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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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有关作业票证制度的通知 (暂行)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创建安全标准化的需要,制定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票证的制度,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 1、吊装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2、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3、设备检修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临时
2、用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二、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 1、动火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2、高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3、盲板抽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 (一)吊装作业 1制定目的 为规范吊装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作业引起的作业伤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的检维修及日常吊装作业(日常生产检修等频繁作业除外) 3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
3、的基本要求 4.1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起吊重物 室外吊装重量大于20吨的物体或吊装高度高于5米以及危险区域的一般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许可证格式见附表一。厂房内吊物不足40吨重,对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作业条件特殊等情况下,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
4、可证。 4.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查,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核、工程设备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吊装作业许可证报工程设备部存档备查。 4.5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
5、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4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规定。 5.5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室外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安排吊装作业。 6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6.1确认人员职责 6.1.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6.1.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
6、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2试吊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3吊装锚点的选择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4夜间照明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5 吊装负荷
7、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7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7.1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2严禁和不准 7.2.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作。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2.2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
8、作。 7.2.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2.4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7.2.5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附表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9、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注:当电压值V60kv时,可用0.01(V-50)+3式计算最小允许距离。 7.2.6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2.7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7.3其他要求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
10、作业。8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8.1清理现场 8.1.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 应断开电源开关。 8.1.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8.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3危险告知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9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9.1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管理。 9.2 项目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要经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工程设备管理部审
11、批。 9.3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9.4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9.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吊装安全作业证 10.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见附表一 10.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
12、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的方框内画“”,见附表。 10.5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见附表一)一式四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工程设备部存档,第二联交厂部安全科存档,第三联交厂部设备科存档,第四联交吊运指挥。 (二)动土作业 1制定目的 为了防止在动土作业中损坏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从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术语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
13、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 4.1办理作业证 4.1.1动土作业许可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1.2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2安全教育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 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3检查工器具及现场环境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4 设立警示标志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
14、,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5作业过程 4.5.1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5.2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5.3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5.4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5.5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2022用
15、电安全导则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2的有关要求。 4.6挖掘坑、槽、井、沟等的规定 4.6.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6.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6.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
16、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6.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6.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6.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6.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7 完工验收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17、5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工程设备部负责审批、管理。 5.2动土申请单位在设备部领取动土作业许可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交动土申请单位。 5.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交工程设备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5.6动土作业许可证(见附表二)一式四联,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作业许可证留存,分别送工程设备部、安全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
18、一张作业许可证。 5.8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三)设备检维修作业 1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有序,保障职工在检修作业时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大、中、小修。由于突发事故而进行的抢修不在此范围内,但必须由厂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3术语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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