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 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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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 制度大全 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大全 行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
2、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
3、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 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工资制度市场制度市政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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