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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 与劳动法律制度实务讲解讲师介绍v主要学术著作主要学术著作 :v 1.? 1.?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制度疑难问题解读制度疑难问题解读? ? 中国法制出中国法制出版社版社20062006年年1111月初版、月初版、20072007年年8 8月再月再版版2.?劳动合同法及施行条例企业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1月版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制度及避险措施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制度及避险对策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制度及避险对策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制度及避险对策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人事担保二、违约金三、就业歧视一、人事担保v劳动
2、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v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v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
3、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劳动者违背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就业歧视案例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合适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回绝录用妇女或者进步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合适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
4、回绝录用妇女或者进步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六十二条:违背本法规定,施行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的变更v概述v调岗策略v实务中的问题一、概述一法律规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条款。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岗位工作内容在企业管理上的意义1.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企业行使指挥、调配权的根据2.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前提,进展劳动奖惩的根据三岗位调整的法律根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5、条以及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的。脱密措施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机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依法调岗是否
6、必须经劳动者同意?v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那么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v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617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劳动者采取保密措施等情形下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合理根据承担举证责任。1事后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7、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事前约定变更条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617号第六条: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工作内容与工资报酬的调解,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中虽有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调整的约定,但约定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调整合理性的,劳
8、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二、调岗策略 有法定理由的,依法调岗 金融危机造成机构撤销的,协商调岗 其他情况可以事后协商的,协商调岗 规章制度调整岗位工作内容 约定调岗条件和规那么 签订岗位合同 活用末位淘汰 脱密措施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的终止v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v实务风险v避险对策v实务中的问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9、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10、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实务风险一终止劳动合同不及时二交接手续延续至终止之后三终止后不收回有关证件、资料四不送达书面通知五通知形式不标准六未保存员工
11、提出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材料七违背限制性规定八违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强行终止合同三、避险措施一审查是否存在两种情况二区别情况制作书面通知三提早送达书面通知四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办毕终止手续五回收有关证件、资料六提示员工所在部门不得继续用工七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第四部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二、实务风险三、避险对策四、实务中的问题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五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12、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v概念v随时解除:也称“过失性解除,指用人单位无须以任何形式提早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13、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v概念v预告解除,也称非过失性解除,指用人单位应当提早一定期限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 :v?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v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v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v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
14、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预告的程序v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v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替代提早通知3.经济性裁员 v概念v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消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消费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劳动合同法规定 v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v(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v
15、(二)消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v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v(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预告辞职 v概念v劳动者预告辞职,也称劳动者自由解约权,是指劳动者单方提早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v?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v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v?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四单
17、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v1工会监视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工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劳动者无过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才能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
18、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试用期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经济性裁员的优先留用对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效劳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19、议,约定效劳期。 2脱密期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机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五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20、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背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背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企业实务中的风险一双方协商
21、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四经济性裁员五劳动者预告辞职六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1不能证明解除系经双方协商2由哪一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不明3解除合同的时间点不明4发生其他权利义务的争议1员工提出解约须书面申请2审查是否约定效劳期、提早通知期3经协商解约须签订协议书4明确所有权利义务的清结条款5出具解除
22、劳动合同的证明二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合同及规章制度不明2法定条件不满足3程序有瑕疵4未形成或保存证据材料5未事先通知工会6超过行权期间7未书面通知8通知文书的形式不标准9未及时
23、行使追偿权10解约后发生其他权利义务的争议1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有关条款2搜集有关事实材料3事前审查和完善4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5遵守有关时限的规定6事先通知工会7送达书面通知8清结有关经济责任9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三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1规章制度不明2法定条件不满足3程序有瑕疵4违背时限的规定5未形成或保存证据材料6违背限制解除的规定*7未事先通知工会8未书面通知9未及时行使追偿权10解约后发生其他权利义务的争议1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有关条款*2搜集有关事实材料3事前审查和完善*4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5遵守有关时限、程序的规定6事先通知工会7送达书面通知*8清结有关经济责任9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祝您 备考成功 工作进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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