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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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发布时间:2012-09-05稿件来源:【字体大小:大中小】前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江苏省等8个省(直辖市)。我省将于10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为了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根据有关文件内容,我们编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手册,供大家学习参考。江苏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1什么是营业税?答: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2、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什么是增值税?答: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增值税已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3江苏省“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哪些?答: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4“营改增”中的交通运输业包括哪些范围?答: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
3、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5“营改增”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哪些范围?答: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6“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哪些范围?答: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7“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中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哪些范围?答: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
4、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8“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哪些范围?答: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9“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中物流辅助服务包括哪些范围?答: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10“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哪些范围?答: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11“营改增
5、”现代服务业中鉴证咨询服务包括哪些范围?答: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12纳税人如何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答: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1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6、财税2011111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机构所在地在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14江苏“营改增”试点的时间?答: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我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15江苏省试点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答:江苏省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
7、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0月申报缴纳的是2012年9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0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012年11月申报缴纳。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主要税率安排是什么?答: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建筑业等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17“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答:增值税征收率为3%。1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主要计税方式是什么?答:增
8、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9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吗?答:可以。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答:纳税人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
9、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1江苏省试点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准备?答:希望进行试点的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22江苏地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适用哪些试点税收政策文件?答: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
10、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5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8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8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
11、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2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3号)12关于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号)1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号)等。2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答: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12、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2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4江苏试点地区即征即退政策都包括哪些?答: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13、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5“营改增”试点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是什么?答: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26什么是进项税额?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27什么是销项税额?答: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28营业
14、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哪些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
15、明的增值税额。上述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哪些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与非正常损失
16、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30“营改增”之后,向境外提供哪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答: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5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
17、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31“营改增”后,原来的优惠政策如何继续执行?答:为了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办法;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3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能否继续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答:
18、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19、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33改征后的增值税如何确定归属?答: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归属试点地区。34营业税改征之后的增值税,征管机构是什么?答: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35营业税改征之后的增值税,试点纳税人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机关是否改变?答:不改变。“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仍由原税务机关征收。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答:增值税
20、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37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为哪些?答:在中华人民共
21、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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