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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并购之税收筹划现需通晓各税务政策,再结合实例反复推敲磋磨,方可灵活运用,融会贯通。并购税收筹划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现需通晓各税务政策,再结合实例反复推敲磋磨,方可灵活运用,融会贯通。一、厘清并购含义“并购”一次用的太过频繁,尤其当今信息爆炸,更是充斥着各种媒体。例如在许多媒体看来联想IBM是并购,而巴巴新浪微博也是并购,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并购”源于英语“Merger和Acquisition。Merger有译,也有译,公司法采用的是合并,合并与收购区别在前者必伴随着主体以及债务承担者之变化,而收购则不一定。例如,A收购B企业后B企业被注销,是合并还是收购?形式上难
2、以区别,之所以与并购类似是由于主体发生变化,因B企业注销了。但此处B企业在被收购后选择注销,非法律要求,是企业自主行为,且B企业所负担之债权债务在被收购之后依然由其承担,假设另外情形,A企业选择以方式“收编”B,B企业在被“被收编”之后解散注销,形式上看与上例无异,但却大有不同,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一个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合并各方解散。”可以得出依照法律规定B企业必须解散,且B企业所拥有之债务由转由A承担,而前例中B企业可以选择不解散继续存续,之前所务不必然由A承担。一言以蔽之,合并之后被合并企业以及参与合并企业(分别对
3、应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依法必须解散,债券债务由合并企业或者新设企业承担。可见当前我国并购市场(主要为二级市场并购非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收购而非合并,其方式为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收购作为当前并购主要类型,下面主要讨论收购所涉及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简单说就是利用现今有效法律和政策来安排事务以实现合法减轻。二、税收筹划之于并购模式设计收购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分析,中期执行,后期整合。前期分析尤为重要,因一旦签署收购协议,不管结果是好与坏,过程都不可逆。例如长虹收购汤姆逊,收购完成之后发现汤姆逊显像管技术已经过时,而且汤姆逊还有巨大的债务黑洞,但长虹此时已回天乏术,失败的并购整合让长虹遭受了绝大。这都
4、是由于前期并购分析以及环节出现了重大问题。前期分析调查首先仔细评估被收购标的价值所在,并购后能否成功消化整合,虽然“蛇吞象”式并购让人激动,但让一条蛇消化一头大象其难度可想而知,正如收购IBM的柳传志在收购前夜所言“做的好,一步登天,做的不好,打入地狱”。再就是,资产负债等等,在我国负债风险尤为重要(包括)。统计表明,大后来都证明是不成功的,但也有一些公司并购成功率较高,例如鲁冠球的万向。做并购必须学习好怎么样做前期并购分析。总之,并购前期分析必须做足功课。并购大体分成三类,一类即向行业上下游拓展如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第二类同行,如重科收购A公司;第三类为跨界并购,例如联想集团收购手机生厂商等等
5、,并购目的各有不同,有为保持供应,当然当前许多并购是为制造概念哄抬股价,当然有的是抱有多重目的,亦有少数是为“不足为外人道也”的原因。决定并购后,如何设计并购模式?买资产、买股权、通过合并分立,还是?首先要考虑怎样实现并购目的,其次是风险的防范,再才是税收筹划。比如A公司想上市公司B,只能通过控制B公司的股权或或者控制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而资产收购无法实现该并购目的,即使资产收购产生的税收支出较少也不会采用此方法。第二考虑因素为风险防范,此处风险主要考虑资产及股权纠纷风险、行政处罚风险、职工问题风险、诉讼风险、债务风险。收购资产要调查资产是否瑕疵,例 如是否设置抵押,是否过户,是否有第三人主张权
6、利。收购股权要重点调查企业有哪些在诉案件,是否有行政处罚及以及大量未知债务风险。此外,职工问题也是一 个需要重点关注问题,解决不好会影响并购的整合,“中国式”职工闹事对无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都要注意,找出风险点,再利用并购设计最大程度地规避风 险。最后才是既能实现收购目的又能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控制税收。筹 划首先要解决为哪方筹划问题,收购者还是被收购者,亦或整体税负最小化(同一控制之下追求整体税负最小化)。本文以被收购者避税为筹划出发点。原因如下: 首先收购中多为“销售者”即被收购者缴税,收购中被收购者产生税负最重,其次是被收购者往往因繁重赋税而提高售价进行转嫁一部分税务给收购
7、者。故在某种程 度上可以说为被收购者避税也是为收购者避税。当然有些情况下会产生“前手节税,后手遭殃”的效果,这种情况收购者需要多注意。收购主要分成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这涉及到购买多少的问题,例如买下整个企业全部股权为收购无疑,买下企业25%股权是否为收购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交易。”可以看出股权收购以是否“控制”企业为标准,具体比例不一,二级市场许多大股东只需要有百分之二十几比例就可以控制该企业股东会和,这固然与公司法中股份公司程序有关,股东会决议“以出席会议股东”表决基础而非全体股东
8、,但也与有些中小股东放弃行使权力有关。三、并购政策介绍下面介绍收购所涉及重点,由于附加税种及、比较简单本文暂且不论。(1)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依据我国现行营业税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交易额,其纳税主体与契税是不同的,契税纳税主体是受让者即是受让土地或者的主体,而营业税的主体是“销售方”,这对税务筹划有着不同的影响。根据关于纳税人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
