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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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部分第一篇 火电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 SORY PROVISIONS OF ENGI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 目录1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 50531996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62. 勘测设计2.1 工 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3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 DL/T 5174-2
2、0034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4382001 50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541996 50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 DL/T 441200451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 DL/T 834200351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DL/T 435200452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导则 DL/T 466200456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21200056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 DL/T 5145200257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 DL/T 514220025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03
3、58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 DLGJ 1582001 59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 DL/T 5187.1200459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 DL/T 5187.2200466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5320026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94 68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GJ56一9569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一20046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6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69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
4、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2004 69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 NDGJ-8871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技术规范 GB/T50102200372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595 73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50681996 74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7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7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7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7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78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827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80渔业水质标准
5、GB1160789 8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 8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8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8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8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 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87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T241998 87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GB 15707199587高压架空输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GB 73498787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HJ
6、/T10.21996 87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 8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8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8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88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50352004 8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1996 8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972.2 土建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17793100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9410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DL/T 5
7、03220010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11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1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200412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12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12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125烟囱设计规范 GB500512002129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50221993 130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50941999 13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96134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741997 134火力发电厂地基处
8、理技术规定 DL/T 502493 134防洪标准 GB 502011994 1343 施工及验收3.1 锅炉与压力容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12199613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6472004139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 DL/T874-2004 14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 DL/T 504795 14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5619514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 DL50319414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1453.2 汽轮机机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9、 汽轮机机组篇 DL 501192 14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电厂化学 DL/T6190.4200415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1553.3 焊接检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156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678-1999159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0-2002161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21-20021611 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 505319963.2.2 制氢站、乙炔站应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散发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
