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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_责任书2022年范文模板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篇1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
2、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三、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
3、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责任人:日期:XX年XX月XX日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号)等规定,为加强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由公安机关与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网站开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如下:一、网站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
4、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二、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要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三、网站开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四、网站开办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五、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站开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
5、查和远程技术检测,对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政府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六、对网站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网站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网站开办单位、公安机关和双方监察部门各存一份。网站安全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签字):网站单位(盖章)公安机关(盖章)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篇3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数据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保障网站安全健康运行,特制定本责任书。第二条本责任书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并结合实际制定。第三条凡申请使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登陆号和密码的单位必须与县政府办公室签订本责任书。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均要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网络技术管理责任人员,并妥善保管好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外泄密。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来源可靠、文字真实、数据准确。第六条各单位不得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制作、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
7、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七条各使用单位不得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网络信息联络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行为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报告。第九条各使用单位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切实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网络攻击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发生。第十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单位责任人的整个任期。当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并重新签订责任书。第十一条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县政府办公室。甲方:县政府办公室(公章)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乙方:(公章)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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