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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方案#(精选.) 目录 一、编制目的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工程概况 (3) 四、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3) 五、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4) 1、水泥 (4) 2、砂、石 (5) 3、混凝土、砂浆 (7) 4、砂浆试块 (10) 5、金属材料 (11) 6、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材料及设备 (17) 7、防水材料 (20) 8、装饰材料 (22) 9、门窗工程 (23) 六、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24) 为了指导本工程项目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
2、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22 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2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2022)版 5、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GB14992-2022 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22 7、预拌混凝土标准 GBT149022022 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2022 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2022 1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GB/T50081-2022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22 1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GB/T2651-2022 1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22 1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22 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2 1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DBJ13-77-2022 17、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J13-63-2022 一、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中德茵莱国际 建设单位:重庆中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巴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精物实业(集团
4、)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服装城大道台商管委会。 二、建筑概况 本方案仅针对中德茵莱国际1#、10#、11#楼工程进行编制。1#楼共计总建筑面积16343.90;10#、11#楼总建筑面积各5786.10;建筑层数:1号楼为30F,10、11号楼为18F。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结构概况 1号楼为框支剪力墙结构;10#、11#楼为剪力墙结构。1#楼基础结构形式为独立承台基础,10#、11#楼基础结构形式为挖孔桩基础,局部为条型基础。耐火等级均为一级,抗震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第四节: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1 、现场见证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资格证书,及我监理公司的
5、书面授权书,并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相关检测单位备案。 2、见证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盖章。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3 、所取原材料、试件样品,必须送至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对外承接业务 许可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
6、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 、进行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与送检时,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委托单,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同时出示本人“见证人员证书”。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6 、检测单位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对试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节: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水泥、砂、石 1、水泥 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22); 2、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22); 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7、(GB/T13462022); 4、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5、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2)。 12 检验项目 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 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 2、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 3、当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按上述方法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管理。 14
8、 结果判定及处理 1、经检验水泥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判定为合格品。 2、凡初凝时间、安定性、氧化镁、三氧化硫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凡终凝时间、细度、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 4、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日期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2、砂、石 21 依据标准 1、普通硅酸盐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22); 2、建筑用砂(GB/T146842022); 3、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 22 检验项目 2
9、21 普通混凝土用砂 1、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含水率和吸水率 4、有害物质含量 222 普通混凝土用石 1、颗粒级配 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含水率和吸水率 4、针、片状颗粒含量 2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2231 取样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每组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少于下表3.1.2.2.3.1、表3.1.2.2.3.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同时做几项试验时,如能确保
10、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会影响到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表2.2.3.1 各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表2.2.3.2 各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Kg)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数量取样。 23 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2 石子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和泥块
11、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3、混凝土、砂浆 31混凝土试块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普通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22);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22); 3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2022); 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22);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 32 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渗性能。 3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普通混凝土试样的数量及尺寸如下表: 331 混凝土强度试件 预
12、拌(商品)混凝土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 (2)混凝土试样应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是的1/4到3/4之间采取,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按定在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进行。 332 混凝土抗渗试件 1 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共六块混凝土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二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具体要求而定。 333 同条件养护试件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
13、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确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6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到60
14、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22)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34 结果判定及处理 341 立方体抗压强度判定及处理 1 混凝土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22)评定,符合设计和该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2 当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格的检测单
15、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 行验收。 342 抗渗性能 混凝土抗渗等级达到设计要求时,判定为抗渗性能合格。否则,应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处理和验收。 4、砂浆试块 4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2022);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2);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2)等。
16、42 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 43 取样方法 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一组为3个70.770.770.7立方体)标准养护试件。 2 、每250M3同类型砌体、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取样不少于一次。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用砂浆,每一楼层或250M3的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 3、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地面砂浆每一层建筑地面工程砂浆试块不应少于一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M2按1000M2计算。 4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检验
17、结果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2、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钢材 51 钢材 5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22); 3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22); 4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22); 5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22); 6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2022); 7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22); 8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22022);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等。 512 物理力学性能 5121 检验项目 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等。 5122 取样方法及数量 (一)热轧钢筋 1、组批规则 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不超过60吨为一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