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一)税务稽查应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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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一) 税务稽查应对房地产税务稽查应对 第一部分: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第二部分:房地产所得税政策变迁 第三部分:房地产稽查应对之收入部分 第四部分:房地产应对稽查成本费用扣除部分 第五部分:房地产税务稽查应对知识开篇语 为什么06、07年地产税务稽查力度空前加大? 一、社会背景 (一)(一)房地产高利润高利润引发社会分配不公(一个故事讲起) (二)高房价(二)高房价成为“新三座大山”之一 (三)(三)“官商勾结官商勾结”频频涉及地产业 (四)(四)“拆迁矛盾拆迁矛盾”影响和谐社会 (五)(五)新闻界高调炒作高调炒作成为催化剂开篇语 为什么06、07年地产税务稽查力度空
2、前加大? 二、深层次原因 (一)分税制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财力不足 (二)经济出现过热苗头,需要宏观调控宏观调控。 (三)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屡屡受挫,地产成为中央与地方博弈战场博弈战场。开篇语 为什么06、07年地产税务稽查力度空前加大? 三、税务系统因素 (一)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职能部门,“讲政治” (二)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化 (三)税收任务不均衡性,使部分地区执法更加严厉 (四)近年来,大案不断,引起高层重视。要求严格执法。 8.07、7.26、“雷擎一号”、“利剑二号”等以上因素造成地产业成为税务稽查风险最大之一。 2007年,八部委对房地产业的整顿,引起地方政府首长的重视
3、。中央问责决心加大!地产税务稽查形势持续恶化!第一部分: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从案件的三种类型说起 一、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二、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 三、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 四、税务稽查基本特征 五、“送礼”同“送礼貌”的关系 六、危机公关技巧 七、“找关系”同“做好业务”的关系 八、避免被定性为偷税第一部分: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案件的三种类型 1. “精心策划型” 2. “明目张胆型” 3. “疏忽大意型”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一、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稽查应对应具有全方位的知识结构。 (一)“政策变动”情况 (二)“政策变动”趋势 (三)“稽查力度”动向 (四)“查前、查中、查后”应对技巧 (五)如何进行“
4、危机公关”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要做到以上各点,就需要: 1.良好的业务水平 2.熟知法律的一般原则 3.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对稽查动向的高度敏感性 “不战而屈人之兵,方为稽查应对的最高境界”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二、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 (一)稽查局“四项程序” (二)税务稽查和企业相关的处理文书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三、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顺查 2.逆查 3.银行账号检查4.银行卡检查5.对账单核对检查6.网络协查7.外出调查8.电子查账9.乔装打扮10.询问套话检查11.突击“两套账”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四、税务稽查基本特征 “稽查人员个人素质决定稽查结果” 1.手段强2.
5、刚性大3.涉及企业利益大4.尚未形成规范的稽查实体程序 (一)稽查人员的个人水平 (二)敏锐观察稽查人员关注点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五、“送礼”同“送礼貌”的关系 反对“送礼”,必须“送礼貌” “祸起送礼”的案例 “不送礼貌”的案例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六、“危机公关”基本技巧 反面案例:“再造楼兰计划” (一)政策模糊点解释法 (二)案例解释法 (三)法律位阶抗辩法 (四)避免定性偷税法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六、“危机公关”基本技巧 (五)法律救济法 (六)审时度势法 (七)实质重于形式法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七、“找关系”同“做好业务” 做好业务永远是第一位的! 我国正在由“人治”转向“法治”的路上,因此
6、关系和业务要并重。 “法治”和“人治”都是治理国家的手段。人类活动的实践证明,“法治”正在战胜“人治”。 “包青天”PK“法律”稽查应对基本理念 八、避免被定性为偷税第二部分:房地产所得税政策变迁 一、内资地产所得税 (一) 1994年-2003年 从94税改到2003年。这一阶段并没有完全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税收原则。事实上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完全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没有量体裁衣的税收政策,等于国家放弃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追索,形成了其“经济的巨人,纳税的侏儒”形象。 第二部分:房地产所得税政策变迁 一、内资地产所得税 (二
