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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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 仙游县人民政府 版 本 号 2014年01版 实施日期 2014年9月 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事件分级31.5工作原则31.6 预案的衔接性4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7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72.2应急处置组职责73预防和预警133.1预防133.2预警143.3预警解除174应急处置174.1分级响应174.2信息报告214.3指挥与协调224.4应急处置程序224.5 信息的发布与事件通报254.6安全防护254.7应急终止265后期处置275.1善后处置27
2、5.2调查与评估276应急保障277监督管理297.1 应急预案演练297.2 宣教培训297.3责任与奖惩298附则308.1名词术语308.2预案解释308.3实施日期309 附件309.1 通讯录30附件1仙游县环境应急处置组及外部相关应急成员单位联系名单30附件2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26附件3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269.2 标准化格式文本23附件4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269.3 工作流程图23附件5仙游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27附件6 仙游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29附件7: 集中式饮用水水
3、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8:仙游县集中式水源地分布图9.4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24附件9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库区基本情况表31附件10仙游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清单32附件11仙游县日供水千吨规模以上水厂情况一览表34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城市、乡镇饮用水源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国阅20062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7号)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环保局2004年1月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2011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闽政200420号)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2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东圳水库等四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及金钟水库等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
5、案的批复(闽政文2012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等19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243号)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2年版)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编制工作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莆政办2008106号)仙游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3020-9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仙游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集中式饮用水
6、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1.4事件分级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4.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
7、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4.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
8、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饮用水水源地的;1.4.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突发环境
9、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导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4.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突发环境事件。注:发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且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仙游县环保局或者莆田市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5工作原则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
10、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建立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5.3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由于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11、时,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危害,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 1.5.4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和完善仙游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所属各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6
12、预案的衔接性本预案执行主体为仙游县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事件发生所属乡镇政府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当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与仙游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仙游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环保局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仙游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环保局及县政府,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市环保局启动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仙游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仙游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仙游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14、故应急预案莆田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应急响应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之间的关系图 平行联动 相互衔接 事件超出县政府处理能力 事件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直相关部门、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受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15、职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和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财政局、气象局、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启动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协助当地乡镇政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4、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挂靠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仙游县环保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县环保局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开发监督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法规与宣教股、环
17、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仙游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应急值班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110联动办(12369值班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准备、预警、警报、事件确认、协调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2.2.3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仙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为副指挥长。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发生一般环境事件以属地为主,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1、向
18、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 2、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政府、省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2.4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消防大队、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领导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1、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化学品污染等事件时,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依照
19、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或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2.5环境污染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水务局、农业局、住建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领导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污染事故调查监察、处置工作; 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 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
20、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2.2.6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 由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领导组成,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主要职责: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拟定应急水源建设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开展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监
21、测,保障饮用水源应急供应。 2.2.7各成员单位职责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水务部门职责:1、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协助分析确定污染源、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2、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开闭相关水闸,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3、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提出备用水源启用的时间,按县备用水源
22、调度预案,启动备用饮用水源供水方案并组织实施,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及时报告备用水源地的可调水量,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跟踪监测;4、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组织善后处置;5、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督促相关自来水公司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加密对进厂水和出厂水水质进行监测和报告,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安全。环保部门职责:1、协助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再由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
23、提出建议;2、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根据职责组织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3、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建议县直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县(区)开展应急监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4、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公安部门职责: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协助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转移措施。2、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3、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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