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图解法律第四章刑法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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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解法律第四章刑法图解法律第四章刑法4-1刑法體系刑法體系 刑法的內容 刑法法典 特別刑法 罪刑法定主義阻卻違法是由阻卻違法是由 1.依法命令之行為(刑21條1項) 2.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刑21條2項) 3.業務上正當行為(刑22) 4.正當防衛(刑23-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5.緊急避難(刑24-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責任能力責任能力 1.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刑18條1項) 2.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2、人之行為,得減輕其行(刑18條2項) 3.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18條3項) 4.精神狀態(刑19-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5.身理狀態(刑20-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未遂犯未遂犯 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刑25條1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減輕之(刑25條2項) 2.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刑26),是
3、謂不能未遂(不能犯) 3.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已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刑27條1項),是謂中止犯(中止未遂)正犯與共犯正犯與共犯(一一) 1.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包括二人以上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2.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刑29條1項),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刑29條2項) 3.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刑30條1項),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30條2項)正犯與共犯(二)正犯與共犯(二) 4.共犯與身份 (1)因其身分或其他特定
4、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刑31條1項)(2)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刑31條2項)犯罪行為認定的程序犯罪行為認定的程序構成要件1.犯罪行為人2.犯罪的實行行為3.行為結果4.因果關係5.被害人6.行為情狀 違法性行為違反法律,也就是說,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有責性將違法行為與行為人連結,使行為人承擔一定的法律效果1.依照法令2.依命令履行職務3.業務上正當行為4.正當防衛5.緊急避難1.期待可能性2.無責任能力3.對違法性無認識4.過失必要不成立無罪成立成立有罪阻卻 理由減輕或不罰阻卻
5、 理由減輕或不罰4-4刑罰的種類刑罰的種類 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和拘役 罰金 沒收和褫奪公權自首自首(刑刑62) 1.舊法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必減) 2.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新刑法,則修正為得減輕其刑時效時效(一一) 1.追訴權之時效期間(刑80-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
6、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時效時效(二二) 2.行刑權之時效期間(刑84-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實質競合與想像競合實質競合與想像競合 1.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倂合處罰之(刑50),是謂實質競合犯,不以一罪論 2.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刑55),是謂想像競合犯,即以一罪論(
7、裁判上一罪) 3.裁判上一罪原尚包括牽連犯,連續犯,惟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新刑法,已刪除牽連犯、連續犯之規定刑罰的類別刑罰的類別 刑刑主主刑刑死刑死刑生命刑無期徒刑無期徒刑自由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拘役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罰金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財產刑從從刑刑沒收沒收褫奪公權褫奪公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終身 名譽刑思考一下思考一下陳進興殺人強姦無數,最後被判了五個死刑,請陳進興殺人強姦無數,最後被判了五個死刑,請問應該如何執行?問應該如何執行?答案: 如果同時觸犯好幾個罪名,法官會個
8、別宣判科刑,但真正要執行的時候,則會綜合處理。當主刑不同時,只處罰最重的,例如同時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只執行死刑。但若是同時被判兩個有期徒刑,一個二十年,一個十五年,那麼可以加在一起,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至於同時被判多個漲D或多個無期徒刑,當然只執行一個就夠了。另外,從行則是另外執行。陳進興被判五個死刑,只執行一次就好了。4-5死刑、宮刑、鞭刑死刑、宮刑、鞭刑 死刑該不該廢除? 贊成死刑論 反對死刑論 台灣仍保留死刑 要不要引進宮刑和鞭刑?各國死刑呈現分布圖各國死刑呈現分布圖顏色註解顏色註解 藍藍:廢除一切死刑 綠綠:廢除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 橙橙:實際上(非法律上)已
9、廢除 紅紅:法律規定死刑 死刑,廢?不廢?死刑,廢?不廢? 1.所犯的罪刑已到讓人無法接受2.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3.若將行為人關進監獄裡,國家還需用預算養他支持1.不夠人道,生命不可剝奪2. 避免發生枉死(冤獄)3.死刑不能作為壓制犯罪率的手段反對4-6累犯、緩刑、假釋累犯、緩刑、假釋 累犯 緩刑 假釋累犯累犯(刑刑47) 1.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2.累犯,加重本刑至1/2緩刑與假釋緩刑與假釋 1.法院得宣告緩刑者,必須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刑47條1項) 2.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
10、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76) 3.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1/2、累犯逾2/3,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刑77條1項) 4.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93條2項)給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給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犯人短期的有期徒刑長期的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緩刑假釋緩刑與假釋的區別緩刑與假釋的區別緩緩 刑刑假假 釋釋目的目的1、救濟短期自由刑之弊2、判決確定,在還沒有執行前,不執行行為人的刑期1.救濟長期自由刑之弊2.執行部份刑後,讓行為人提前出獄對象對象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本刑宣告者(較輕微之犯罪)可對無期徒刑者施以假釋決定者決定者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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