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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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22版)的通知(食安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协调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中心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
2、头控制等八大工程,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共享食品安全幸福感。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面完成创城任务,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不断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三小”治理成效显著,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形成。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全
3、面提升,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培育一批优质食品品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度不断增强,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到2022年年底,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三、主要任务 我市创城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创城标准及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八大”工程和“三小”治理工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日常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坚持
4、源头控制,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林业局,相关区、县(市)政府2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修订,积极发展农业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推进省级、市级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申报创建工作,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确保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全市耕地果园面积的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
5、设工程。 1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升改造。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持续保持良好卫生的销售环境。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业委、工商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2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修订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经检测合格,携带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质量追溯二维码才能准出。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农产品准出证明的查验和留存,持续推进农产品 快检工作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实现“来可查、去可追”。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
6、、林业局、服务业委 3提升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加快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提升步伐,逐步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全覆盖。市、区两级财政要以“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市区七大批发市场快检室升级改造及普通市场快检室建设,规范完善检测工作制度。设置专项经费并列入经常性支出,每年为食用农产品市场提供检测试剂。市、区两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备食用农产品流动检测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商超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整治工程。 1提高合法经营持证率。启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沈阳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间,实现食品摊
7、贩持备案证经营。推动大型商超和连锁超市换持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动员中小型连锁超市换发与经营项目一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达标率递增,保持全市食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标准格式文本持有率100%。在全市大中型食品超市推行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并公示,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自律,尚德守法”的承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示范店”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提高风险检测和隐
8、患排查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开展销售环节监督抽检,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检测,把节日、时令等热销食品及大宗食品的检测列为重中之重。指导建立大型商超集中检测室,规范检测工作制度、检测公示制度,统一公示载体。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工程。 1鼓励餐饮业明厨亮灶改造。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现“透明厨房,阳光操作”,消除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引导公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提升餐饮业安全质量。实现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建筑面积1
9、000以上)名厨改造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2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品互联网检测平台,加强电子取证能力和网络监管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查工作,严厉打击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实现全市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核查率100%、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启动老虎冲餐厨垃圾处理场设备调试和运行工作,推进赵家沟餐厨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审批和建设,加快餐厨垃
10、圾收运及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尽快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对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做好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建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作用,发挥第三方检验服务的补充作用,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为高质量完成4份/千人口年(不含快速检测)的抽检样品检验任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从收样、结果、报 出的全程依法合规,及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完成推进沈阳食品检验所建设。完成沈阳食品检验所建设项目,将其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并与国际实验室标准接轨,全面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利用互联网资源,搭建网络检验平台,探索网络食品检验服务,扩大检验检测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保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稳定并依法行使检测职能,强化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支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置和更新检测仪器、改善装备要件,不断提升资质能力
12、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六)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工程。 1建立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体系。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市、区县(市)两级食品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22204号)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发2022105号)要求,配备满足监管队伍工作需求的办公业务用房,配齐基本装备、取
13、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装备、77种执法装备。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达到辽宁省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试行)标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2提高基层对快速检测设备使用效率。依据辽宁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对快速检测设备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区、县(市)政府 (七)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 1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数据资源中心。通过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数据标准规范,从当前现状和监管实际出发,规划建设食品药品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逐步建设完善以许可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为基础的信息资源中心。
14、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重点信息系统建设。把握食品药品监管需求,建设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平台(智能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并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移动监管和移动执法。鼓励食品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3推进农产品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重点推进辽中区、康平县建立县级产品追溯平台,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追溯等系统建设,并在现有平台基础上,拓宽监管功能,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管
15、。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林业局、大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八)宣教科普共治共享工程。 1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现场宣传推送、开办媒体专栏、开展知识竞赛、借助微信群、QQ群等形式,开辟多种形式的宣传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县(市)政府 2共建共享提高认知度和获得感。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通过
16、设立“开放日”、“食品安全论坛”等方式,组织开展“走进示范单位”等现场体验或视察活动,建设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走进基层所,开展“我为创城点赞”“你点我检”“我是主角”“我在现场”等主题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城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各区、县(市)政府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工作,试行质量“吹哨人”制度。推动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分阶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准确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各区、县(市)政府
17、 (九)“三小”治理工程。 1加强小餐饮治理。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许可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小型餐饮单位(以下简称“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小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小餐饮的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小摊贩治理。全力贯彻执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沈阳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对纳入管理的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
18、市)政府 3加强小作坊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综合整治,通过对小作坊业主开展培训,启动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监督抽检,通过对小作坊进行帮扶改造,增强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的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阶段步骤 (一)分解任务,明确责任(2022年2月-4月)。根据工作职责,将我市创城工作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各地区、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和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
19、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握进度,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创城工作相关指标。 (二)组织发动,全面实施(2022年4月-11月)。召开全市创城工作推进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和指标,深入发动和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创城工作责任。选择对标城市,开展深入调研,找出存在差距,研究解决办法,提升工作成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力争做好创城鼓励项的加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调度,加强培训,定期督查,阶段考评,全力推进,确保创城工作有序进行,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城标准。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
20、创城氛围,使我市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全面总结,考核评价(2022年12月-2022年1月)。根据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对创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我市创城工作报告。依据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评细则和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评价,形成迎检资料档案。按照沈阳市创城考核评价和奖励办法,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和定期考核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创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提报,申请验收(2022年2月)。在自查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形成验收申请书面报告,向省政府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验收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全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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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 国家食品 安全 示范 城市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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