9、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例如中国石化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先后在、等地成立多个成品油管道部,负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成品油管道运营工 作,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拟将上述多个成品油管道项目部的产权整体转让给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品油管 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的规定上述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
10、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我国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配劳务等只要存在“升值”情况,都须向国家缴纳税金。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的问题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其关联 的债券、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企业若在转让资产时一并转让 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时候转让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但增值税的减免会涉及到收购者无法获得增值税,在收购者下次转让时无法就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实际上把增值税转嫁到收购者,此处收购者小心。(3)当前环境下,企业之所以值
11、钱主要因为其有土地,当高昂的土地增值税往往让转卖土地企业咂舌,而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递进,只要土地升值200%以上政府就收取增值额的60%,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一些具体问题规定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通过合并来获取土地也是规避高昂土地增税的一个办法,但是以承担整个资产债务为代价,此处需要仔细权衡。(4)企业所得税关于所得税筹划,大家都在讨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59号文及4号文,但真正明白的估计不多,不可否认那上述两文着实晦涩难懂,但要想弄懂避税务必啃 完,所得税的递延无关收购标的,无论资产收购还是股权
12、收购都可以延缓所得税的缴纳,关键在于收购方的支付形式,只要符合文中所列举5个条件并且股权支付比 例达到85%均可延缓所得税(此处可以解释许多上市公司收购支付形式为股权加,而股权支付比例一般高达85%)。此处股权支付形式有以自己所持有之控股股权支付,也有向被收购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称增资扩股)。利用特殊税务处理的所得税递延需要注意税负转嫁问题,此处借用别人一个案例说明。A公司定向增发购买B公司全资控制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B公司长期的为6亿元,经评估后C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采用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一般税务处理B公司应该确认所得10-6=4亿元,实现所得4亿元,应该缴纳企业
13、所得税,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计税基础按照10亿元确认,B公司将其取的A公司100%转让,转让价格为其公允价值10亿元,其计税基础也为10亿元,本次转让无所得;A公司将取得的-C销售,销售价格为公允价值10亿元,计税基础也为10亿元,本次转让无所得;结论: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后,发生再次转让,无所得产生,即,只要产生第一次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一次所得4亿元,缴了一次税。特殊性税务处理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被收购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即6亿元,B公司取得A公司股票的计税基础,按照被收购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即 6亿元,特殊性税务处理下,B公司将本应由其实现的4亿元所得递延到A公司。假设A公司
14、将取得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销售给D公司,销售价格为公允价值10 亿元,实现所得4亿元。本应由B公司实现的所得递延到了A公司,如果B公司12个月也将取得A公司股票转让给F公司,假设转让价格依然为10亿元,计税基 础同样为6亿元,则实现所得4亿元。被收购者成功延缓纳税,但收购者却多交了4亿元所得税。此种筹划收购者要做到心中有数。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负担最重的税负,试想只要你赚了100块国家至少拿走其中的25块,但只要设计的得当我们减轻一定税负。首先是考虑注册行业及注册地。公司注册行业可选择税收优惠行业,如国家对重点扶持高科技企业征收15%所得税,当前也有一些企业通过购买知识产权来注册高科技企业,还有公
15、司只是利用来进行的壳,就可以选择在特区或偏远地区如之类注册,这些收优惠力度大,比如许多大公司在坚持之前都在新疆设立一些壳公司来做减持主体。再就是减少所得税缴纳层级,有些公司在资本运作的时候给腾挪资本制造便利在“前线公司”与“幕后实际控制人”之间设立了多个层级公司,结构是为典型之一,而多一层公司就会多缴纳一层所得税,在考虑时候就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减少企业层级,从避税简单粗暴的角度来说“层级越少越好”。考虑到企业性质,自从法出来之后,一个崭新少纳税主体出现在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与公司制法人之间责任承担以及运作方面有许多区别,但有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实现运作目的时可设立合伙企业,例如许多PE选择合伙企业形式。还有“阴阳”, 虽然此处把阴阳合同列示出来,但本人不推荐此种方法,本人主张合法避税,但作为反面教材也拿来一说,做警示作用,阴阳合同主要以低于实际价格的虚构价格写 入合同为被收购者减轻税负,但收购者如何入账,收购者下次转卖计税基础是以合同价还是实际支付价?若要缴纳增值税,收购者就要多承担缴纳增值税风险。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