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PPT课件.ppt
《最新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PPT课件.ppt(7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本本 章章 内内 容容2.1 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概述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概述2.2 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制定2.3 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2.4 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4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村庄和集镇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指为了加强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2、节约和合理使用农村土地,保护耕地,协调村庄和集镇空间布局和具体安排。 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2.1.2 村庄与集镇规划法规概述村庄与集镇规划法规概述2.1.2.1 村庄和集镇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2.1.2.2 村镇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村镇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 1993年5月7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共7章,48条。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总则;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违反该条例的处罚规则等内容。 2.1.2.3 条
3、例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条例条例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2.1.2.4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按现行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镇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工作。 2.2 城市
4、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制定1 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人口与用地规模、规划区范围及发展方向、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2.2.1 城市规划的分类城市规划的分类2.2.1.1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 2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
5、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6)确定城市河湖水面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
6、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办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规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1 分区规划的任务分区规划的任务 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做好下一
7、步规划打下基础。 2.2.1.2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 2 分区规划的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 (1)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 详细规划的任务详细规划的任务 详细规划详细
8、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2 详细规划的分类详细规划的分类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2.1.3 详细规划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议和管理的需要编制的,用以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规模、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编制的,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综合环境的设计。城市综合环境
9、设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小区规划环境相协调,与近期开发建设地段的建设项目相配套而进行的具体设计;是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城市设计的任务是为人们各种活动创造一定的空间形式的物质环境,其内容包括各种建筑(包括雕塑)、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城市设计必须综合体现社会、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方面的要求。 2.2.1.4 城市设计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法第12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2.2 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2.2.2.1 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 n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n保护
10、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n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 n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2.2.2.2 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1)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2)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3)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2.2.3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城市规划编制
11、的基本要求 (4)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5)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6)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12、。 2.2.3 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的审批2.2.3.1 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其他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2 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3 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历
13、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报国务院审批;其他的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n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n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n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和重大调整,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
14、原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后实施。 2.2.3.2 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与重大变更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与重大变更2.3 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法规和规定,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按照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市具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使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设想变为现实。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两证”制度是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制度。 城市规划法第28条规定:“城市
15、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这样做的好处是: (1)便于群众了解 (2)便于群众参与 (3)便于群众监督 2.3.1 城市规划公布制度城市规划公布制度国家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来实现的。 城市规划法第30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3.2 选址意见书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1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指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城市规划 村镇 建设 法规 PPT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