7、)2003年制定了国税发200383号文件,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政策。 本政策参照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1】142号文件,对内资企业的预售收入开始征税,该文件的发布,有力的加强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稽查。第二部分:房地产所得税政策变迁 一、内资地产所得税 (三)国税发【2006】31号文的制定。 83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在税务系统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大前提下,国家税务总局与时俱进,于2006年制定了31号文件,剑指房地产偷税黑洞,但是31号文件一些提法仍然有不完善之嫌。 31号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对房地产业税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房地产业税收来说,怎么形容31
8、号文件的重要性也不为过。第二部分:房地产所得税政策变迁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 (一)国税发【1995】153号文件,首先提出了预售收入征税的概念,房地产业所得税政策同其他企业产生重大变化。 (二)国税发【2001】142号文件的颁布,使外资企业房地产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但是随着31号文件的颁布,内资房地产税收政策更加详细明确,内外资差异增大。 第二部分:房地产所得税政策变迁 问题:房地产企业做内资企业好,还是做外资企业好?筹划“外资企业”身份的必要性有多大? 答案:收入部分稽查应对 结构 一、31号文件的特点及其对稽查影响 二、31号文件的结构 三、31号文件及其他地产文件稽查视角解读 四、税
9、务机关如何查地产收入第三部分:收入部分稽查应对 一、 31号文件的特点 (一)对以往的经济行为有一定溯及力。 1. 法律的基本规则是“法不朔及及往” 2. 31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尚未进行处理的税务事项,按31号文执行。 3.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31号文件之前,很多事项没有明确规定,或政策不明确存在争议。本规定,实际上可解决稽查中的税企争议。第三部分:收入部分稽查 (二)剑指房地产偷税黑洞,但又不乏温情脉脉的一面,有所谓人性化规定。 1.设立了完工标准。 2.提高了预计毛利率。 3.对关联交易做了限制。 4.不允许预提配套设施成本。 5.新办企业
10、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规定合理化。 6.合作建房的纳税时点规定,非常人性化。第三部分:收入部分稽查 二、 31号文件的结构 一、收入问题 (一)预售收入 (二)预售收入转化销售收入 (三)销售收入 (四)预租收入 (五)视同销售收入 二、成本费用扣除 (一)六大扣除原则 (二)十四项扣除项目 三、特殊经济业务税收规定 (一)合作建房、土地使用权投资 (二)代建房屋第三部分:收入部分稽查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
11、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第三部分收入部分稽查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 开门见山,说明我们31号文件政策不仅仅针对住宅,而是包括了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等所有的开发产品,避免了争议。本句话,着重说明的是31号文件不仅仅适用于住宅,如今比较流行的商铺等也遵循31号文件。第三部分收入部分稽查 (二)预售收入的理解 1.开发产品未完工前取得的收入,均为预售收入。包括定金、订金、合同保证金等均为预售收入。 2.无论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实际取得的款项均为预售收入。 税务机关不是区分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的有
12、权机关。 第三部分收入部分稽查 3. 预售收入是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税。 销售收入为权责发生制计税。 以“拆迁补偿款”为例。 4.预售收入征税是房地产企业独特的纳税规定 。 这主要是由于地产企业产品周期长、地产企业又以预售方式为主的双重特征决定的。 地产所得税稽查解读 (三)(三)“预计计税毛利率预计计税毛利率”的理解的理解 这里是“预计计税毛利率”,而不是“利润率”。83号文中表述为“预计营业利润率” 1. 毛利= 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31号文表述为毛利,意思是说还没有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要另外扣。 2. 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 83号文件的解释,销售收入乘以利润率,已经减
13、去了费用及税金,不能再减。地产所得税稽查解读例:某企业预售收入为10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为20%,期间费用为80万,税金及附加为55万,则预售收入缴纳税款计算如下: 按照31号文件:应纳税所得额=1000*20%-80-55=65万如利润率为20%,按照83号文件:应纳税所得额=1000*20%=200万 实际上总局在83号文件中的本意也是允许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的,但是表述有误,就不能扣除了。事实上,如果不允许期间费用及税金扣除,由于内资企业不完全按照项目清算,很难实施。地产所得税稽查解读 问:如果06年以前,企业计算税金的时候已经扣除了期间费用和税金,如何处理? 回答: 问:外商投资企业