10、率风向的下风侧,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泄压面不应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乙炔站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和排水良好的地段。4.0.4 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机炉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化学及运煤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等人员集中的房间,围护结构和装饰材料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楼梯、门等应满足疏散要求。穿墙、穿楼板电缆及管道四周的孔洞,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堵塞,并严禁汽水和油管道穿越上述房间。4.0.5 制氢站、贮氢罐间、乙炔站、液化气站及闪点低于28的燃油泵房等甲、乙类建筑物,应采取防爆泄压措施。4.0.6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建筑物,应采取下列措施:4.0.6.1 设置防护围堤或围墙。4.0.6.
11、2 配合电气设置防雷接地设施。4.0.6.3 设置专用消防设施。4.0.6.4 采用不发火花地面。4.0.7 燃用褐煤或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的发电厂,应符合下列要求:4.0.7.1 布置在运煤系统室内机械设备的电动机,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级。4.0.7.2 运煤系统中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难燃胶带,并备有淋水设施。4.0.7.3 当采用贮存褐煤及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的筒仓时,应有可燃气体含量、温度及粉尘浓度等监测装置,并应采取通风、喷水及防爆等措施。4.0.8 制粉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4.0.8.1 制粉系统设备的维护平台和扶梯踏板,应由钢制网眼或栅格板制作。位于防爆门排出口上方(包
12、括露天布置的设备)及油喷嘴下方的维护平台,应采用花纹钢板制作。4.0.8.2 制粉系统的设备、管道及从制粉间穿过的烟风道、燃料油等管道的保温,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4.0.8.3 除全部燃用无烟煤的制粉系统外,燃用其他煤种的磨煤机和煤粉仓,均应设置灭火设施。4.0.8.4 制粉系统管道、设备及其部件,均应严密不漏粉。煤粉管道不允许有积粉的死角及运行中产生煤粉的沉积。4.0.8.5 通往磨煤机的热风和炉烟管道上风门的设置,应满足磨煤机运行调节和停机检修时人员安全的需要。4.0.8.6 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的温度,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4.0.8.7 燃烧烟煤采用热风送粉时,热风温度应使气粉混合物的
13、温度不超过160。4.0.8.8 按惰化气氛设计的风扇磨煤机,采用二介质或三介质干燥的系统时,气粉混合物中含氧的极限浓度,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4.0.8.9 除全部燃用无烟煤的制粉系统、抽炉烟干燥按惰化气氛设计的风扇磨煤机制粉系统及设计时已考虑了承受防爆能力的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外,均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布置朝向,应避免其动作时喷出的爆炸物伤人或落到附近的电缆及油管道等上面。4.0.8.11 煤粉仓应密闭,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无积粉死角,并应具有一定的抗爆能力。4.0.8.13 制粉系统应设置必要的事故报警及联锁等保护装置。4.0.9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4.0.9
14、.1 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不宜高于250。4.0.9.2 在敞开式容器中,油品的加热温度应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4.0.9.3 装卸闪点在120以下的石油燃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装置,并应在各受油管道上设置关断阀。4.0.9.4 贮存闪点低于60燃油的油罐,必须设置安全阀、呼吸阀及阻火器;贮存闪点高于60的重柴油、重油或轻油的油罐,应设置通气管或安全阀、呼吸阀。4.0.9.5 地上布置的非保温钢制油罐,应设置淋水冷却装置。4.0.9.6 贮油罐外壁处和防火堤外的油管道,应各设一道钢制阀门。4.0.9.7 油管沟在进入建筑物前,应设置防火隔墙。4.0.9.8 容积泵的出口管段,应设安全泄压装置(泵本
15、体带有安全阀的除外)。4.0.9.10 燃油系统阀门应为钢质的,其法兰垫料应选用质密、耐油、耐热的材料。4.0.9.11 油系统设备、管道的保温,应采用不燃烧材料。4.0.10 汽轮机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4.0.10.2 油系统设备、管道的布置,宜避开高温管道。油管道附近的蒸汽管道或其他载热体,应有完整坚固的保温层,其表面应以镀锌铁皮防护。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4.0.10.3 油箱事故排油阀应布置在安全及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应有两条通道可以到达。4.0.10.5 在主厂房外侧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事故排油箱(坑)。4.0.11 发电机氢系统管道,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排氢管应
16、接至室外无火源处。与发电机相连的氢气管,应采用法兰短管的连接方式,法兰垫料应选用防腐材料。4.0.12 200MW及以上机组的氢密封油泵电源应接自事故保安电源,并应设置直流备用氢密封油泵。4.0.13 当发电机引出线采用大电流封闭母线时,应在与发电机出线端子连接处设有隔氢设施。4.0.14 压力容器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4.0.14.1 汽水系统的压力容器,均应装设安全阀。4.0.14.2 除氧水箱及其他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的总排汽能力,应不小于可能出现的最大进汽量。除氧水箱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4.0.14.3 除氧器和给水箱不宜布置在单元控制室的上方。如布置在其上方,单元控制室的顶板应采
17、用混凝土整体浇制。除氧层的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4.0.16 电气设备、设施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要求:4.0.16.2 配电装置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两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2)装配式配电装置的母线分段处,宜设置有门洞的隔墙。3)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4)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防火门,并应在门内侧装设不用钥匙开启的弹簧锁,严禁使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5)配电装置室应按照事故排烟要求,设置足够的事故通风装置。6)配电装置室内通道
18、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门槛,并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4.0.18 防止静电引燃引爆,应符合下列要求:4.0.18.1 易燃油、可燃油和氢气等贮罐的罐体及罐顶、装卸油台、铁路轨道、管道、鹤管及套筒等应设有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油槽车应设防静电的临时接地卡。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形接地,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30m。易燃油贮罐的呼吸阀、热工测量装置应重复接地。4.0.18.2 防静电接地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防感应雷接地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4.0.19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电力装置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4.0.19.3 在有易燃气体或蒸汽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19、内,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不应低于场所内爆炸物的级别。当场所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爆炸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高的级别选用。4.0.19.4 爆炸危险场所内,有过负荷可能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4.0.19.5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事故排风电动机,应在发生事故时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4.0.19.6 爆炸危险场所的照明设施,应符合照明防爆的有关规定。在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装设电源插座时,应选用防爆型插座。插座应布置在爆炸性混合物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具应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到的位置。4.0.19.7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有激烈振动设备的电气线路及电缆的导体宜采用
20、铜材。电线、电缆的额定电压,必须不低于网络额定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4.0.19.8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两线制单相网络中的相线及零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并使用双极开关同时切断相线及零线。4.0.19.13 在爆炸危险场所的310kV电缆线路,应装设零序保护。4.0.20 氢冷发电机组的汽机房,屋面应设计正常情况下的排氢设施。4.0.21 电子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等空气调节系统应有防火排烟措施,并应与消防联锁。4.0.22 除地上油泵房外,油系统工艺建筑、蓄电池室及油化验柜等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4.0.23 制氢站的电解间及贮气间,应设置事故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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