结果市信息办组织验收会议
13、验收结果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尾款并办理决算手续不合格,整改不合格,整改合格合格市信息办批复同意不合格,修改3.2.2.2 验收准备(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达到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3.2.2.3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测评申请。市信息办委托符合要求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 3.2.2.4 验收测评(1)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市信息办委托后与市
14、信息办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市信息办和项目建设单位。市信息办组织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方案进行评审。(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根据评审后的测评方案实施测评。(3)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和建设单位;(4)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3.2.2.5 验收会议市信息办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1. 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 2. 承
15、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 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 4.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5. 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 6. 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 7. 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8.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2.6 验收交接1. 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 2. 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2.7 验收通过证明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3.3 项目验
16、收的组织3.3.1 验收组构成一般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大型和重大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市信息办邀请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3.3.2 验收组任务3.3.2.1资料审查工作资料评审工作主要对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总结资料:项目概要; 项目立项审核资料:立项审核申请、项目建设方案、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批复文件; 项目变更资料: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项目经费资料:概算、预算、经费使用情况表。 合同资料:招标书、投标书、合同文件; 项目施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竣工报告、材料与设备清单、项目实施质量
17、与安全检查记录、项目竣工图纸、售后服务保证文件、项目自检报告; 项目试运行资料:用户试用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非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系统设计说明书、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系统结构图、用户手册、用户培训计划、培训文档; 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用户手册、项目计划书、用户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项目监理报告。 注:总结资料、项目立项审核资料、项目变更资料、项目经费资料、合同资料、项目施工资料、项目监理报告为所有项目必须齐备的材料,项目施工资料的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用户试用报告为必备),非信息应用系统相
18、关文档和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根据项目所属类型进行选择。3.3.2.2 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的工作主要包括:o 听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 o 听取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测评情况的介绍; o 组织现场验收和复查验收; o 听取资料审查的情况汇报,用户试运行情况的汇报。 评审的内容包括:o 项目的立项审核、招投标和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o 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o 项目是否达到立项审核意见和合同书的各项指标与要求; o 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o 根据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o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
19、家或有关部门的标准和规范; o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o 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3.4 验收结论与处理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3.4.1 验收合格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为验收合格:1.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齐全、项目变更通过严格审核,审批文件齐全; 2. 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3. 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都已实现; 4. 项目已经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测评,且测评结果合格; 5. 验收文档资料齐全、正确; 6. 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7. 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3.4.2 验收不合格项目
20、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不齐全或项目变更未经审核;(2)经费使用不合理;(3)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4)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的;(5)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建设单位认可的;(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7)经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的;(8)违反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统一要求的其他行为。3.4.3 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1)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进行资料交接和项目交接。大型及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办核发验收
21、通过证明,项目建设单位凭该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支付项目尾款手续和项目决算手续。(2)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信息办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验收d。4 检测s4.1 信息网络系统检测4.1.1 环境平台检测4.1.1.1 机房工程机房工程的验收检测内容与符合标准如下表所示:检测内容符合标准检测单位温度湿度在开机时和停机时的温度和湿度必须满足GB/T 2887-2000第4.3.1条的要求。承建单位照度满足GB/T 2887-2000第4.3.3.1条的要求: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300l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lx
22、。承建单位接地电阻应满足GB/T 2887-20004.4.2条的要求: a. 计算机系统直流地电阻的大小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要求接地电阻小于1。 b. 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c. 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d. 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电能质量满足GB/T 2887-2000第4.5条的要求,并应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机房面积满足GB/T 2887-2000第4.2条的要求。信息工程建设单位防静电满足SJ/T 31469-2002的第5.5.5条的要求:地面电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系统电阻:5.01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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