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章程会计科目使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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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会计制度 章程 会计科目 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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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第101号科目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 二、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等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业务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有外币现金的工会,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并设立辅助账登记外币现金的币种、外币金额、即期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及来源简要说明等。 六、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等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等明细科目。设置经费集中户的工会,应当先在经费集中户中归集工会经费,再按规定将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转入本级工会基本户,属于上级或下级工会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或转拨下级工会。 三、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正确地办理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四、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取得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拨缴经费收入”、“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取得相关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各项支出,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各级工会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111号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在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工会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实际发生支出时,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工会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第112号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会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两个明细科目:11201 财政直接支付、11202 财政授权支付,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年度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第121号科目 借出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借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转入相关支出科目,借记“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借出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第131号科目 应收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3101 应收上级补助:核算上级工会应拨付给本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收入。 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13103 应收建会筹备金:核算上级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本级工会的部分。 三、应收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上级工会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二)根据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三)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等科目。 收到上级工会转拨的建会筹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建会筹备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经费、建会筹备金和补助。 第132号科目 应收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三、应收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二)收到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年末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135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列入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按结算总额,贷记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债务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作为呆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核销的呆账,应保留备查账簿中登记。 已核销呆账重新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级工会应对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141号科目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按库存物品的类别、品名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物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领用物品时,借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库存物品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一)发生盘盈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库存物品,按照账面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库存物品的实际价值。 第151号科目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类别、投资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投资时: 1.购入国债等债券,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2.以货币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3.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库存物品的评估价等,借记本科目,按库存物品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按评估价等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库存物品的账面价值,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二)实际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投资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投资出现损失,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保留备查账簿,对投资失误者要追查责任。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重新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实物的,需重新进行评估,按公允价值入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持有投资的金额。 第161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进行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第162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拥有或控制的各项固定资产原值。 二、工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借记“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基建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在会计报表说明中加以披露。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五、工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负债类科目 第201号科目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工资(离退休费)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02号科目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03号科目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单位职工发放除“20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20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放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一般无余额。 第211号科目 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借入的款项。 二、借入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第221号科目 应付上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上缴经费、应上缴建会筹备金等明细科目。 三、应付上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上缴经费的处理 收到工会经费,按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下级经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实际上缴工会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上缴建会筹备金的处理 收到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 实际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应缴上级但尚未上缴的经费。 第222号科目 应付下级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22201应付下级补助:核算工会应拨付给下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各项补助。 22202应付下级转拨经费:核算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部分。 22203应付建会筹备金:核算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部分和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 三、应付下级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工会年末清算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时,根据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 次年,实际拨付补助时,借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实际转拨下级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按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转拨经费”、“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实际转拨下级工会的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取建会筹备金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建会筹备金,按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应付建会筹备金)。 3.对于需要返还基层单位工会的建会筹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对于不需返还基层单位的建会筹备金,借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拨付下级但尚未拨付的经费。 第225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231号科目 代管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收到代管的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代管经费。 三、净资产类科目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调入、建造、盘盈、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盘亏、毁损、捐出固定资产等原因减少的固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增加: 1.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基建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基金减少: 1.有偿调出、出售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拥有的固定基金总值。 第302号科目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建工程发生的累计实际支出。 第311号科目 投资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 二、投资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基金增加 1.购入国债等债券,借记“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2.以货币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借记“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以库存物品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对外投出库存物品,按库存物品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按库存物品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按评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库存物品的账面价值,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等,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投资基金减少 1.投资出现损失,经确认无法收回的部分,按照工会呆账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核销,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保留备查账簿,对投资失误者要追查责任。已经核销的投资呆账,重新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实物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2.投资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核算工会尚未收回的投资款项。 第321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 二、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32101 增收留成基金:核算提取的增收留成基金。 32102 财务专用基金:核算提取的财务专用基金。 32103 权益保障金:核算提取的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增收留成基金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提取财务专用基金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务专用基金)。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财务专用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县级以上工会提取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维权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权益保障金)。 接受社会募集、捐款增加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权益保障金)。 实际发放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权益保障金),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专用基金的数额。 第322号科目 后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二、后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后备金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动用后备金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动用的后备金数额。 第331号科目 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对外投资时,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收回投资时,按照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账时,将各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各支出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三)提取后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后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历年滚存的结余。 四、收入类科目 第401号科目 会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会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会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拨缴经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拨缴经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工会经费的处理 1.采用自主收缴工会经费的: 收到工会经费,按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下级经费”、“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2.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取工会经费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转拨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按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转拨经费”、“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 (二)建会筹备金的处理 1.采用自主收缴方式收取建会筹备金的: 本级工会收到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 2.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取建会筹备金的: (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 (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转拨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建会筹备金,按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 3.(1)筹建单位在期限内建立工会,本级工会返还建会筹备金的,按实际返还的金额,借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筹建单位到期未建立工会,本级工会不需返还的建会筹备金,借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4.筹建单位按期建立工会,所建工会收到返还的建会筹备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40301 回拨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按有关规定拨付的回拨补助。 40302 专项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 40303 超收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经费管理规定,拨付的超收补助。 40304 帮扶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 40305 送温暖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开展向困难职工和家庭送温暖活动的补助。 40306 救灾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40307 其他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除上述明细科目所述内容以外的其他补助。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银行收款单或上级工会的补助通知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二)年末清算时,存在上级应付未付补助款项的,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的余额要与上级工会的补助下级支出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五、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政府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财政拨付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 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 1.收到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财政授权支付的政府补助,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收到财政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5号科目 行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行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行政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6号科目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缴款项目或缴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相关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二、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投资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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