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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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总承包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奖罚制度 1.1 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优质工程评选标准和其它现行国家施工验收标准为依据,对在施工程进行奖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本着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原则,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1.2 程序 由总承包部质量部以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本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商务部分别建立质量奖罚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 1.3 主要奖励规定 1.3.1 坚持工序样板引路制度。质量部对同一分项工
2、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对一次达到总承包部确定单 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并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发给奖金10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200元。 1.3.2 在总承包部或质量部组织的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比中,对达到项目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并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发给奖金20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质量流动红旗一面。 1.3.3 上级部门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的质量部再给予500元奖励。 1.3.4 为鼓励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半年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500元奖励。 1.3.5 对质量工
3、作有特殊贡献的、为企业的质量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好的效果的给予1000元奖励。 1.4 主要处罚规定 1.4.1 管理质量问题 各施工单位在进行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施工技 术质量交底,无交底或交底不清的不能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的处罚。 1.4.2 凡无分项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全面施工的单位,除勒令停工外,同时对施工单位2000元、该项目负责人500元的处罚。 1.4.3 每道工序完工后分包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后申请报验,否则不予验收。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给
4、予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对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1.4.4 在加工制作和施工过程中,一些质量问题经书面提出,未能按时整改的,对施工单位、加工制作单位给予2000元、该项目负责人200元的罚款,若仍不整改加倍处罚,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在工程验收中,同样的质量问题提出后,再次验收未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的罚款。 1.4.5 因施工单位领导不重视,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受到监理通知批评的,经质量部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施工单位1000至5000元罚款。 1.4.6 工程报验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单位,给予施工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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