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汇编目录(教学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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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规章制度汇编(教学分册)规章制度汇编目录(教学分册)1、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本科教学管理运行的暂行规定12、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33、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暂行办法54、关于发表教学研究、改革论文和编著、出版教材实施奖励的通知(试行) 75、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听课制度(试行)86、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材选用和领用管理的规定(试行)107、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教学日历填写的规定(试行)128、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试行)139、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考试试卷审批的规定(试行)1410、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
2、于考试命题的规定 1511、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教职工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的规定(试行)2012、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试卷评阅、试卷分析等工作的规定(试行)2113、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实践教学规定(试行) 2514、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实验教学的暂行规定 2715、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实习的暂行规定 2916、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实习的暂行规定 3217、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格式 3918、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4019、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及要求 44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一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
3、于本科教学管理运行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明确院、部本科教学管理职责,特制定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运行的有关规定如下:一、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运行的基本思路学院在校教务处的指导下实施本科教学管理,建成由分管教学院长、各部主任、院教学秘书、院教务员、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教学管理网络,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本科教学的建设、改革和管理。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和管理人员组成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本科生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考评等工作进行决策和领导。学院成立由若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
4、”,对学院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计划、本科生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专业课程群整合、教材建设提供建设性意见,实施对关键教学环节的检查、评议和指导。二、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职责1、及时贯彻执行校本科教学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2、及时处理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问题;3、统一下达各学年本科教学任务;4、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5、统一组织规划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工作;6、统一组织规划教材编写与出版工作;7、统一组织本科专业的申报与评审工作;8、统一组织本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9、协助党委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10、处理学生教学管理方面的违纪事件以及学籍管理工作;11、听取教师、学生对本科教学管理
5、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教学管理工作;12、及时处理其它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有关的工作。三、专业部教学管理职责1、安排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2、负责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实习的组织和安排、毕业论文的答辩;3、负责制定(或修改)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4、负责配备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班级的班主任;5、负责对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专业建设和相关课程建设; 6、负责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专业教材的征订;7、负责各专业部所属专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工作;8、负责对本专业部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9、负责起草新专业申报材料;10、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对本专业部所需引进的教师提出建议并进行初
6、步考核;11、负责指导所属专业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12、负责其他与各专业部所属专业建设有关的工作。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一、为更好地发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学院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特制订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全院教学工作方面的规划、规范(如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计划等)和重大教学改革的措施,向学院提供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学院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规范标准。2审定全院
7、各类课程建设的规范;检查、验收、评审课程建设的成果;根据需要,评估课程教学质量。3制定院级教学有关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评审学院各项教学奖,推荐校级及其以上教学奖,评审院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推荐校级及其以上教学研究课题。4组织审定自编教材,并择优向学校推荐立项。5根据学校规定,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6对教师职称晋升人员的教学质量进行评定。7审议分管院长提出的有关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建议。三、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各专业部主任、院教学秘书和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
8、学经验和改革精神,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授若干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教师参加上述工作,并承担专题研究项目。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除参加全委会的工作外,有权检查各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并有义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三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一、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学院建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是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其任务是确保学校及我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促进教学过程的规范,推动我院教学改革的
9、深入发展及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二、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学院教学督导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师)。由分管院长提出建议名单,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由学院聘任。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一般任期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教学督导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三、学院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内容1、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定期编印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督导工作简讯;2、对学院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提出咨询意见;3、通过经常性听课(含实验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和学的基本情况,并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通过多种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教
10、学的建议;4、对学生毕业论文和考试试卷等进行抽查,并按照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水平评价;5、对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进行督查;6、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学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设性建议;7、受分管院长的委托,协助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及其它有关教学工作。四、学院教学督导的基本职权1、对学院教学管理和各专业部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议权,对教师考核、奖惩有建议权;2、有权介入被督导的专业部和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与督导有关的工作及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现场调查。五、经费来源学院按年度拨出一定的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督导成员的调研、津贴和其
