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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降低税率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n条例92条n财税200969n财税2011117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n判定标准(条例92条 )q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n(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n(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n财税【2009】133q自20
2、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操作中注意:1.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8650号)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2.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税收优惠 (财税200969) 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3.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需要符合条件 (1)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 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 (2)“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税200969) 财税2011117号
4、: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填报说明: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5、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2011年29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管理(河南)1、备案时间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上一纳税年度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情况、政策依据等;(2)财务会计报表、工资表;(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n条例93条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
6、n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n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n国税函2010157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7、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条例93条 )n认定文件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q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n电子信息技术
8、n生物与新医药技术n航空航天技术n新材料技术n高技术服务业n新能源及节能技术n资源与环境技术n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q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n(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n(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n(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9、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q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q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q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n(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n(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
10、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认定后管理:n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n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n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
11、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n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问题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问题:(:(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年第4号号 )n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n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管理(河南)n1、备案时间q(1)资格备案:纳税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
12、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q(2)确认备案: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n2、备案资料q(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日期、批文字号、批准机关、高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q(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q(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q(4)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q(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人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q(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案例:n精艺股份(002295)2010年6月公告,因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佛
13、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调整,该公司将补缴2009年所得税款579.02万元。n公告指出,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精艺万希在2009年第1至第4季度按15%的所得税率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n精艺万希2009年末人员变动,导致其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2010年6月4日完成的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14、工作中,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要求精艺万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需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精艺万希因税率差应补缴所得税为579.02万元,将减少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4.27万元。 政策运用:(国税函2010157号) n(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n
15、(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过度期税收优惠政策n相关政策q国发【2007】39q国发【2007】40q财税【2008】21n政策解析三、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n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q(一)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q(二)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
16、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q(三)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q(四)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q(五)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q(六)具
17、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q(七)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n二、符合前条规定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办理免税手续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q(一)免税申请报告;q(二)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q(三)收入明细资料;q(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n三、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免税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
18、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免税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免税手续。企业在未办理免税手续前,必须按统一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相关的纳税资料以及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办理免税手续后,税务机关应依法及时退回已经预缴的税款。n四、企业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免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n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四、税额抵免n相关政策q法34条n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q条例100条
19、n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 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 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 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q财税2008115n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n环境保护
20、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q财税2008118n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年版) q财税200848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q财税200969n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q国税函【2010】256n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安全生产等专用
21、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优惠内容、优惠内容q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1)专用设备)专用设备q财税2008115号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q财税2008115号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q财税2008118号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投资额)投资额q专用
22、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q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
23、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当年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q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4)资金性质)资金性质 q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q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2、设备处置处理、设备处置处理q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
24、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转让、出租的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q转让的受让方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融资租赁设备的处理、融资租赁设备的处理q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
25、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备案管理:1、备案时间q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备案资料q(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购置设备类型、数量、金额、符合目录款项、购置款项来源、允许抵免金额、政策依据等;q(2)购置专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类型、用途、购置时间、数量、金额、运输安装调试费用额、款项来源、对照专用设备目录中要求的关键技术指标值;q(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政策理解与运用:n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的设备范围 n实行税额抵免的具体方式 n享受税额抵免的条件限制 q需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专用设备 q需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 举例:n 某公司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2008年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 600万元。则A公司2008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