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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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二一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第三章 质量管理3第四章 进度管理12第五章 技术管理14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20第七章 工程监理管理24第八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27第九章 廉政建设31第十章 劳务人员管理32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33第十二章 附 则38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切实把省交通厅、公路局对该项目的总体部署及安排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该项工程高
2、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根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在省公路局的监督指导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省交通厅、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明奖惩,规范管理工作行为。通过科学有序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甘肃省嘉峪关公路总段作为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组织实施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为加强管理,总段下设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
3、目办),项目办设下技术质检部、综合部、设备材料部、财务部和中心试验室等五个职能部门,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项目办组织机构如下:项目办主任副主任兼现场办主任设备材料部综合办公室技术质检部财务部中心试验室第四条项目办工作职责1项目办作为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省厅、局有关指示精神,协调处理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沿线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组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认真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指示精神,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要经常向上级主
4、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工程建设动态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3项目办对项目管理实行调度会议制度。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4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每月组织全线检查评比一次。检查主要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通报各单位。5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认真执行变更设计审批制度,切实保证按设计文件施工。对于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设计,必须由设计单位、监理、项目办在实地认真勘测、科学论证后,由项目办报省公路局
5、批复;对不增加工程费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审批,报省公路局备查。6项目办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工作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首位来抓,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与完善质量责任制,执行“质保书,廉政书、红黄牌”三位一体的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强化质量保证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7负责审核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量支付报表,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费用的依据,并负责向省公路局按时报送常规性报表及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文件。8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的中间检查验收,对重要工序的中间检查验收请项目办参加。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9加强对本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收集有关工程建设资料,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及时报道工程建设情况。10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1本项目管理执行书面往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指示、指令、通知、报告、请示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和下达。12项目办要经常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施工力量状况、工程建设情况,并严格按合同、按程序办事。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五条 坚持按程序管理,严格认真地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第一位,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第六条
7、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监督单位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控。第七条 工序检验。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工艺,填写相应的分项开工报告和放线记录,经驻地高监同意,并在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中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期间,质检人员必须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八条 中间交验。各施工单位对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汇总
8、各道工序的“检验表、检查表”,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初检,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方可计量支付。第九条 材料及试验室管理1本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设在嘉峪关公路总段实验室,负责承担各种材料的标准试验及检测任务。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指定质检负责人负责管理;工地试验室要具有一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仪器,具有一定的试验场所和工作平台;配备2至3名有相关资质的试验工作人员,以满足施工现场自检试验的需要;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地常用试验检测仪器,进行独立抽检试验,以控制工程质量。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内容:(1)土壤颗粒分析
9、、液塑限测定、含水量、容重试验、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2)砂石材料级配试验、强度检测、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分析、砂的细度模数试验。(3)砂浆、砼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抗折试验、坍落度试验。(4)钢筋的抗拉、弯曲试验。(5)水泥物理性能试验。(6)沥青掺配试验。(7)沥青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试验。(8)石料压碎值、磨耗、酸碱性试验、针片状含量及级配试验。(9)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油石比、矿料筛分试验。(10)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验、路面基层、面层钻芯取样。(11)基层混合料的筛分试验、水泥剂量的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12)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的相关试验。(1
10、3)抗车辙剂理化性能、配比试验的相关试验。(14)微表处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主要有可拌和时间试验、内聚粘结力试验、湿磨耗试验、负荷车辙试验、水敏感受性试验)。 3材料的检验及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于每一分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均需进行检验,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的必需条件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现场监理按施工单位试验和测量频率的20%独立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责令施工单位清除出场。4材料的购买及管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于本项目所用的水泥、沥青、钢筋、碎石等大宗材料,由施工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由施工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
11、和时间。建设单位根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与未经业主同意的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及质量证明书应送业主审查和备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备。第十条 中间质量控制1检验所用的质检资料,应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监理单位留一份,施工单位存一份作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的抽检资料一式两份,作为监理的竣工资料,监理单位留一份,返施工单位一份。所有资料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2现场监理应在各施工点采取旁站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3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如实作好监理日记和施工日记。4用
12、于工程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进场前必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地试验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但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必须在场,试验报告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有效。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本项目所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规定的标准。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2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检工作,成立质检负责
