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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廉政制度 公司廉政制度 篇一:公司廉政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倡廉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防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自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二.主要内容: 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络。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
2、、通讯工作、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1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公司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6.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7.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8.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
3、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 、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10.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2 12.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13.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
4、,实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凡违反公司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或对违反反腐倡廉建设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14.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15.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篇二:公司廉政管理规定 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廉政建设,要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奖励惩处的有效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本
5、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 3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按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签订正式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行政办公资产采购一律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供货方。 第五条、严禁涉项人员以任何借口弄虚作假签证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超付或大额现金支付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商各种款项。 第六条、严禁涉项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在自己管理的项目分包工程或从事供销、租赁、加工等与项目发生经济关系的业务。 第七条、公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 礼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
6、凭证、贵重物品等 第八条、节、庆日各部门员工须严格自律,拒绝业务单位以礼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宴请等方式开展的慰问活动。 第九条、严禁员工擅自接受业务单位各种形式的宴请,收到外单位请柬,一律 交公司总经办统一安排。 第十条、严禁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公司或个人支付费用,严禁接受业务单位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及工程等回扣;不得索要或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费 4 用。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接受业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业务往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第
7、十二条、各岗位职权严格区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越权指挥、越权审批,影响正常办事程序,确有特殊原因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廉政举报电话 ;总经理廉政举报邮箱:,由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职工代表组成4人调查组,调查过程公开、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若因调查组成员个人故意行为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是部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总经办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十五条各部门员工自觉遵守廉政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
8、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监督义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给予劝阻,劝阻不成功的应向公司举报。 5 第十六条举报人须对所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检举事项,一经查实对检举人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被举报员工必须主动配合调查组成人员完成调查谈话、取证。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廉政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处于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行政记过 (三)留职查看 (四)撤职 (五)开除 (六)罚没违纪所得金额1.2倍经济处理 (七)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处行业通报 (八)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本规
9、定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三:公司廉洁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的工作态度及观念,弘扬集团公司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使干部员工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特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如下廉洁自律规定。 6 1、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2、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施工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3、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 4、不准接受供应商和顾客及相关方的宴请。 5、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7、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或者私存私放公款。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9、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0、不准以任何名义参与任何形式的变相行贿、受贿活动。 以上规定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对举报真实、准确的要给予表 彰;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按照集团公司条例处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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