11、他必要开支。督导工作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四关于发表教学研究、改革论文和编著、出版教材实施奖励的通知(试行)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改革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性,鼓励全院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更好地发挥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对教学改革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全院教学改革的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院的教学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对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发表教学研究、改革论文实施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如有教学研究、改革论文被录用或被正式发表,院奖励500.00元/篇;2、如有教学研究、改革论文被指定
12、为全国教学研讨大会发言者,并且论文在会后正式出版发行,院奖励1000.00元/篇。3、主编全国统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院奖励5000.00元/人;副主编全国统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院奖励3000.00元/人;参编全国统编教材,院奖励1000.00元/人。4、所有获奖人员需交一份电子版和发表论文/教材(封面)的复印件一份交院办存档。请各位教师积极参与到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活动中来,为我院的教学研究和改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五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听课制度(试行)为深入了解学院的本科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教学过程
13、管理,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学院听课制度。第一条、参加听课人员 院领导、各专业部正副主任以及所有任课教师。第二条、听课方式听课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采取不定期随机听课的方式,一般不事先通知。新补充教师重点跟班听取所在教研室课程主讲教师授课,也可由学院安排跨专业听取有关教学经验较丰富、为学生普遍认可和欢迎的教师授课。第三条、听课对象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第四条、听课要求1、院领导、各专业部正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学时);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各专业部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具有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
14、于1次(学时);讲师及助教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时);新补充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2学时/次)。鼓励同行教师互相听课。2、听课对象的选择要点面结合、时间上要有间隔。3、由学院教学办发放统一的听课记录表,参加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应如实、客观地反映任课教师授课的情况。4、所有听课应在每学期的前16周进行。听课记录表送院综合办公室存档,院教学办将听课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学院将在每学期第16-20周进行听课情况交流和研讨。第五条、听课考核听课制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院各类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完成院规定的听课任务将作为取得下一年度申报教
15、改项目、校课堂教学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的基本条件;同时,也将作为年终评选校优的基本条件。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六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材选用和领用管理的规定(试行)教材作为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杜绝劣质教材进入课堂,全面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教材选用原则1、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应性,有利于学生知识的汲取、能力和素质的培养。2、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全国
16、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和获国家、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教育部、农业部推荐的教材。3、从保证教学质量出发,优先选用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目录和高校联合书目中的教材。4、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5、对未选用统编教材,特别是优秀教材的课程,必须由专业部主任书面说明充分理由,理由不充分的,则必须选用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二、教材选用程序1、任课教师对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拟选用教材。3、各专业部根据选用原则,对任课教师提出的拟选用教材,经集体认真讨论和研究后,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名册提出本次预订数量,填写扬州大学选用教材申报表,并由专
17、业部主任签字。4、各专业部将所属教师上报的拟选用教材要在质量上严格把关后报学院。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对各专业部上报的拟选用教材从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报。符合要求的,统一报校教材科定购。5、凡我院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需填写扬州大学自编出版教材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三、教材领用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填写教材领用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到教材科领用一本。此后,原则上不可以重复领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七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教学日历填写的规定(试行)1根据扬州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修订稿)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主讲教
18、师应填写按授课次数划分的教学日历,包括每次授课的内容、教学形式(讲授、习题课、讨论课、社会调查等),考试安排等。教学日历至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填好后经专业部主任审核确定后,提交1份给学院。学院统一复印并按照学校规定送存有关部门。2填写教学日历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包括教学内容、学时数、实验(践)教学等。由于教学计划中实验教学只有0.5学分和1.0学分两类,具体开设未必正好符合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因此,开课时数请参照学校下达任务,按照教学大纲中规定时数落实。3考试环节不纳入总学时计算。4每周的起始和终止日期请按照该学年的校历填写,“五一”、“十一”长假期间不排课,教学进程顺延。
19、5教学内容摘要简明,具体到章节名称以及实验名称。6注意明确理论课和实验课负责老师。7专业部主任审核时要根据本规定认真审核所填写内容(包括负责老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八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试行)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就调课、停课作如下规定。1、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课程表和教学日历,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2、凡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者,应按以下手续办理:(1)全校性活动,需要按各种活动规定的时间进行。
2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时,应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统一通知做出安排。(2)任课教师因公需要外出者,由任课教师所在专业部事先安排好代课教师。如确无适当代课人选,任课教师所在专业部必须提出调课、补课计划,由专业部主任同意并签注意见,由教师本人到院教学秘书处根据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离校。(3)教师因病需停、调课在四节以上者,要出具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由专业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代课确有困难,应由专业部提出停、补课计划。3.凡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无法上课而需调课、停课时,所在专业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专业部主任和分管院长共同提出调整课程的初步意见,报教务处审批。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
21、停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须报教务处长审批。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九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考试试卷审批的规定(试行)根据学校及院考试试卷出题及审批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各位教师更好的履行试卷审批手续,把好试卷关,现就我院考试试卷审批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如下:1、任课教师填写试卷审批表;2、任课教师携A、B卷及A、B卷答案(标出各知识点得分),到专业部主任处审批,专业部主任应根据学校考试试卷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特别是A、B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且A、B卷试题类型、分值均对称;3、如果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专业部主任和分管院长将不予审批,造成的后果教师自行负
22、责,请各位教师自觉遵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教学规章/规定之十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关于考试命题的规定(试行)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以便准确、真实、科学、有效地评定课程教学的效果和学生的掌握程度,参照扬州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一、命题原则1、命题是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提高命题质量是确保课程考核质量的关键。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特别要注重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还应检验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2、命题应从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及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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