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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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 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是个人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居民企业(一)居民企业 居民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企业是指依法在
2、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二)非居民企业 非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得和清算所得。 (
3、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得的来源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4、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单易行,透明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单易行,透明度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规定是:率的提高。现行规定是: 1基本税率为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
5、联的非居民企业。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预提所得税税率为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减按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减按10的的税率。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6、、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公式如下: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三)扣除范围和标准(三)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项目的范围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7、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 2扣除项目的标准扣除项目的标准 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准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企业发生的职工福
8、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的部分准予扣除。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9、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除。 (5)借款费用。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0、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汇兑损失。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
11、部分外,准予扣除。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营业)收入的收入的0.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营业)收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
12、后纳税生度扣除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生度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租赁费。 (12)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
13、护支出,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12%的部分,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4)有关资产的费用。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销费,准予扣除。 (15)总
14、机构分摊的费用。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其提
15、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的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讼费用等。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
16、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计算限额。 (四)(四)不得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有关法律、
17、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四)(四)不得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企业之间支付
18、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五)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
19、的所得不足以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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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企业所得税 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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