14、在预售阶段,是否可以扣除期间费用? 回答: 地产所得税稽查解读 (三)“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操作 问题: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可以扣除呢?回答:可以扣除,属于时间性差异。回答:可以扣除,属于时间性差异。 会计处理:会计处理: 1.预售实际缴纳时预售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营业税 100万万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100万万 2.达到完工标准时:达到完工标准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万万 贷:应交税金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营业税100万万此时,不能再重复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纳税调整项目。此时,资产负债表以
15、负数列示,纳税申报表属于调减项目。地产所得税稽查解读 问题:如果企业未按照以上会计处理方法,而是在预售阶段直接将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扣除,如何处理? 请大家回答: 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绝不会这样做,想想看为什么? 地产所得税稽查解读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 31号文,用“应纳税所得额”,看似平凡,实际蕴含着丰富的含义,暗藏杀机。 内外资所得税预售收入纳税概念比较: 1内资所得税是实际征收:用内资所得税是实际征收:用“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额”的称呼,意味着内资对房地产预售收入征的称呼,意味着内资对房地产预售收入征税,是实际征收而非预征。税,是实际征收而非预征。 外资所得税是:预征
16、外资所得税是:预征 2内资所得税无多退少补的过程。就如正常内资所得税无多退少补的过程。就如正常去年征收的税款,不能因为今年亏损而退税一去年征收的税款,不能因为今年亏损而退税一样。样。 外资房地产企业则在项目清算后,对预征税款外资房地产企业则在项目清算后,对预征税款“多退少补多退少补” 3内资房地产企业,强调了按照年度核内资房地产企业,强调了按照年度核算。算。 而外资房地产则是严格的按照项目核算。而外资房地产则是严格的按照项目核算。 特别提醒特别提醒:内资企业预售阶段缴纳的税:内资企业预售阶段缴纳的税款由于是款由于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不能退,是不能退税的。税的。 例如:例如: 未完
17、工前按照预售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未完工前按照预售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完工清算后计算所得税额为万元,完工清算后计算所得税额为2000万万元。那么元。那么1000万元,将形成亏损。但是亏损涉万元,将形成亏损。但是亏损涉及的及的1000万元是不退税款的。万元是不退税款的。 关于不能退税的规则,我给好几个纳税人解释关于不能退税的规则,我给好几个纳税人解释过了,这里提醒我们一定要把握预售与完工的过了,这里提醒我们一定要把握预售与完工的节奏,这就属于税收筹划范围了。不在我们今节奏,这就属于税收筹划范围了。不在我们今天讲解之列。天讲解之列。 4更重要一点更重要一点-存在为偷税风险。存在为偷
18、税风险。 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如果有偷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如果有偷税的手段,少缴预售收入所得税,将有税的手段,少缴预售收入所得税,将有可能被定性为偷税。可能被定性为偷税。 问:外商投资企业预售阶段是否能被定问:外商投资企业预售阶段是否能被定性为偷税呢?性为偷税呢? 5.深层次分析其原因:深层次分析其原因: 所得税按年核算,理论基础为“会计分期”假设。但是房地产经营特点,按年的会计分期并不完全适合。 我认为:外资房地产所得税的设计更加合理。 稽查应对,要弄懂内外资地产所得税的不同特点。 特别提醒:内资房地产亏损是不能退税的。地产所得税稽查解读 6.6.预售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在预售收
19、入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在申报表申报表中反映?中反映? 任何经济业务都要体现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 (1)直接以预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填在附表四第36行,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则填在主表第8行、第9行。 (2)前面说过,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可以扣除的,通过直接填列在主表扣除。 (3)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列。 地产所得税稽查解读 (六)计税成本 31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房地产所得税“计税成本”的概念。在此之前按照会计成本扣除,造成大量税款的流失。 31号文件第八条对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成本原则和14个项目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31号文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表述 二、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的确定 (一)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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