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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采购方案.doc.doc *询价采购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货物、耗材询价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结果客观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结合卢氏县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本着“严格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缩短采购周期”的原则,制定卢氏县人民医院货物采购询价实施(试行)办法。 一、采购对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我院采购货物满足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询价方式采购的条件: (一)采购对象是货物; (二)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三)现货货源充足; (四)价格变化幅度小。 (五)采购的货
2、物价格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要求范围以内。 (六)医院常用耗材、物品类。(询价选定限期内供货的供应商、货物、单价、合同供货期限) (七)服务类。(如:物业、安保、卫生等项目)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适合询价的项目。 (九)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十)政府采购法规定询价采购规定以外的采购项目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二、组织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的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询价小组。组长:*,组员:根据业务关系临时抽取。 询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邀请通知书; 2、要求
3、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3、公开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 4、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供应商,综合比较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提出拟成交供应商; 5、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表中的货物供应商须是甘肃省政府采购中或中央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注册的合格中国供应商,并有合格规范的政府采购合同。 6、保存好询价采购档案。 (二)采购监督组。组长:*,组员:* 。 采购监督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询价采购方式。对采购人确定的供应商严格审批。采购监督组一是要全面把握政府采购市场,对适合询价采购的货物要了解,心中有数。二是要就询价方式对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对号入座。
4、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审查采购项目是否满足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幅度变化较小等必要条件。并且要求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把好询价采购审批关。 2、严把询价采购程序。要遵循询价采购的法定程序,关键是依法询价。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把六关:一是询价小组的组成符合法定人数。二是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三是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法定原则。五是询价小组公开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阳光”操作采购过程,保存好询价采购档案,确保询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六是加强询价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督检查,对采购人、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5、依法追究其责任,增强政府采购的权威,真正让采购人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实惠的货物,提高询价采购质效,更好地满足采购需求。 3、公示询价采购结果。督促采购人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包括采购的货物名称、规格、标准、数量以及各供应商的报价、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等。这样,从询价的过程到结果力求公开透明,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采购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程序的规定,我院采购程序确定如下: (一)由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邀请函; (二)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公布、发出之日
6、至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作日不得少于3天; (三)询价,即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四)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密封的形式送达或邮寄到指定地点,由询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启封、评审。询价小组可以向供应商进行质询,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询价与采购分离: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供应商,综合考虑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货比三家确定拟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购应公布成交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六)采购监督组对询价小组采购程序和采购意见进行审查,提
7、出审查意见,经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询价采购应制定询价采购文书,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 (四)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法; (五)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 (六)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相关签字文书。 五、询价成交结果公布 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和医院明显位置上进行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
8、、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成交金额; (四)供应商质疑的途径和期限。 六、询价采购结果公布期间,受到供应商质疑且尚未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可在质疑答复后暂缓发出成交通知书。审议是否作废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定夺再次采购。 七、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采购继续进行; 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第二次询价仍然只有一家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
9、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可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当已知市场上供应商充足,而参加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询价小组可以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 (二)当询价项目为单一品种货物时,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中列明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当询价项目为多种不同品种货物时,为使供应商报价具有可比性,采购人可对每种具体货物推荐不少于3个档次和配置基本相当的厂商、品牌及型号进行询价。 询价小组应当接受相当于或高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货物参与报价。 (三)当询价小组认为所有供应商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可以终止本次询价采购。 (四)为防止形成价格和货源垄断,保证供应商充分竞争,
10、询价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等条件。 (五)询价项目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网上询价采购 网上询价采购是指为提高询价采购效率,控制采购成本,使成本资源最大化为目的。利用网购市场平台的快捷市场购物渠道广泛、货物丰富、销售成本低、价格竞争激烈等优点。而采取的网上询价采购方式。 (一)网上询价采购方式包括: (1)通过互联网组织网上询价采购 1、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发出询价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报价、询价小组网上评审、采购人网上确定、公布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等采购过程。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网上询价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
11、托,开展网上询价采购活动。使用的网上询价采购管理系统应当符合询价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 3、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网上询价申请,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后参加网上询价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供应商参加网上询价采购。 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符合网上询价采购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用户 名和密码,保证其能够登录报价。 (2)通过互联网购物平台组织网上询价采购 互联网购物平台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与网络信息化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市场经济运作模式,正所谓的“互联网+”模式。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网上询价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开展网
12、上询价采购活动。流程方式应公开透明在采购委员会的共同评定、监督下进行,采购方式按照正常询价采购方式程序进行。 (二)监督检查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参加询价采购供应商的名称、报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2、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询价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并在询价采购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违规责任,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3、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开发设计网上询价管理系统,保证网上询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确保网络安全、稳定。 4、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制定网上询价采购实施细则,明确网上询价采购操作程序,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供应商签订网上询价采购协议,明确
13、权利和义务。 5、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询价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询价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采购活动记录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十询价采购过程中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处理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14、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
15、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询价采购当事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询价采购委员会及其成员、采购监督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本院询价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2年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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