13、人为组长的质量自检小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检工作,保证做到施工、自检与工程进展同步,检测结果真实、可靠,能够通过自检来控制工程质量。3项目办分别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使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4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检查制度。各参建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的检查,并如实汇报工程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5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与落关监理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有关指令要坚决执行,对监理指令都要求有回复,做到指令闭合。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有异议时,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
14、形式向项目办反映,由项目办与监理单位协商解决。6路面工程:(1)施工机械各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所需配备配足机械设备和工程管理人员,拌和设备应和摊铺能力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试调,直到符合要求。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配备带有自动找平功能的熨平板,以提高路面的平整度。压实设备应配有钢轮式、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同时还应备有监理工程师同意认可的小型压实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微表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微表处和稀浆封层操作指南进行施工。(2)热拌沥青混合料所用的碎石、天然砂、石屑、矿粉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3
15、)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实验室,能够及时提供各种试验数据,并将试验人员的资质及试验设备报监理工程师批准。(4)各施工单位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确定沥青混合料的材料品种及配合比、矿料级配、最佳沥青用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5)施工单位应在开工28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中心试验室提供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合料的试拌。(6)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路面厂拌施工的监督,对材料的选用,水泥剂量、含水量、压实度、油石比及机械摊铺、碾压等进行严
16、格抽检,保证路面的工程质量。(7)面层正式施工前应按批准的试验路铺筑计划铺筑试验路段,在试验路的铺筑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做好记录。铺筑结束后,通过认真分析,就各项试验内容提出试验路总结报告,并上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核后,方可正式进行全面铺筑。(8)通过试验路段的施工,确定合理的施工机械及组合方式,确定拌合机的上料速度、拌合数量与时间、拌合温度等操作工艺;确定合适的施工配合比例、松铺厚度及松铺系数、接缝方法等 ;摊铺机的摊铺温度、摊铺速度、摊铺宽度、自动找平方式等操作工艺;压路机的压实遍数、碾压温度、碾压速度等压实工艺;确定标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组织管理
17、体系等。(9)提高路面施工工艺,确保路面施工质量。针对路面工程施工易出现的通病,垫层和基层施工应重点解决平整度和标高问题,提出路面施工“二不六要”准则,即“基层不平,面层不铺;强度要够, 路面要平,尺寸要准,备料要足,拌和要匀,接缝要密”。做到“严密、精细、规范、连续”,即:施工过程要做到组织严密,施工控制要精细,施工操作要规范,机械摊铺要连续。(10)沥青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应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7各类材料的检验及控制:(1)对工程施工所需各类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管理监督,材料质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18、。 (2)沥青: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出厂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等,并逐车取样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取样和试验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规定。(3)路面工程所用破碎石应使用反击式碎石机破碎,杜绝使用鄂式碎石机。加工碎石可采用含泥量不大于1%的片石轧制。碎石的级配、杂质含量、压碎值、强度指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4)外购的成品、半成品及水泥、钢材、沥青等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质检证明,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各类材料坚决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9、5)当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就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测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无论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工程师检验的结果正确与否,施工单位都应承担委托检验费。(6)钢筋、水泥、沥青、砂石材料等质量鉴定和砼、砂浆配合比,土壤标准击实试验由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试验规程要求,并由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8工程计量支付前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返工和维修费用;计量支付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驻地监理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不免除承
20、包人责任。9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能到场,则由项目办另外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其费用从原合同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10各施工单位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表格,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待工程完工后整理编制竣工文件。第十二条 本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评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和省公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工程竣(交)工验收按照交通部2004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第四章 进度管理第十四条 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建设自2010年3月 日初开工,201
21、0年8月 日底竣工,总工期为5个月,各参建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之前,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合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要详细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措施是否得当,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对当地气候条件影响是否适当考虑。监理工程师将审查合格后的总体施工组织上报项目办。第十六条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技术规范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填写开工申请单,并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1)施工基本情况(2)施工内容(3)详细的施工工艺(4)施工管理机构和人
22、员分工(5)投入的人员、设备及材料(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7)进度计划(8)施工便道及临时工程(9)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10)测量放样资料、标准试验报告和材料检验报告单。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详细审查,审查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如因所报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开工条件,要以书面形式退回,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经批复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退施工单位三份,监理单位留存一份。第十七条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1项目办要对工程的总体进度在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上做出安排,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并及时调整,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
23、完成。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对其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并通知施工单位执行,项目办对监理计划和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实行总审核。3施工单位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和月、旬进度计划,必须上报监理和项目办审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每月25日前上报下一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旬做一次具体安排,将任务安排到天。同时,对上一个月的月、旬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当进度有延误时,应及时调整计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赶工。4项目办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机械、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因管理措施不得当或施工力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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