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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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998年10月A甲事业向社会进展旧房结合改建。个体建筑商王某与A国有建筑安装工程乙口头协商好挂靠事宜后王某即以乙之名义参与。中标后又以乙名义于1998年11月24日与甲签订了?结合改建旧房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以其享有使用权的一宗土地和该宗土地上的旧房作为乙负责该工程的全部修建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甲协助乙开工、开工等手续乙负责缴纳?土地证?、?产权证?各项手续产生的费用。合同对建成后八楼一底的房屋产权进展了分割其中临街门和五至八楼住房的产权归乙所有。合同签订后王某即组织人员进展施工修建。在修建过程中王某从1998年3月19日至2003年12月陆续将依约划归乙所有的门和六至
2、八楼住房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分别给购房户但未房屋权属证书。 2004年3月乙根据A的要求进展改制。由于召职工出资入股未获成功2004年4月22日刘某、陈某与乙签订?A乙资产重组合同书?。该合同规定:由重组的新付款安置职工一次性付清人民币30万元给乙由乙对其17名员工进展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安置;一次性付清30万元后乙现场移交乙所属的、库房钥匙以及乙承包工程证件、资质证书、平安业绩证、建筑工程取费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平安认可证等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由刘某夫妇接收从签订合同时起该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收益、占有、处分权利按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属合同乙方所有;重组后的新变更登记由重组后的新负责;重组后的新
3、不承担原乙改制前的任何债权债务。明确约定原乙的90多万债权由解除劳动关系的17名原职工所有。 2004年4月27日丙经当地工商行政理批准预先核准企业名称2004年6月3日由当地工商登记颁发企业营业执照。2004年6月10日丙以乙改制重组工作己经完成重组后的工商部门审查核准为由向A建立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平安业绩评价手册、取费证。同月16日A建立向上级建立2004年6月17日上级建立审查同意将原乙的资质证书、平安业绩评价手册取费证变更为丙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为刘某、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为孙某等也就是说原乙的建安企业资质等级、平安业绩评价手册、取费证均变更为丙。 由于王某在房屋后未为购房户房屋权属证书因此
4、2004年7月26日何某等10购房户向A人民起诉要求判丙、王某其所购住房的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 1.丙是新设还是由乙重组后的? 2.王某挂靠乙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影响丙责任的承担? 3.假设丙应对购房人承担责任但对其中只有王某个人签名而无乙公章的购房协议丙能否因此免除责任? 4.对刘某、陈某与乙资产重组合同假设干条款效力的认定: 1建筑资质证书等能否转让? 2约定新不承担改制前的债务是否有对外效力?朱永胜诉世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朱永胜诉称:原告系被告世平的雇工。2004年8月5日世平客户钱月英家液化气打不开火要求被告下属的土地换气点派人前去维修。当时原告正在该换气
5、点听说此事后说该客户的液化气罐以前是其检测的。该换气点负责人当即就说:“你检测的就应该你去维修。因此原告赶往客户钱月英家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不慎发生燃烧事故致原告受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原告受被告雇请在工作中受伤恳求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律师费共计9717.90元并赔偿原告伤残补助费17250.84元。 在诉讼过程中钱月英也向人民起诉要求世平赔偿在维修中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2150元。 经查明:原告曾经是世平一家换气点的负责人但该换气点已经撤销。现主要依靠为液化气客户接送气瓶获取劳动收入并非世平的职工。 1、原告朱永胜和世平之间构成何
6、种法律关系?可否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2、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帮工关系? 3、钱月英的损失应有谁来赔偿?其可否要求朱永胜和世平承担连带责任?法人工作人员侵权、雇用人侵权以及帮工人侵权的赔偿义务人有何不同? 4、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招婿书是否有效、适用法律?案情简介: 陈某与商某于1987年6月订立“招婿书约定:1、陈某之子陈勇入赘商家与商某二商英成婚;2、婚后所生子随方姓;3、陈某应对方父母尽赡养义务方父母亡后将房产遗赠给陈勇和商英;4、陈勇不得再对自己父母尽赡养义务且在其父母亡后不再享有继承权。该“招婿书上有双方家长以及双方的签名其中陈勇不会写字按照农村风俗由别人代为签字自己在上面划了“
7、十字。陈勇与商英遂于87年7月结婚并大宴宾客陈勇正式入住商家。1996年左右因为商家未将一“农转非户口指标给予陈勇之子而是给了其3之子双方遂发生矛盾。此后纷争不断经过民调机构以及村民组织调解均无好转并有加剧之势。陈勇遂于2006年8月将商某夫妇告上法庭诉求解除“招婿书中遗赠抚养协议部。其恳求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理由是:自己将不再履行“招婿书所约定的赡养义务。 该案就是一那么“招婿书所引起的纠纷在案件讨过程中产生了不小的争议: 一、该“招婿书是否有效? 二、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有权判决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四、原告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婚前所购商品房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8、再次分割 (阅读:982次)案情简介: 今年38岁的肖清化名1988年高考落榜后即外出打工他于1991年底用自己打工赚来的钱在老家城购置了一套价值6万元的商品房。1992年初肖清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已满20周岁的王小玉化名。之后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2月他们在肖清打工的工厂附近租房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1993年1月王小玉生下一孩取名肖萧。1995年5月1日王小玉与肖清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12月王小玉因发现肖清有即与肖清就夫妻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问题达成了协议并到门了协议离婚手续。2002年11月王小玉发现肖清离婚时隐瞒了婚前所购的商品房一套即文首提到的那套商品房故诉至恳求再次分割夫
9、妻共同财产。2003年2月就在开庭审理此案前夕由于王小玉因车祸去世所以受诉裁定中止诉讼。2005年1月王小玉的父母王某夫妇“接力诉讼要求继承王小玉生前主张分割的商品房份额。 分歧:本案中就肖清离婚时隐瞒的其婚前所购商品房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王某夫妇对此财产是否有继承权?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肖清所购置的商品房依法应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王小玉之父母对此商品房没有继承权。其理由是我国现行?婚姻法?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人民?适用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其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
10、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肖清婚前所购商品房不因其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肖清与王小玉登记结婚未满8年其婚前所购商品房应属其个人财产王小玉无权分享其父母王某夫妇的继承权更无从谈起。其理由是根据人民?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假设干?以下简称?离婚处理财产?中的有关规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间已满8年对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不满8年那么不能对其婚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小玉与肖清从1995年5月1日登记结婚至双方于2000年12月协议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间未满8年故肖清婚前所购商品房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夫妇因此也不享有继承权。 第
11、三种观点认为:肖清与王小玉虽然从登记结婚至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间未满8年但双方自1992年2月始就以夫妻名义公开租房生活且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至双方登记结婚时止已有3年多的生活时间这段时间可认定为婚姻关系再加上双方自1995年5月1日登记结婚至2000年12月协议离婚时止已有5年多的夫妻关系这样双方夫妻关系存续间连续计算就有8年多的时间故肖清婚前购置的商品房经过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小玉理应分得一半。分割后王某夫妇及王小玉的儿肖萧对该份遗产份额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按法定继承处理。 讨:哪种观点更加符合法律规定? 买画惹出的纠纷 (阅读:728次)一、案情简介 甲、乙、丙于1999年
12、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 丁购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假设该画交付后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那么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戊。依此约定丁将画交付戊戊亦先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已亦爱该画。2000年3月已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已嫌该画装裱不够精巧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已未按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已应在30日内付其付费用但已仍未能按支付。庚装裱店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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